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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關于印發《四川省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貨物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川疫指發〔2021〕72號)

   2021-11-12 650
核心提示:現將《四川省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貨物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各市(州)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有關單位:

現將《四川省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貨物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四川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

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

2021年11月11日

四川省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貨物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扎實做好我省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貨物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據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關于印發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貨物檢測和預防性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0〕277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按照“人物同防,科學防控,精準防控,閉環防控”策略,堅持“政府牽頭、部門協作,依法依規、各司其職,科學規范、安全有效,節約成本、快速經濟”原則,進一步加強進口非冷鏈集裝箱貨物的新冠病毒檢測工作,充分發揮消毒對新冠病毒的殺滅作用,有效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過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含集裝器)及其裝載貨物(含跨境電商貨物)外包裝(以下簡稱集裝箱貨物)輸入風險,實現“安全、有效、快速、經濟”目標,在確保進口非冷鏈集裝箱貨物安全的同時,提升口岸通關效率,避免口岸貨物積壓,保障產業鏈、供應鏈穩定。

二、實施范圍

本方案適用于來自高風險國家(地區)的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內的貨物外包裝、集裝箱內壁、門把手等高頻接觸部位的檢測和預防性消毒等相關疫情防控工作。

危險化學品、糧食、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等不適宜實施消毒的商品以及無外包裝或外包裝易造成消毒液體滲透污染的商品(簡稱“不適宜消毒商品”),不實施集裝箱貨物預防性消毒。

三、工作措施

(一)口岸環節。

1.口岸海關查驗。經四川口岸或海關監管作業場所進口且被海關新冠病毒相關布控指令命中的集裝箱貨物,在口岸查驗環節由成都海關負責抽樣檢測,并指導查驗場地經營者或進口企業做好預防性消毒。

2.口岸徑行放行。經四川口岸或海關監管作業場所進口,但未被海關新冠病毒相關布控指令命中的集裝箱貨物,由進口企業或貨主負責在首次掏箱卸貨地點進行預防性消毒。

3.進口空集裝箱。進口高風險非冷鏈空集裝箱,在抵達四川口岸或海關監管作業場所后,按照“誰進口誰消毒”的原則對其實施預防性消毒。

4.口岸入庫提離。企業申請在口岸區域開展進口集裝箱拆箱入庫或提離貨物手續的,由貨主或委托卸貨作業單位組織對集裝箱貨物實施預防性消毒。

5.空運進口貨物。空運非冷鏈集裝箱及其裝載貨物外包裝的檢測、消毒,按照成都雙流國際機場和成都天府國際機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關要求執行。機場貨運區域的各貨站、轉運中心相關企業根據實際操作規程、崗位要素和風險等級,實施差異化防控,切實做到人員、貨物、環境、設備、車輛等同步防控。

6.異地口岸進口貨物。非四川口岸或海關監管作業場所進口且在第一進境口岸已被抽中查驗的集裝箱貨物,在能夠提供合規消毒處理證明情況下,可不重復進行預防性消毒。非四川口岸或海關監管作業場所進口,但未在第一進境口岸檢測和消毒,且第一掏箱卸貨地點在四川的集裝箱貨物,由進口企業或貨主負責在首次掏箱卸貨時進行預防性消毒。

(二)運輸環節。

7.國內運輸段裝運前后的進口集裝箱貨物裝載運輸工具,由承運單位負責實施預防性消毒工作。進口高風險非冷鏈貨物在從集裝箱卸貨換裝至國內運輸工具時,貨主或委托卸貨作業單位組織對進口集裝箱貨物實施預防性消毒。進口集裝箱貨物運輸過程中,承運單位不得開箱。

(三)屬地(倉配)環節。

8.各市(州)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組織落實本地區進口非冷鏈集裝箱貨物疫情防控工作。組織督促進口企業、貨主、跨境電商平臺對口岸徑行放行的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貨物在首次掏箱卸貨地點、首次拆箱(分裝)配送點進行預防性消毒,根據需要可進行核酸抽檢。

(四)人員防護。

9.重點從業人員。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貨物掏箱、裝卸、運輸及空箱清理維修等相關作業人員及隨行人員應切實做好個人防護,正確穿戴口罩、手套、工作服等個人防護用品,可視情況增加佩戴護目鏡、實行人員閉環管理等,定期按規定進行核酸檢測。

(五)運行機制。

10.貨品信息溯源。開發建設全省非冷鏈集裝箱貨物追溯信息管理和公共服務平臺,全程記錄入川非冷鏈集裝箱貨物來源、流向、消毒、貯存、運輸車輛等溯源數據和人員管理情況,實現全鏈條信息化追溯。

11.應急處置機制。發現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貨物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呈陽性時,各相關單位立即停止生產經營活動,第一時間上報省、市(州)、縣(區、市)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按規定啟動應急響應機制。衛生健康、商務、市場監管、海關、交通運輸、公安等部門及各市縣政府指定部門依職責開展調查處理,新聞宣傳部門及時監測輿情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各級各類責任主體加強信息報送,相關部門和企業切實落實各項疫情防控措施,做好善后處理。

對檢測結果為陽性的食品(含食用農產品)按規定妥善處理;其他貨物經消毒處理后可以使用的,在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指導下進行消毒處理后方可使用、出售和運輸。對外省(市、區)通報涉及我省的進口非冷鏈集裝箱貨物的核酸檢測陽性事件,按上述要求第一時間做好應急處置。機場地區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貨物的追溯及應急處置,按機場疫情防控要求處理。海關采樣檢測結果為陽性的,由海關指導進口企業等相關單位按海關總署要求處理。其他屬地環節,由各地會同相關行業管理部門按規定處理。

四、職責分工

由商務廳、省政府口岸物流辦負責統籌協調、督促落實全省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貨物疫情防控工作。

