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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區質監局辦公室關于印發《寧夏地方標準制修訂工作程序》的通知

   2017-04-24 725
核心提示:各市、縣(區)市場監管局,各行業主管部門,自治區各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自治區標準化院,各有關標準制修訂單位:  為貫徹
各市、縣(區)市場監管局,各行業主管部門,自治區各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自治區標準化院,各有關標準制修訂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深化標準化改革方案,指導各單位更加有效地開展地方標準制修訂工作,不斷提高標準質量和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地方標準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現將《寧夏地方標準制修訂工作程序》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自治區質監局辦公室
 
  2016年3月10日
 
  寧夏地方標準制修訂工作程序
 
  一、地方標準制修訂程序
 
  包括:項目征集、立項、起草、征求意見、審查、批準、發布、備案、復審、修訂、廢止等工作。
 
  二、地方標準制修訂原則
 
  堅持依法制定、統一管理、計劃指導、發揮職能、分工負責的原則。
 
  三、地方標準制定范圍
 
  對沒有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而又需要在寧夏范圍內統一的下列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標準:
 
  1.農業(含林業、牧業、漁業,下同)產品的種植、養殖環境要求,種子、種苗、種畜的質量要求,農業投入品的質量和使用要求,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分級標準和有害成分的測試方法,農機安全作業及基本農田建設,水利及水土保持、水文、氣象、水資源管理,天然林管護及造林技術,中藥材種植技術及質量等級,動植物疫病防控、農業社會化服務等;
 
  2.工業產品的安全衛生、產品標識,工業生產的安全衛生、技術要求以及與人身財產安全密切相關的重要工業產品的技術、維修要求等;
 
  3.生產性服務業和生活性服務業中的服務通用要求、服務質量控制要求,服務業中對保護人體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的服務操作規范、服務質量驗收和評估等;
 
  4.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監理、驗收的質量、安全、衛生要求及其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設計和應用等;
 
  5.能源、資源開發與綜合利用,節能減排與循環經濟的技術要求,以及環境保護、生態建設等;
 
  6.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方面的通用要求、技術規范、質量評價等;
 
  7.信息安全的通用要求、技術規范、質量評價等;
 
  8.對需要修訂的或標齡超過5年的地方標準,可申報修訂;
 
  9.食品及其相關產品的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執行;
 
  10.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制定地方標準的。
 
  四、地方標準項目征集
 
  寧夏質量技術監督局(以下簡稱區質監局)每年10月~12月期間印發地方標準項目征集文件,面向全區公開征集下一年度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擬申報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的單位,可以向所在地市級市場監管部門或區級行業歸口管理部門索取項目申報文件,也可以直接登錄區質監局官方網站下載項目申報文件(下載地址:區質監局網站—業務直通車—標準化—通知文件),按照文件要求,填寫《寧夏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申報書》(見附件1),并按照文件規定程序和時限上報。
 
  (一)市級市場監管部門及其直屬機構牽頭申報的項目,經市級市場監管部門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后,由市級市場監管部門將項目匯總后,統一報送至區質監局標準化處。
 
  (二)各區級行業歸口管理部門及其直屬機構牽頭申報的項目,經區級行業歸口管理部門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后,由區級行業歸口管理部門將項目匯總后,統一報送至區質監局標準化處。
 
  (三)其他組織申報的項目,經本地區市級市場監管部門或區級行業歸口管理部門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后,再將申報材料報送至區質監局標準化處。
 
  五、地方標準立項
 
  項目征集工作結束后,區質監局組織有關專家對申報的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進行評審。依據評審結果,每年1月~3月期間,下達本年度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計劃,并在區質監局官方網站向社會公布,項目承擔單位可以在網站下載立項文件(下載地址:區質監局網站—業務直通車—標準化—通知文件)。
 
