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各縣(市)市場監管局:
按照自治區市場監管廳《關于做好2021年度“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的通知》(寧市監發〔2021〕19號)要求,監督食品銷售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在食品流通環節開展食品銷售質量安全“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檢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時間安排
2021年10月15日前各分局、各縣(市)市場監管局按通知要求完成“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檢查和結果錄入公示任務。
二、組織實施
運用寧夏部門協同監管平臺開展食品銷售質量安全雙隨機工作,對銀川市食品經營許可系統內的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食品銷售者按照1%的比例進行監督檢查。隨機抽取了市場主體名單及市場監管局執法檢查人員名單進行匹配,檢查人員及被檢查企業名單詳見附件1。
三、檢查內容
對照寧夏食品銷售安全監督檢查手冊(試行)和食品銷售日常檢查要點表,對食品經營者主體資格、食品質量安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進行重點檢查。
1.檢查食品銷售者經營資質;
2.檢查食品經營者經營條件;
3.檢查食品標簽等外觀質量狀況;
4.檢查食品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機構和人員設置;
5.檢查食品銷售經營單位從業人員管理制度落實情況。
6.檢查食品銷售經營單位經營過程控制情況;
7.檢查食用農產品、普通食品質量安全狀況;
8.檢查食鹽質量安全狀況;
9.檢查食品銷售經營單位銷售的保健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質量安全狀況。
四、工作要求
1.抽查人員要本著認真負責的態度,嚴格檢查標準,規范檢查程序,客觀記錄存在的問題,如實反映檢查情況。
2.各檢查人員在檢查過程中,認真填寫《食品銷售日常監督檢查要點表》(附件2),對檢查中發現的涉嫌違法違規行為,能當場糾正的,告知被檢查單位當場予以整改;需要責令改正的,提出整改要求,制發責令改正通知書,督促其整改到位;需要立案查處的,由所在地監管部門依法按程序處理。核查結束后,按照“誰檢查、誰錄入、誰公開”的要求,依據程序及時將檢查結果,通過協同監管平臺錄入歸集到企業名下,進行公示,實施聯合懲戒。
3.要通過本次檢查行動,進一步壓實監管部門的監管責任和食品銷售者的主體責任,對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的食品銷售經營單位,開展食品銷售質量安全檢查。區廳將“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列入年終績效考核,各局要高度重視,確保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完成率和抽查結果公示率兩個100%硬指標全面完成。請各局于10月30日前將“雙隨機”抽查工作完成情況報送至市局食品流通科,電子版發送至郵箱sp4117315@163.com。
附件: 1.食品銷售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檢查匹配結果信息表.docx
2.食品銷售日常監督檢查要點表.docx
銀川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