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廳),省食品安全委員會各成員單位:
4月21日,國務院專門召開全國電視電話會議,就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行動作出全面部署。《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行為切實加強食品添加劑監管的通知》(國辦發〔2011〕20號)對有關工作提出明確要求。根據國務院精神和省政府意見,請各設區市、各有關部門抓緊明確任務、細化措施,全面做好各項貫徹落實工作。同時,要切實抓好相關的宣傳報道和信息報送工作,為嚴打行動的順利開展提供有力保障。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大宣傳力度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正面宣傳、主動宣傳,積極發揮主流新聞媒體作用,有計劃地組織編發相關新聞稿件,重點宣傳打擊食品非法添加行為、加強食品添加劑監管的工作措施和成效,充分體現黨和政府對人民群眾健康安全高度負責的態度以及全面加強食品安全工作、嚴厲打擊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的決心。要組織力量深入城鄉基層和食品生產經營場所,廣泛宣傳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廣泛宣傳食品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的危害以及相應的懲處規定,確保宣傳活動覆蓋到食品生產經營的各個領域和環節。
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擬定了《關于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行為嚴格規范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使用的公告》(見附件),各市、縣(區、市)要組織當地廣播、電視和報紙等媒體全文發布,各縣(區、市)于5月I0日前按照統一規格印制,廣泛張貼到公共場所、相關的化工廠和制藥廠及所有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省級工業和信息化、農業、水利、商務、工商、質監、衛生、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陜西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要按照職責分工,結合監管實際工作,專門制作有針對性的宣傳材料,發送到監管的每一個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和個人及相關的化工廠和制藥廠,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二、抓好信息發布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積極穩妥做好嚴打行動的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各設區市要盡快建立健全信息溝通發布綜合協調機制,集中發布嚴打行動進展、案件查處情況,有關部門一般不要未經溝通自行對外發布案件查處信息,避免被負面利用;對重大案件、輿論熱點問題要統一宣傳口徑,事先組織有關部門聯合舉辦新聞發布會、吹風會,及時協調引導新聞媒體客觀準確報道,有序有利做好信息發布和宣傳報道工作。各級各有關都門在接待新聞媒體來訪時,對個別職責不清或職責交叉的,要避免簡單把問題推給其他部門,導致授人以柄;要加強與新聞宣傳部門的溝通,做好媒體報道和互聯網論壇、博客、微博、評論、即時通訊等信息輿情監測,對有關熱點問題盡快核實查處并發布權威信息,及時組織專家解疑釋惑;對虛假新聞報道和不實傳言要及時澄清、消除公眾疑慮。
三、加強信息報送
各市級食品安全辦要及時匯總本地區嚴打行動進展情況,包括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案件查處情況、社情民意和輿論反映等;并將有關信息及時報送至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每周一報送上周情況,重要信息隨時報送。
各市要立即將上述要求傳達到各縣(區、市),并結合本地實際,對縣(區、市)的宣傳和信息工作提出明確具體的要求;同時加強指導和檢查,確保各項要求落實到位。
聯 系 人:范永彬
電 話:62288118
傳 真:62288117
電子信箱:fanyongbin@sxfda.gov.cn
附件: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行為嚴格規范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使用的公告》及印制規格
陜西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
關于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行為嚴格規范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使用的公告
為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行為,嚴格規范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使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行為切實加強食品添加劑監管的通知》(國辦發〔2011〕20號),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食品(含食用農產品,下同)生產經營單位和個人必須誠信經營,嚴格執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切實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嚴禁使用各類非法添加物,規范使用食品添加劑,及時排查、整改食品安全隱患,確保產品質量安全。
二、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在食品生產經營中使用食品添加劑以外的任何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嚴禁在農產品種植、養殖、加工、收購、運輸中使用違禁藥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對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銷相關證照,依法沒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相關物品,要求其對造成的危害進行賠償,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對生產販賣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廠主和主要非法銷售人員,以及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生產食品的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一律移送司法機關依法從重從快懲處。
四、嚴禁非法制售國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使用的非食用物質、禁止在飼料和飲用水中使用的物質;生產單位必須在產品標簽上注明“嚴禁用于食品和飼料加工”,并建立銷售臺賬,實行實名購銷制度,嚴禁向食品和飼料生產經營單位銷售。
五、嚴禁生產、銷售、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添加劑,嚴禁違反國家標準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違反上述規定的,一律依法予以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懲處。
六、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應嚴格按規定落實相關記錄、查驗制度。對記錄不真實、不完整、不準確,或者未索證索票、票證保留不完備的,責令限期整改;對提供虛假票證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相關產品的生產銷售;對因未嚴格履行進貨查驗而銷售、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責令立即停產、停業。對上述違法行為,同時依法予以其他相應處罰。
七、歡迎和鼓勵社會公眾舉報食品安全領域的違法犯罪行為。對舉報提供的線索,有關單位應認真調查處理。對舉報屬實的予以獎勵,并嚴格為舉報人保密,切實保護舉報人合法權益。
特此公告。
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農業部
