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向美國出口蛋類替代品和/或凍干蛋類產品,但沒有由FSIS確定的蛋類產品檢驗體系等效性的國家,以及無意向美國出口此類產品的國家: 必須在2021年10月30日之前向FSIS通報有意向美國出口雞蛋替代品和凍干蛋產品(第一階段)。 必須在2022年4月30日之前提交一份完整的自我報告工具(SRT),包括證明一個國家的蛋產品檢驗體系如何達到與FSIS的蛋產品檢驗體系(第二階段)相當的公共衛生保護水平的支持文件。 必須向FSIS提交完整的SRT回復和支持文件,FSIS必須確定SRT提交證明該國在2023年10月30日之前保持了與FSIS的蛋產品檢驗系統(第三階段)相當的文件化蛋產品檢驗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