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對口各單位,市政府各部門,冀南新區、邯鄲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關于服務“六穩”“六保”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方案》已經2021年11月18日市政府第8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邯鄲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12月1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服務“六穩”“六保”持續深化“放管服”
改革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服務“六穩”“六保”進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關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冀政辦發〔2021〕1號)和《河北省政府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關于印發〈河北省深化“放管服”改革著力培育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重點任務分工方案〉的通知》(冀放管服小組〔2021〕3號)精神,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扎實做好“六穩”工作、全面落實“六保”任務,更大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聚焦“六穩”“六保”,加快轉變政府職能,促進要素資源高效配置,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和發展內生動力,為全市“十四五”發展開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支撐。
(二)基本原則。
1.堅持目標導向、服務發展。緊扣優化就業創業環境、加大稅費金融扶持力度、持續提升項目審批效率、打造更優市場環境、促進國內國際雙循環、全面增強服務供給能力、切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等重點領域,研究制定務實管用的改革舉措。
2.堅持聚焦問題、靶向施策。以解決企業和群眾堵點痛點問題為切入點,以增強企業和群眾獲得感為目標,從短板弱項入手,切實提高改革針對性和實效性,不斷增強發展吸引力、改革創造力和區域競爭力。
3.堅持統籌協調、上下聯動。強化系統觀念,注重“放管服”改革的系統性、協同性和整體性,加強全市各相關部門之間的協作配合,立足全生命周期、全產業鏈條推進改革,抓好政策銜接配套,著力構建橫向協同、縱向聯動的一體化推進機制。
二、主要任務
2021年,我市服務“六穩”“六保”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共涉及7個方面29項任務目標,制定具體工作推進舉措116條。
(一)優化就業創業環境。進一步降低就業門檻,提升職業技能,促進新就業形態發展,建立創業創新激勵機制,助力中小企業創新發展。
(二)加大稅費金融扶持力度。進一步優化納稅繳費流程、精簡申報材料,拓展非接觸式辦稅功能,加強對“信易貸”平臺建設與應用的指導,開展供水供電供氣供暖收費專項清理行動,清理涉企違規收費。
(三)提升項目審批效率。持續深化投資項目審批改革,進一步優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研究制定工程建設項目全過程審批管理制度,開展“體外循環”和“隱性審批”等相關問題專項整治。
(四)打造更優市場環境。貫徹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國務院令第722號)、《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0年版)》(發改體改規〔2020〕1880號)各項要求,加強產權執法司法平等保護,暢通企業維權渠道,切實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五)促進國內國際雙循環。進一步深掘消費內循環發展潛力,清除消費隱性壁壘,便利新產品市場準入。全面清理與外商投資法不符的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優化外商投資環境,推動進出口環節監管證件及檢驗檢疫證書等逐步實現監管證件電子簽名、自主打印。
(六)全面增強服務供給能力。不斷創新養老和醫療服務供給,提高社會救助精準性,提升便民服務水平,進一步完善企業和群眾評價機制。
(七)切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加強取消和下放事項監管,提升事中事后監管效能,建立健全跨部門聯合監管制度,進一步完善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機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和市有關單位要充分認識深化“放管服”改革對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的重要意義,深入學習貫徹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著力培育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電視電話會議、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暨推動民營經濟發展工作會議精神,切實承擔起推進改革的主體責任,主要負責同志履行好第一責任人責任,將具體工作職責層層傳導、壓緊壓實。市、縣兩級“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辦公室充分發揮牽頭抓總作用,搞好統籌協調,加強服務指導,推廣先進典型。市有關單位要強化與省對口部門的溝通聯系,全面把握改革要求與最新動向,加強對各縣(市、區)“放管服”改革工作的指導。
(二)狠抓督導落實。各項任務的牽頭單位和責任單位要對照任務細化分解落實舉措,逐一建立工作臺賬和推進清單,建立健全“專人盯辦、全程跟蹤、定期匯總、年底總結”機制,2021年12月10日向本級“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辦公室報送全年工作總結。市、縣兩級“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辦公室要將本方案落實情況納入年度督查重點,通過不定期檢查、專項督查、明察暗訪等方式加強督促落實和跟蹤問效,及時挖掘先進典型、督促問題整改,對成績突出、改革成效明顯的縣(市、區)和市有關單位予以表揚,對推進不力、改革滯緩、群眾反映強烈的予以通報。
(三)推動探索創新。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和市有關單位要努力探索更多務實管用的“一招鮮”,為全市改革積累經驗。鼓勵支持各縣(市、區)開展差異化探索,尊重基層首創精神,支持各縣(市、區)在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先行先試,總結創新舉措,形成更多可在全市復制推廣的制度創新成果,培樹先進典型,推動更多改革經驗復制推廣。