  六、地方標準起草
 
  (一)成立標準起草工作組
 
  項目計劃下達后,項目承擔單位應及時組織相關人員成立標準起草工作組(以下簡稱起草組),起草組的組成應體現權威性、代表性,一般不少于5人。項目負責人應為本行業或本專業的專家,一般應具有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主要對標準質量及技術內容全面負責。起草組其他人員應具有較豐富的理論知識和實踐經驗,熟悉業務,了解標準化工作的相關規定并具有較強的文字表達能力。
 
  (二)擬訂工作計劃
 
  起草組成立后,應首先制定工作計劃。內容包括:標準名稱和范圍的確定;制定標準的目的、意義及主要工作內容;工作安排及計劃進度;工作內部分工;調研計劃初步安排;與外單位協作項目和經費安排等。
 
  (三)開展調查研究
 
  起草組應首先廣泛收集與起草標準有關的資料并加以研究、分析。如:相關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相關領域國內外發展概況;企業的實踐經驗、存在問題及解決辦法;相關領域最新科研成果等。
 
  (四)安排實驗驗證
 
  有些標準,其中可能涉及技術內容或指標,如性能要求、理化指標、有毒有害物質殘留限量指標、試驗方法等。對于相關的技術內容或指標,應安排實驗進行驗證和測算,以確保相關的技術內容或指標科學合理、符合實際。
 
  (五)完成《標準征求意見稿》
 
  標準起草過程中應組織相關專家進行多輪討論,不斷對標準草案進行修正完善,最后經起草組集體討論后定稿,形成《地方標準征求意見稿》。在編寫《地方標準征求意見稿》時,還應完成《地方標準編制說明》(見附件2)及有關附件的編寫工作。
 
  《地方標準征求意見稿》的編寫應符合GB/T 1《標準化工作導則》、GB/T 20000《標準化工作指南》、GB/T 20001《標準化編寫規則》等系列國家標準的要求。
 
  七、地方標準征求意見
 
  (一)基本要求
 
  征求意見應盡量做到覆蓋面廣,代表性強。征求意見時,應選擇與標準有密切關系或有代表性的生產和銷售企業、消費者或用戶代表、科研院所、大專院校、學術團體、檢測機構、區級行業歸口管理部門以及有關專家,根據標準涉及范圍,一般10家~30家。征求意見時,應將《地方標準征求意見稿》、《地方標準編制說明》和“地方標準征求意見表”(見附件3)同時發往擬征求意見的單位或個人。
 
  (二)征求意見的形式
 
  意見征求主要有以下3種形式:
 
  1.網絡征求意見:將征求意見稿及相關材料在區質監局網站、行業行政主管部門網站、項目承擔單位網站以及其他行業公認的權威網站進行公布,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時間一般不少于30日。
 
  2.發函征求意見:將征求意見稿及相關材料以信函或電子文檔的形式發送有關單位或專家征求意見。
 
  3.會議征求意見:組織同行業、區內外有關方面專家召開會議征求意見。
 
  (三)意見的匯總、分析和處理
 
  項目承擔單位可以將以上三種方法結合起來,廣泛、充分地征求各方意見,征求意見的期限一般不超過2個月。起草組將征求到的所有意見及時進行歸納、匯總,經分析研究后,逐條提出處理意見。意見的處理,主要有以下五種情況:
 
  1.采納;
 
  2.部分采納;
 
  3.不采納,對此應說明理由或根據;
 
  4.待實驗驗證后確定;
 
  5.由標準審查會決定。
 
  起草組完成以上工作后,形成《地方標準送審稿》、《地方標準編制說明》“地方標準征求意見匯總處理表”(見附件4)。
 
  八、地方標準審查
 
  (一)申請地方標準審查
 
  起草組完成《地方標準送審稿》編制工作后,向區質監局標準化處提出地方標準審查申請。
 
  (二)召開地方標準審查會議
 
  1.材料初審
 
  區質監局標準化處接到項目承擔單位報送的材料后,對《地方標準送審稿》及相關材料進行初審。通過初審后,由區質監局標準化處組織或委托行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召開地方標準審查會議。
 
  初審材料包括:
 
