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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關于組織開展藥品監管體系服務對象滿意度調查工作的通知 (晉藥監辦函〔2021〕123號)

   2021-11-11 661
核心提示:為了提供優質的監管效果和服務質量,持續增強行政相對人、政府機關、社會公眾等服務對象的滿意程度,提升行業監管良好形象,保持藥品(疫苗)、醫療器械、化妝品(以下統稱藥品)監管質量管理體系的有效性,我局現將開展藥品監管體系服務對象滿意度調查工作,具體安排如下:

局機關各處室,各直屬事業單位:

為了提供優質的監管效果和服務質量,持續增強行政相對人、政府機關、社會公眾等服務對象的滿意程度,提升行業監管良好形象,保持藥品(疫苗)、醫療器械、化妝品(以下統稱藥品)監管質量管理體系的有效性,我局現將開展藥品監管體系服務對象滿意度調查工作,具體安排如下:

一、調查時間

2021年11月10日-22日

二、調查對象

社會公眾、政府機關、業務對口廳局、省局直屬事業單位、行政相對人及市縣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三、調查程序

1、各單位(部門)識別本部門的內部和外部服務對象,確定調查對象,向辦公室報備后,發放《服務對象滿意度調查表》。

2、各單位(部門)及時收回《服務對象滿意度調查表》并對服務對象滿意度進行測算。

3、機關黨委負責相關處室在行使藥品監管過程中廉潔執法方面的滿意度信息的收集,分析,并反饋相應單位(部門)。

4、省藥品安全風險監測中心負責收集省局網站上有關服務對象在藥品監管過程和監管結果滿意度方面的評價信息,并反饋相應單位(部門)。

5、辦公室負責人大、政協會議征求代表的意見,提案、議案反映的意見和建議;通過信訪反映的意見和建議的收集、分析,并反饋相應單位(部門)。

6、各單位(部門)形成《服務對象滿意度分析報告》,報辦公室。

7、辦公室統一匯總各單位(部門)的《服務對象滿意度分析報告》,形成省局的《服務對象滿意度分析報告》,以正式文件印發各相關單位(部門)。

四、工作要求

1、《服務對象滿意度調查表》由固定選題和自由選題兩部分組成,共10題。固定選題(1-5題)由省局辦公室統一提出,自由選題(6-10題)由各單位(部門)根據監管職能和調查對象的特點自行提出。

2、各單位(部門)發放《服務對象滿意度調查表》原則上覆蓋面達到100%,份數不得少于應調查對象的30%。

3、各單位(部門)《服務對象滿意度調查表》收回率應達85%以上。

4、對服務對象滿意度進行測算時按照滿意、基本滿意、不滿意三個類別進行統計,90分及以上為滿意,80-89分為基本滿意,80分以下為不滿意,測評結果按照服務對象滿意度調查表(50%)、現場檢查廉潔從政征求意見表(30%)、其他途徑收集(20%)三項指標進行測算。

5、《服務對象滿意度分析報告》要素包括時間、調查對象名單、調查方式、測評結果(服務對象滿意度調查表、現場檢查廉潔從政征求意見表、其他途徑收集三項指標得分情況及測評結果)、收集的意見和建議、原因分析、整改措施。

6、各單位(部門)請于11月12日16:00前將調查對象名單及比例交至辦公室。11月22日18:00前將收回的《服務對象滿意度調查表》和《服務對象滿意度分析報告》(紙質版經處室負責人簽字、電子版)一同報辦公室。

聯 系 人:趙湘    聯系電話:8383500

電子郵箱:105456346@qq.com

附件:   《服務對象滿意度調查表》

山西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2021年11月10日



 
地區: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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