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獸藥管理條例》及相關規定,在商品飼料中添加允許使用的獸藥產品,應當嚴格遵守相關使用規定,并建立用藥記錄。
一、允許在商品飼料中使用的獸藥,僅指經過農業農村部批準、正式發布公告的抗球蟲類藥物和促生長類中藥,每個產品均有明確的適用動物范圍、添加劑量和休藥期等要求,在說明書的注意事項中寫明“允許在商品飼料和養殖過程中使用”。具體獸藥產品名單及使用規定見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46 號、第 327 、第 332 號、第 350 號以及后續發布的相 關公告。
二、飼料企業生產含有允許添加的抗球蟲類藥物或中藥類藥物的飼料產品,應當嚴格遵守獸藥使用規定,并嚴格按照該獸藥產品的法定質量標準、標簽和說明書等規范使用。不得超適用動物范圍、超劑量添加。
三、允許在商品飼料中使用的抗球蟲類藥物和促生長類中藥產品是動態調整的,相關飼料生產企業應當隨時關注農業農村部發布的有關公告。
附表:允許在特定商品飼料中添加的獸藥產品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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