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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汀縣人民政府關于做好2010年水稻種植保險工作的通知(汀政綜〔2010〕127號)

   2011-05-18 1033
核心提示: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單位:  根據福建省委、省人民政府《關于開展2010年為民辦實事工作的通知》(閩委[2010]3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單位:

  根據福建省委、省人民政府《關于開展2010年為民辦實事工作的通知》(閩委[2010]3號),水稻種植保險列入了2010年為民辦實事項目。我縣被列為全省25個水稻種植保險縣之一。為確保我縣水稻種植保險工作順利開展,發揮政策性農業保險在分散農業風險、保障農業安全和農民利益方面的作用,現就做好當前水稻種植保險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水稻種植保險是調動農民種糧積極性、保障糧食安全的重要措施。各鄉(鎮)要高度重視,把水稻種植保險作為當前農業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各鄉(鎮)要指定一名領導具體負責,并迅速組織鄉村干部入戶開展工作。鄉鎮農技站要加強業務指導,將各村投保、繳費情況進行匯總,并經鄉鎮審核后以鄉(鎮)為單位上報縣農業局。每個村要指定專人負責填寫“村水稻種植保險投保人情況明細表”(附件二),收取由種植戶負擔的保險費,收齊后交至鄉鎮農技站,再由鄉鎮農技站轉交至人保財險長汀支公司。

  二、  廣泛宣傳、營造氛圍

  各鄉(鎮)要加大宣傳發動力度,按照“政府主導、財政支持、市場運作、自愿參保”的原則積極引導和鼓勵種植戶參加保險,為開展水稻種植保險工作營造良好的工作環境。縣農業局、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長汀支公司聯合發出了《致水稻種植戶的一封信》(附件一),鄉鎮農技站要配合做好業務咨詢和上門入戶的宣傳工作,讓愿意參保的農戶做到應保盡保。

  三、  計劃任務和時間要求

  根據長汀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下達2010年全縣糧食生產指導性計劃及做好春耕備耕工作的通知》(汀政辦[2010]22號),各鄉(鎮)應按《長汀縣2010年糧食作物指導性計劃分配表》做到應保盡保,盡可能實現按鄉(鎮)統保,并在5月20日前將“鄉(鎮)水稻種植保險投保人情況明細表”上報縣農業局,以便及時匯總,切實做好水稻種植保險工作,將這項惠民政策落實到位。

  附件:1、《致水稻種植戶的一封信》

  2、      村水稻種植保險投保人情況明細表.doc

  3、      長汀縣2010年糧食作物指導性計劃分配表(水稻部分).xls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五日

  致水稻種植戶的一封信

  尊敬的種植戶:您好!

  2010年水稻種植保險繼續列入了省委、省政府為民辦實事項目(閩委[2010]3號)。為確保水稻種植保險工作順利開展,發揮政策性農業保險在分散農業風險、保障農業安全和農民利益的作用,把好事辦好。現就開展政策性水稻保險向您介紹如下:

  一、投保條件:2010年各鄉鎮范圍內種植的早、中、晚水稻。

  二、保險責任:在保險期間內,水稻自移栽返青后至成熟期間,因寒冷、干旱、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大風、冰雹、滑坡、泥石流、病蟲害造成保險水稻的滅失、死亡以及植株損失率達到50%(含)以上時,保險公司按照本保險的賠償處理辦法負責賠償。

  三、保險金額:每畝保險水稻的保險金額為300元。

  四、賠償處理:

  1、 因自然災害和病蟲害造成水稻滅失、死亡70%(含)以上損失的,按下式計算賠款:

  賠款=畝保額×損失面積×生長期賠償比例

  生長期賠償比例:返青期60%,分蘗期80%,孕穗抽穗期100%。

  2、因自然災害或病蟲害造成水稻損失率50%(含)以上、70%以下的,按保險金額的80%賠款,即每畝賠款240元。

  損失率=每畝損失的植株數量/每畝種植的植株數量

  3、如果種植戶水稻實際種植面積大于投保水稻面積,按投保水稻面積與實際種植面積比例賠付。

  五、承保方式:

  種植30畝以下種植戶可以村為單位統一投保;國有農場、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種植30畝以上的種植大戶單獨投保。

  六、保險費:

  每畝種植水稻的保險費為12元。其中中央、省、市、縣財政補貼80%,即9.6元;農戶承擔20%,即2.4元。對不愿意投保、不繳納保險費的水稻種植戶,不享受財政補貼政策。

  七、保險理賠手續:

  保險事故發生后,(1)出險報案:可直接撥打我司“95518”24小時服務電話,也可以通過鄉(鎮)村農業部門向保險公司轉報案,我公司接到報案后,會同鄉(鎮)村政府和縣農業局技術人員共同前往查勘定損。(2)在損失確定10日內,將兌付保險賠款。

  熱線電話:95518   6880861(人保財險)  6611656(農業局)

  長 汀 縣 農 業 局

  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長汀支公司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日



 
地區: 福建
標簽: 農業 保險 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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