(一)商務廳。負責牽頭組織督查全省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貨物疫情防控工作落實情況。做好全省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貨物疫情防控工作情況匯總,并向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報告。負責落實進口企業行業主管責任;督促全省進口企業如實申報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貨物相關信息,完善相關疫情防控措施辦法,按規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省政府口岸物流辦。負責按照國家和省疫情防控要求建立完善我省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貨物疫情防控協調機制,會同商務廳等有關部門督促各流程、各環節牽頭單位嚴格落實相關高風險崗位工作人員健康監測、核酸檢測、閉環管理等規定。牽頭組織協調解決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貨物疫情防控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

負責按照需求在四川國際貿易“單一窗口”上建設全省非冷鏈集裝箱貨物追溯信息管理和公共服務平臺,并根據疫情防控需要及時升級完善。全面匯聚、及時發布、實時推送入川非冷鏈集裝箱貨物來源、流向、消毒、貯存、運輸車輛等溯源數據和人員管理情況信息。

(三)省衛生健康委。負責指導各地各部門(單位)按照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和省應急指揮部制定出臺的最新版疫情防控指南及相關政策規定組織開展國內進口集裝箱貨物新冠病毒檢測工作,完善檢測和預防性消毒技術規范和操作指南,開展對預防性消毒措施的指導評價,會同相關部門對全省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貨物風險進行研判。

(四)成都海關。負責按規定開展進口非冷鏈集裝箱貨物新冠病毒監測檢測,指導集裝箱貨物進口企業、海關查驗場所經營單位做好口岸環節被布控指令命中的進口非冷鏈集裝箱貨物的疫情防控工作。配合相關部門督促海關監管作業場所經營單位、進口企業及時準確按要求填報(推送)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貨物相關信息(貨物來源、貨主信息、消毒情況、貨物流向、集裝箱等)。

(五)交通運輸廳。負責督促指導公路、水路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貨物承運單位落實運輸環節的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并實施相應的消毒處理措施;在國內運輸段落實進口集裝箱貨物運輸工具消毒、一線工作人員個人防護等措施,配合檢查進口集裝箱貨物倒箱過車(從進口集裝箱換裝至國內運輸車輛)過程中的消毒處理措施的落實情況。

(六)省市場監管局。負責抽查在全省范圍內使用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貨物的生產經營單位的消毒處理證明或記錄,對抽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通報給屬地應急指揮部。

(七)民航西南地區管理局。負責督促民用運輸機場和航空公司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指導機場和航空公司做好機場貨運倉庫內開箱的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貨物的預防性消毒工作并留存消毒處理記錄。

(八)中國鐵路成都局集團公司。負責督促指導鐵路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貨物運輸環節的疫情防控工作。

(九)省大數據中心。負責為全省非冷鏈集裝箱貨物追溯信息管理和公共服務平臺提供省級政務云和電子政務外網的支撐。

(十)公安廳。負責配合做好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陽性人員的流向調查、應急處置等工作。

(十一)市(州)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加強組織領導,加強督促檢查,落實經費保障;明確牽頭單位和相關部門職責分工,組織相關部門做好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貨物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組織企業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做好預防性消毒工作、核酸抽檢和從業人員管理等工作,確保進口集裝箱貨物疫情防控工作責任及措施落實到位。

(十二)相關生產經營單位。負責按照“誰的貨物誰負責,誰作業誰組織消毒”的原則落實主體責任。貨主或受其委托的裝卸貨作業單位負責組織或委托消毒單位實施預防性消毒。承運單位負責組織或委托消毒單位對國內運輸段裝運前后的進口集裝箱貨物裝載運輸工具實施消毒。消毒實施單位按照有關消毒技術規范開展具體的消毒作業,確保消毒效果,出具消毒處理證明。進口企業應當如實申報進口產品信息,建立貨物入庫、出庫、消毒等臺賬制度,配合生產經營、作業單位開展預防性消毒工作。口岸或海關監管作業場所經營管理單位負責按照規定落實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貨物疫情防控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部門職責。建立省級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貨物疫情防控協調機制,省政府口岸物流辦會同商務廳負責綜合協調,省委宣傳部、公安廳、交通運輸廳、商務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省大數據中心、省政府口岸物流辦、成都海關、民航西南地區管理局、中國鐵路成都局集團公司、省機場集團等部門(單位)各司其職,督促指導各地各相關部門(單位)及市場主體落實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貨物疫情防控工作。

(二)強化協調聯動。各地各部門(單位)要堅持全省“一盤棋”,密切配合協作,加強協同聯動,信息互享互通,形成工作合力。要壓實屬地和部門“兩個責任”,明確專門部門和工作人員做好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貨物疫情防控工作。

(三)依規做好消毒。貨主和消毒實施單位要按照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有關規定及我省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貨物預防性消毒技術指南等開展消毒作業,確保消毒效果。消毒實施單位詳細記錄消毒工作情況,包括消毒日期、人員、地點、消毒對象、消毒劑名稱、濃度及作用時間等內容,相關資料和記錄至少留存2年。

(四)規范信息發布。各地各部門(單位)要嚴格按照規定發布相關信息,進口集裝箱貨物檢測和預防性消毒信息按程序報審后對外發布。相關職能部門要加強輿情監測,及時回應社會關切,避免出現輿情事件。

(五)強化督導問責。加強對全省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貨物疫情防控工作落實情況的督促指導。各地各部門要按職責進行督查指導,及時通報發現的問題,督促相關主體按要求整改,將企業主體的疫情防控落實情況納入誠信記錄。對違反疫情防控相關規定的組織、個人以及工作中存在失職瀆職行為的干部職工,有關部門要依法依規依紀進行處理追責。



 
地區: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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