商務部衛生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
4月21日,國務院專門召開全國電視電話會議,就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行動作出全面部署。《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行為切實加強食品添加劑監管的通知》(國辦發〔2011〕20號)對有關工作提出明確要求。根據國務院精神和省政府意見,請各設區市、各有關部門抓緊明確任務、細化措施,全面做好各項貫徹落實工作。同時,要切實抓好相關的宣傳報道和信息報送工作,為嚴打行動的順利開展提供有力保障。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大宣傳力度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正面宣傳、主動宣傳,積極發揮主流新聞媒體作用,有計劃地組織編發相關新聞稿件,重點宣傳打擊食品非法添加行為、加強食品添加劑監管的工作措施和成效,充分體現黨和政府對人民群眾健康安全高度負責的態度以及全面加強食品安全工作、嚴厲打擊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的決心。要組織力量深入城鄉基層和食品生產經營場所,廣泛宣傳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廣泛宣傳食品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的危害以及相應的懲處規定,確保宣傳活動覆蓋到食品生產經營的各個領域和環節。
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擬定了《關于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行為嚴格規范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使用的公告》(見附件),各市、縣(區、市)要組織當地廣播、電視和報紙等媒體全文發布,各縣(區、市)于5月I0日前按照統一規格印制,廣泛張貼到公共場所、相關的化工廠和制藥廠及所有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省級工業和信息化、農業、水利、商務、工商、質監、衛生、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陜西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要按照職責分工,結合監管實際工作,專門制作有針對性的宣傳材料,發送到監管的每一個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和個人及相關的化工廠和制藥廠,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二、抓好信息發布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積極穩妥做好嚴打行動的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各設區市要盡快建立健全信息溝通發布綜合協調機制,集中發布嚴打行動進展、案件查處情況,有關部門一般不要未經溝通自行對外發布案件查處信息,避免被負面利用;對重大案件、輿論熱點問題要統一宣傳口徑,事先組織有關部門聯合舉辦新聞發布會、吹風會,及時協調引導新聞媒體客觀準確報道,有序有利做好信息發布和宣傳報道工作。各級各有關都門在接待新聞媒體來訪時,對個別職責不清或職責交叉的,要避免簡單把問題推給其他部門,導致授人以柄;要加強與新聞宣傳部門的溝通,做好媒體報道和互聯網論壇、博客、微博、評論、即時通訊等信息輿情監測,對有關熱點問題盡快核實查處并發布權威信息,及時組織專家解疑釋惑;對虛假新聞報道和不實傳言要及時澄清、消除公眾疑慮。
三、加強信息報送
各市級食品安全辦要及時匯總本地區嚴打行動進展情況,包括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案件查處情況、社情民意和輿論反映等;并將有關信息及時報送至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每周一報送上周情況,重要信息隨時報送。
各市要立即將上述要求傳達到各縣(區、市),并結合本地實際,對縣(區、市)的宣傳和信息工作提出明確具體的要求;同時加強指導和檢查,確保各項要求落實到位。
聯 系 人:范永彬
電 話:62288118
傳 真:62288117
電子信箱:fanyongbin@sxfda.gov.cn
附件: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行為嚴格規范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使用的公告》及印制規格
陜西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
關于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行為嚴格規范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使用的公告
為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行為,嚴格規范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使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行為切實加強食品添加劑監管的通知》(國辦發〔2011〕20號),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食品(含食用農產品,下同)生產經營單位和個人必須誠信經營,嚴格執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切實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嚴禁使用各類非法添加物,規范使用食品添加劑,及時排查、整改食品安全隱患,確保產品質量安全。
二、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在食品生產經營中使用食品添加劑以外的任何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嚴禁在農產品種植、養殖、加工、收購、運輸中使用違禁藥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對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銷相關證照,依法沒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相關物品,要求其對造成的危害進行賠償,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對生產販賣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廠主和主要非法銷售人員,以及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生產食品的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一律移送司法機關依法從重從快懲處。
四、嚴禁非法制售國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使用的非食用物質、禁止在飼料和飲用水中使用的物質;生產單位必須在產品標簽上注明“嚴禁用于食品和飼料加工”,并建立銷售臺賬,實行實名購銷制度,嚴禁向食品和飼料生產經營單位銷售。
五、嚴禁生產、銷售、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添加劑,嚴禁違反國家標準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違反上述規定的,一律依法予以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懲處。
六、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應嚴格按規定落實相關記錄、查驗制度。對記錄不真實、不完整、不準確,或者未索證索票、票證保留不完備的,責令限期整改;對提供虛假票證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相關產品的生產銷售;對因未嚴格履行進貨查驗而銷售、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責令立即停產、停業。對上述違法行為,同時依法予以其他相應處罰。
七、歡迎和鼓勵社會公眾舉報食品安全領域的違法犯罪行為。對舉報提供的線索,有關單位應認真調查處理。對舉報屬實的予以獎勵,并嚴格為舉報人保密,切實保護舉報人合法權益。
特此公告。
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農業部
商務部衛生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