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局及各直屬單位: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決策部署,落實《關于印發<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細則>的通知》(國市監反壟規〔2021〕2號),進一步提高我市公平競爭審查質量,強化公平競爭審查剛性約束,防止出臺排除、限制競爭的政策措施,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充分發揮統籌協調作用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人民政府、各區人民政府負責健全本級公平競爭審查工作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統籌協調和監督指導本地區公平競爭審查工作,原則上由本級人民政府分管負責同志擔任聯席會議召集人。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場監管部門,承擔聯席會議日常工作。
(二)強化統籌推動。各級聯席會議要充分發揮協調指導和監督作用,加強橫向協同、上下聯動,統籌推動工作落實到位。各級聯席會議應于每年11月30日前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聯席會議報告本地區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情況,接受指導和監督。
二、明確工作任務,完善內部審查制度
(三)完善審查制度。全市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下統稱政策制定機關)要對照《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細則》(簡稱《實施細則》)規定要求,按照“誰制定、誰審查”的原則,健全完善本單位公平競爭審查內部工作制度,明確內部審查機構和程序。
(四)界定審查對象。政策制定機關制定的涉及市場準入和退出、產業發展、招商引資、招標投標、政府采購、經營行為規范、資質標準等有關市場主體經營活動的規章、規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議”形式的具體政策措施(以下統稱政策措施),均應納入公平競爭審查范圍。
(五)優化審查方式。政策制定機關可實施內部統一集中審查,或由內部業務機構初審后提交特定機構復核。要嚴格對照審查標準進行自我審查,認真執行意見征求流程,形成書面審查結論。政策制定機關要切實把公平競爭審查制度落實到每一項政策措施的起草和決策過程中,把公平競爭審查作為必經程序納入本單位內部公文辦理系統,實現全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各區人民政府要切實履行審查職責,嚴格審查以政府或政府辦名義出臺的政策措施,堅決杜絕不審查、漏審查、不認真審查等問題。
(六)嚴格審查標準。政策制定機關要嚴格對照《實施細則》中市場準入和退出、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動、影響生產經營成本、影響生產經營行為等四方面標準進行審查;沒有法律、法規或國務院規定依據,不得減損市場主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不得設置不平等的市場準入退出條件、不得違法給予特定經營者優惠政策等,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競爭內容的政策措施,切實維護全國統一大市場;要嚴格把握適用例外規定的具體情形和條件,強化監督評估要求,嚴禁濫用例外規定;擬適用例外規定的,要引入公平競爭審查第三方評估;要定期評估已出臺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政策措施,或者在定期清理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時一并進行,及時發現和糾正實際運行中產生的排除、限制競爭問題。
(七)明確程序規則。涉及其他部門職責的政策措施,由牽頭部門負責公平競爭審查,其他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參與公平競爭審查。政策措施需要向其他部門征求意見的,政策制定機關應先進行公平競爭審查,再按程序征求意見。
三、健全機制保障,強化剛性約束
(八)加強機制建設。加強公平競爭審查抽查檢查、舉報處理和回應等機制建設,充分發揮司法行政部門依法對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備案審查的職能,未經公平競爭審查的規范性文件不得出臺。完善重大政策措施會審工作機制,市場監管部門加大對政策制定機關公平競爭審查的支持力度,對擬以政府或政府辦名義出臺的涉及市場主體經營活動的政策措施,依申請及時會商會審,形成明確意見。對《實施細則》要求應當引入第三方評估的情形,依法開展第三方評估;對《實施細則》未要求引入第三方評估的情形,支持鼓勵政策制定機關開展第三方評估。市聯席會議辦公室將選擇部分區人民政府和市級政府部門進行試點,對其開展貫徹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情況進行第三方評估,形成評估報告報市人民政府,切實提高審查的科學性、準確性。
(九)嚴格監督考核。各區人民政府、市級政府部門貫徹落實《實施細則》情況與年度績效等考核評價體系及督查工作掛鉤,反壟斷執法機構或上級部門在督查檢查中發現存在違反公平競爭審查規定出臺政策措施的,其制定機關年度績效考評或質量工作考核中公平競爭審查考核指標總評分記為零分。市聯席會議辦公室推動建立對公平競爭審查制度落實情況的監督問責機制,對工作中出現問題并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四、積極宣傳培訓,狠抓能力建設
(十)營造公平競爭文化氛圍。充分利用主流媒體和新媒體平臺,加強《實施細則》宣傳解讀,擴大在社會公眾、市場主體中的影響力。強化外部監督,引導社會公眾、市場主體等利益相關方積極舉報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政策措施,為公平競爭審查工作營造良好社會環境。
(十一)加強審查隊伍能力建設。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制定我市公平競爭審查工作規范指引,切實提升公平競爭政策意識和審查業務水平。市場監管部門要組織開展公平競爭審查業務培訓,突出共性問題研究和典型案例分析。充分發揮高校、研究機構、律師事務所等單位專業力量作用,為我市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及人才保障。
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