(四)營造濃厚氛圍。各縣(市、區)和市有關單位要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對改革進行全方位、多形式、多角度報道,全面展現改革成效。通過新聞發布會、專家訪談等形式對改革部署進行宣傳解讀,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營造全社會關注、支持、參與改革的良好氛圍。
附件:服務“六穩”“六保”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方
案任務分解表
附件
服務“六穩”“六保”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方案任務分解表
序號 | 目標任務 | 省級推進舉措 | 我市具體落實舉措 | 牽頭單位 | 責任單位 | 完成時限 | 任務來源 |
一、優化就業創業環境 | | ||||||
1 | (一)降低就業門檻。 | 全面落實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梳理壓減準入類職業資格數量,合理降低或取消部分準入類職業資格考試工作年限要求。推進社會化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推動實現由用人單位和第三方機構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頒發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 按照省統一部署,全面落實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梳理壓減準入類職業資格數量,合理降低或取消部分準入類職業資格考試工作年限要求。推進社會化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推動實現由用人單位和第三方機構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頒發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市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 職業資格目錄落實情況及時跟進,其他任務2021年底前完成。 | 冀政辦發〔2021〕1號 |
2 | 加強《電子商務法》《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宣傳貫徹,開展省、市、縣三級教育培訓,對“便民勞務”和“零星小額”兩類免于登記情形進行重點解讀,推動小微電商規范經營。 | 加強《電子商務法》《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宣傳貫徹,嚴厲打擊非法經營,推動小微電商規范經營。 | 市市場監管局 | 市商務局、市行政審批局 | 長期推進 | 冀政辦發〔2021〕1號 | |
3 | 建立用人單位招聘崗位、技能人才、企業需求、個人求職信息指標體系,為企業精準推送服務信息。加強對崗位信息共享機制運用,探索京津冀共享崗位信息,促進人力資源跨省流通與合理配置。 | 通過邯鄲市人力資源市場招聘網,實現用人單位招聘員工的崗位、學歷、技能等信息和個人求職者學歷、求職意向等信息標準化,并通過系統后臺自動比對,比對結果向用人單位和求職人員推送。定期收集、發布京津冀企業崗位信息。 |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市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 2021年底前 | 冀政辦發〔2021〕1號 | |
4 | (一)降低就業門檻。 | 推動取消除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以外的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對駕駛員組織開展道路貨物運輸從業相關知識的培訓并進行結業考核,駕駛員憑培訓結業證書和機動車駕駛證申領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證。 | 組織市、縣兩級交通運輸部門及駕培機構學習貫徹新政策要求,結合駕培工作實際反復演練推敲,跟蹤完善從駕培機構培訓到交通運輸部門發證各環節,駕駛員憑培訓結業證書和機動車駕駛證申領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證,簡化辦理流程,壓縮辦證時間。 | 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 | 市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 2021年底前 | 冀政辦發〔2021〕1號 |
5 | (二)提升職業技能。 | 深入推動職業技能培訓補貼標準動態調整評估,研究制定培訓補貼標準,綜合考量課程開發、教材建設、師資培訓、教學改革、實訓設備設施升級改造等培訓能力建設成本以及實訓耗材、培訓場租和培訓時長等綜合因素,科學合理確定職業培訓補貼。 | 按照省統一部署,深入推動職業技能培訓補貼標準動態調整評估,研究制定培訓補貼標準,綜合考量課程開發、教材建設、師資培訓、教學改革、實訓設備設施升級改造等培訓能力建設成本以及實訓耗材、培訓場租和培訓時長等綜合因素,科學合理確定職業培訓補貼。 |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 | 市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 2021年11月底前 | 冀政辦發〔2021〕1號 |
6 | 制定我省充分發揮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效能、扎實推進職業技能提升行動的實施意見,拓寬資金使用范圍,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 按照省統一安排,制定我市充分發揮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效能、扎實推進職業技能提升行動的實施意見,拓寬資金使用范圍,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 | 市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 2021年11月底前 | 冀政辦發〔2021〕1號 | |
7 | 將以工代訓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1年底,積極推動企業申請以工代訓補貼材料的共享復用,壓減申請材料數量,提升服務效能和質量。 | 將以工代訓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1年底,積極推動企業申請以工代訓補貼材料的共享復用,壓減申請材料數量,提升服務效能和質量。 |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市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 2021年底前 | 冀政辦發〔2021〕1號 | |
