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18年12月30日,生態環境部等11部委局印發《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環大氣〔2018〕179號),提出堅持統籌“油、路、車”治理,大力實施清潔柴油車、清潔柴油機、清潔運輸、清潔油品行動,對建立完善聯合監管執法模式、建立實施汽車排放檢驗與維護制度、推進重型柴油車遠程在線監控系統建設、強化非道路移動機械監督管理、推進油氣回收治理等重點工作明確了要求。2019—2020年,生態環境部先后下發《關于加快推進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和編碼登記工作的通知》(環辦大氣函〔2019〕655號)《關于建立實施汽車排放檢驗與維護制度的通知》(環大氣〔2020〕31號)等文件,對部分重點工作明確了具體要求。
2021年11月2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提出持續打好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明確深入實施清潔柴油車(機)行動,全國基本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汽車等有關工作要求。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及國家有關文件要求,強化排放大數據應用,切實落實I/M、汽車環保免檢等制度,全鏈條治理柴油車(機)超標排放,促進全省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我廳會同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局、省市場監管局起草了《關于統籌加強“油、路、車”污染治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二、《通知》主要內容
在起草時,我廳堅持法無授權不可為原則,堅持依法依規監管,工作措施實在管用,文字精煉準確,主要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一是突出排放大數據應用,強化車(機)數字化精準管控。主要是實施汽車排放檢驗與維護制度,推行汽車環保免檢,強化非道路移動機械編碼登記和排放檢測,推進柴油車(機)遠程監控。二是強化排放綜合監管,持續開展清潔柴油車(機)行動。主要從新生產、在用車(機械)排放和運輸(用車)企業等方面提出監管要求。三是嚴格排放檢驗數據核查,強化排放檢驗機構監督管理。主要是明確排放檢驗主體責任,加強對排放檢驗機構的監督管理。四是嚴格油品儲運銷監管,扎實開展清潔油品行動。主要是加強油品、天然氣和車用尿素監管,進一步強化油氣回收治理。五是保障措施。主要是在加強能力支撐、強化問責考核和公眾參與監督等方面提出具體措施。
三、起草依據
(一)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2.《貴州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
(二)上位文件
1.《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
2.生態環境部等11部委局《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環大氣〔2018〕179號);
3.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建立實施汽車排放檢驗與維護制度的通知》(環大氣〔2020〕31號);
4.《關于加快推進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和編碼登記工作的通知》(環辦大氣函〔2019〕655號)。
(三)國家標準
1.《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GB3847-2018);
2.《汽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GB18285-2018);
3.《非道路柴油移動機械排氣煙度限值及測量方法》(GB36886-2018);
4.《加油站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0952-2020);
5.《儲油庫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0950-2020);
6.《油品運輸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095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