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食品網

北京市商務局 北京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北京市外經貿發展資金支持北京市跨境電子商務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 (京商財務字〔2021〕34號)

   2021-09-13 438
核心提示:為進一步促進北京市跨境電子商務創新發展,完善跨境電子商務服務支撐體系,全面協調推進中國(北京)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建設,制定本方案。

各有關單位:

根據《北京市商務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北京市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修訂稿)的通知》(京商務財務字〔2018〕23號),為充分發揮財政資金支持引導作用,促進本市跨境電子商務發展,市商務局和市財政局結合北京市實際情況,聯合修訂了《北京市外經貿發展資金支持北京市跨境電子商務發展實施方案》,現將該方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商務局  北京市財政局

2021年9月8日

北京市外經貿發展資金支持北京市跨境電子商務發展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促進北京市跨境電子商務創新發展,完善跨境電子商務服務支撐體系,全面協調推進中國(北京)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建設,制定本方案。

一、支持對象

(一)跨境電子商務平臺及平臺內經營者。包括自建跨境電子商務銷售平臺的進出口企業、第三方跨境電子商務平臺和對接應用第三方跨境電子商務平臺開展進出口業務的企業。

(二)跨境電子商務服務企業。包括為跨境電子商務企業提供交易、金融、支付、通關、倉儲、物流等相關服務的企業(含跨境電子商務產業園運營主體)。

(三)在市內開設跨境電子商務體驗店(含線下自提店),采取線上下單、線下展示銷售等方式,開展跨境電子商務銷售的企業;積極引進培育跨境電子商務體驗店的商業主體。

(四)具備一定實力,通過完善海外倉和海外運營中心等服務設施,為企業開拓市場提供綜合配套服務的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優先支持在“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建設海外倉。

(五)為中國(北京)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服務支撐體系建設提供支持的其他企業或服務主體。

二、支持方向

(一)支持跨境電子商務平臺及平臺內經營者發展

支持企業通過自建跨境電子商務銷售平臺(含相關信息系統及移動應用程序、微信小程序等)、建設第三方跨境電子商務平臺和對接應用第三方跨境電子商務平臺開展跨境電子商務業務,提供跨境電子商務交易、支付、物流等各類服務。鼓勵跨境電子商務平臺擴大銷售或服務規模。

(二)支持跨境電子商務產業園建設發展

支持本市跨境電子商務產業園建設發展,完善園區服務支撐體系。鼓勵園區擴大招商引資,促進跨境電子商務產業集聚發展。

(三)支持在京開展跨境電子商務通關業務

支持用于跨境電子商務通關服務的項目建設。鼓勵企業在北京口岸開展跨境電子商務B2C、B2B通關申報業務。

(四)支持跨境電子商務倉儲物流建設

支持海外倉(或海外運營中心)、保稅倉(含跨境電子商務醫藥產品專用倉)、智能口岸倉、出口集貨倉等跨境電子商務倉儲物流服務設施及配套信息系統的建設,提升跨境電子商務倉儲物流支撐能力。

(五)支持發展線上線下相結合的跨境體驗消費

支持新開設跨境電子商務體驗店的建設和運營。鼓勵跨境電子商務體驗店擴大銷售規模。支持引導商場、超市、產業園區等主體積極引進培育跨境電子商務體驗店。

(六)支持北京跨境電商綜試區服務支撐體系建設

支持建設完善綜試區線上綜合服務平臺、統計監測、信息共享、智能物流、金融服務、電商誠信、風險防控、市場開拓、人才培育和營銷等服務體系。

(七)對財政部、商務部等國家部委確定的其他相關項目給予支持

三、支持方式及標準

(一)貸款貼息。對企業開展跨境電子商務相關業務取得銀行貸款給予貼息支持,其中:人民幣貸款貼息率,按照不超過資金申報截止日前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最近一期人民幣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外幣貸款貼息率,按照不超過3%計算,上述貼息率均不超過項目實際貸款利率。

(二)資金補助。對于跨境電子商務平臺、產業園、體驗店以及倉儲物流、通關服務設施建設等投資類項目,依據其信息系統研發、軟硬件設施設備購置、項目運營等相關費用給予支持。申報項目已投資額不低于計劃總投資額的70%,能夠按申報計劃組織實施。

1.對新建跨境電子商務體驗店的支持標準:

體驗店租金支持標準:參照本市基本便民商業網點租金等相關支持標準,并結合跨境電商發展實際情況,在年度項目征集工作通知中明確細化。單店年度租金支持金額不超過200萬元。

對除租金外其他投資,按照不超過審定實際投資50%的標準給予資金支持。

2.對其他項目支持標準:依據審定實際投資給予不超過50%的資金支持。

(三)以獎代補。鼓勵跨境電子商務平臺擴大銷售或服務規模、產業園擴大招商引資、企業在京開展跨境電子商務通關申報、通過引進培育及建設運營體驗店促進線上線下融合消費等業務。

以上三種支持方式下,單個項目支持資金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四)對于北京跨境電商綜試區線上綜合服務平臺相關項目,依據第三方評審、招投標等方式確定的成本費用給予支持。

本“實施方案”涉及的具體支持內容和要求,將結合每年的跨境電商發展實際情況,在年度項目征集工作通知中予以細化。

四、支持條件

(一)項目申報主體需在北京市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工商營業執照等法律必備證照齊全有效。

(二)項目申報單位經營狀況良好,財務管理制度健全。

(三)中央年度外經貿重點工作通知中已明確相關支持條件的,從其規定。

(四)其他按規定應滿足的條件。

五、申報材料

(一)項目申報書(含項目可行性報告);

(二)項目已發生費用明細表;

(三)項目申報情況表;

(四)項目申報單位承諾書;

(五)項目單位法人證明文件復印件(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等);

(六)項目單位近兩年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

(七)其他與項目相關的證明材料。

項目申報材料一式兩份,按順序裝訂成冊,并加蓋單位公章。項目申報材料不予退回。

六、申報流程

(一)企業申報的項目原則上按照屬地管理,由區商務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商務主管部門初審后上報市商務局。北京跨境電商綜試區線上綜合服務平臺相關項目由市商務局直接進行審核。

(二)市商務局按照項目資金管理相關辦法,組織開展項目評審、資金撥付等工作。

本實施方案自2021年9月9日起實施。《北京市商務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北京市外經貿發展資金支持北京市跨境電子商務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京商務財務字〔2018〕25號)同時廢止。



 
地區: 北京
反對 0舉報 0 收藏 0 打賞 0
 
更多>同類法規
 
鹽池灘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