  (1)地方標準送審稿;
 
  (2)地方標準編制說明;
 
  (3)地方標準查新報告;
 
  (4)地方標準征求意見匯總處理表;
 
  (5)標準“規范性引用文件”中引用的相關標準文本;
 
  (6)相關試驗、驗證資料。
 
  以上材料除第4、5、6項外,其他材料應提交電子文檔。
 
  2.審查會議要求
 
  參加地方標準審查會議的審查組專家一般由標準涉及的行業歸口管理部門,生產、經銷企業,使用單位,科研院所,檢驗機構,大專院校或學術團體等相關利益方的專家代表組成。必要時,還可邀請消費者或用戶代表列席。審查組專家人數一般為單數,一般5人~9人。起草組應提前將《地方標準送審稿》、《地方標準編制說明》和“地方標準征求意見匯總處理表”送達參加審查的有關人員,并準備好審查會議材料,此材料與提供的初審材料相同。
 
  3.審查會議議程
 
  審查會議議程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介紹審查組成員及項目承擔單位參會人員,確定審查組組長;
 
  (2)介紹審查要求;
 
  (3)起草組介紹標準編制有關情況;
 
  (4)審查組專家對標準文本逐條進行審查;
 
  (5)審查組討論形成“會議審查紀要”,就標準是否通過審查進行投票表決;
 
  (6)組長代表審查組向項目承擔單位宣讀“會議審查紀要”。
 
  (三)形成審查結論
 
  會議審查原則上應協調一致,應有審查組專家人數的四分之三以上同意為通過,強制性標準應由審查組專家一致同意為通過。審查組根據審查意見形成“會議審查紀要”,其主要內容包括:會議時間、參加單位、審查意見、作為推薦性或強制性標準的意見、是否通過等。“會議審查紀要”應由組長代表審查組簽字,并附上“地方標準審查會專家簽名表”(見附件5)。
 
  地方標準審查通過后30個工作日內,起草組應根據專家審查意見對《地方標準送審稿》進行修改,形成《地方標準報批稿》;審查未通過的,起草組應根據專家審查意見終止標準制定任務,或對標準進行重大修改后,重新申請審查。
 
  九、地方標準批準、發布、備案
 
  (一)報送報批材料
 
  項目承擔單位完成《地方標準報批稿》編制工作后,向區質監局提交地方標準報批稿。提交《地方標準報批稿》時,應提交以下材料各一份:
 
  1.報送《地方標準報批稿》公文(見附件6);
 
  2.地方標準報批表(見附件7);
 
  3.地方標準報批稿(同時提交電子版);
 
  4.地方標準編制說明(同時提交電子版);
 
  5.“會議審查紀要”及“地方標準審查會專家簽名表”;
 
  6.其他必要的試驗、驗證資料。
 
  (二)發布地方標準
 
  區質監局收到《地方標準報批稿》報送材料后,對報送材料的完整性進行檢查,按照規定辦理批準、編號、發布、報備手續。其中,強制性地方標準在批準發布前,應在區質監局網站公示不少于30天。
 
  十、標準復審、修訂、廢止
 
  地方標準復審周期一般不超過5年。復審時,應當根據科學技術和經濟社會的發展狀況,對相關標準內容進行重新審查,以確定其繼續有效、修訂或廢止。地方標準復審周期內,如相關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發生變化后,地方標準也應及時進行復審。經審查,發現相關標準確實不能適應科學技術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歸口管理單位應向區質監局提出標準修訂或廢止建議。
 
  附件1:   寧夏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申報書
 
  附件2:   《地方標準編制說明》編寫要求
 
  附件3:   寧夏地方標準征求意見表
 
  附件4:   寧夏回族自治區_____地方標準征求意見匯總處理表
 
  附件5:   寧夏回族自治區_____地方標準(送審稿)審查專家簽名表
 
  附件6:   單位關于報送《××××××》地方標準(報批稿)材料的函
 
  附件7:  地方標準報批表


 
地區: 寧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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