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部長內閣下屬國家植物檢驗檢疫局關于烏茲別克斯坦檸檬輸華植物檢疫要求的議定書》規定,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允許符合相關要求的烏茲別克斯坦檸檬進口。現將進口烏茲別克斯坦檸檬植物檢疫要求予以公布(見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 進口烏茲別克斯坦檸檬植物檢疫要求.doc
海關總署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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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關于進口烏茲別克斯坦檸檬植物檢疫要求的公告.doc
海關總署關于進口烏茲別克斯坦檸檬植物檢疫要求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