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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關于調整必須實施檢驗的進出口商品目錄的公告 (海關總署公告2021年第81號)

   2021-10-13 396
核心提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海關總署決定對必須實施檢驗的進出口商品目錄進行調整,現公告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海關總署決定對必須實施檢驗的進出口商品目錄進行調整,現公告如下:

對涉及出口化肥的29個10位海關商品編號增設海關監管條件“B”,海關對相關商品實施出口商品檢驗。

本公告自2021年10月15日起實施,調整后的監管要求見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   必須實施檢驗的進出口商品目錄調整表.xls

海關總署

2021年10月11日

公告正文下載鏈接:

   海關總署關于調整必須實施檢驗的進出口商品目錄的公告.doc

   海關總署關于調整必須實施檢驗的進出口商品目錄的公告.pdf



 
標簽: 檢驗 進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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