8 | (二)提升職業技能。 | 實施康養職業技能培訓計劃,建立適應家政、養老服務市場需求和人員就業需要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科學設計培訓課程、嚴把技能培訓質量。加強產教融合、校企合作,鼓勵支持有關職業院校開設相關專業,依托院校、社會團體、職業培訓機構、養老服務機構等建立實訓基地,在實際操作與實踐中提升從業人員職業技能水平。 | 實施康養職業技能培訓計劃,加強宣傳,建立適應家政、養老服務市場需求和人員就業需要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科學設計培訓課程、嚴把技能培訓質量。加強產教融合、校企合作,鼓勵支持有關職業院校開設相關專業,依托院校、社會團體、職業培訓機構、養老服務機構等建立實訓基地,在實際操作與實踐中提升從業人員職業技能水平。 |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 | 市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 2021年底前 | 冀政辦發〔2021〕1號 |
9 | 創新建立“行校合作”培訓機制,針對相關行業運行特點和小微企業經營發展需求,定向式、訂單式開展崗位職業技能培訓,探索推行就業上崗專項培訓、崗位技能提升培訓、轉崗轉業培訓等,全面推進企業新型學徒制度,鼓勵行業協會組織中小微企業開展學徒制培訓,并對符合條件的行業協會及企業予以培訓補貼。 | 按照省統一部署,積極創新建立“行校合作”培訓機制,針對相關行業運行特點和小微企業經營發展需求,定向式、訂單式開展崗位職業技能培訓,探索推行就業上崗專項培訓、崗位技能提升培訓、轉崗轉業培訓等,全面推進企業新型學徒制度,鼓勵行業協會組織中小微企業開展學徒制培訓,并對符合條件的行業協會及企業予以培訓補貼。 |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 | 市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 2021年底前 | 冀政辦發〔2021〕1號 | |
10 | 對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經營性中外合作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審批實施“告知承諾”改革,對承諾將在規定期限內具備法定條件的,經形式審查后當場作出審批決定;對設立技工學校、技師學院審批實施“優化審批服務”改革,已經在申請設立普通技工學校時提供過的證明材料,在申請成立高級技工學校時不再重復提供;有條件的地區對設立技工學校審批,實行全流程網上辦理。 | 對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經營性中外合作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審批實施“告知承諾”改革,對承諾將在規定期限內具備法定條件的,經形式審查后當場作出審批決定。 |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行政審批局 | 市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 2021年底前 | 冀政辦發〔2021〕1號 | |
11 | (三)促進新就業形態發展。 | 全面落實支持多渠道靈活就業的意見,支持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拓寬個體經營、非全日制、新就業形態等靈活就業渠道,加強就業服務,創造更多靈活就業崗位。 | 對靈活就業人員提供職業介紹服務、就業登記服務,為靈活就業崗位信息提供宣傳、推送服務。 |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發展改革委 | 市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 2021年底前 | 冀政辦發〔2021〕1號 |
12 | 督促平臺企業建立健全交易規則和服務協議,明確進入和退出平臺規則、商品和服務質量安全保障、平臺從業人員權益保護等規定,加強網絡監測監管,依法嚴厲打擊泄露和濫用用戶信息等損害消費者權益行為。加強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維護平臺經濟市場環境。 | 積極引導有意向的企業建立互聯網平臺,督促平臺企業建立健全交易規則和服務協議,明確進入和退出平臺規則、商品和服務質量安全保障、平臺從業人員權益保護等規定,加強網絡監測監管,依法嚴厲打擊泄露和濫用用戶信息等損害消費者權益行為。加強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維護平臺經濟市場環境。 | 市市場監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邯鄲海關等有關單位 | 市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 長期推進 | 冀政辦發〔2021〕1號 | |
13 | 針對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返鄉農民工等重點群體,進一步做大做強創業擔保貸款規模,用足用好用活中央的創業擔保貸款政策,充分調動經辦機構和銀行工作的積極性,有效促進全省創業擔保貸款扶持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的開展。出臺《河北省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政策績效評價暫行辦法》,引導市縣積極開展相關工作。出臺《創業擔保貸款工作獎勵性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充分調動相關機構服務創業者的積極性。 | 采取多種方式積極開展創業擔保貸款政策宣傳,聯合經辦銀行通過微信平臺、電話回訪、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手冊、懸掛條幅以及鄉鎮服務所電子大屏等多渠道宣傳創業擔保貸款政策,對有貸款意愿的小微企業主、合伙創業企業、個體工商戶主動宣傳貸款業務,使符合條件的人員能夠充分了解創業擔保貸款的各項政策,促進貸款工作積極推進,激發借助貸款創業積極性。貫徹落實《創業擔保貸款工作獎勵性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河北省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政策績效評價暫行辦法》,充分調動相關機構服務創業者的積極性。督促各銀行機構將信貸資源向小微企業客戶傾斜,加大創業扶持資金支持。 |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市稅務局、人行邯鄲市中心支行、邯鄲銀保監分局 | 市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 2021年11月底前 | 冀政辦發〔2021〕1號 | |
14 | (三)促進新就業形態發展。 | 完善適應靈活就業人員的社保政策措施,推動放開在就業地參加社會保險的戶籍限制,辦事群眾可直接通過稅務窗口、銀行、自助終端、微信、支付寶等多渠道自主繳費。全面貫徹落實《新就業形態人員職業傷害保障試行辦法》,進一步擴大工傷保險覆蓋面,維護靈活就業人員合法權益。 | 完善適應靈活就業人員的社保政策措施,推動放開在就業地參加社會保險的戶籍限制,鞏固我市社保繳費“網上辦”“掌上辦”成果,進一步拓展“不見面”“非接觸式”繳費渠道及功能,有針對性提供個性化、精細化繳費服務,充分保障老年人、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繳費順暢便捷。全面貫徹落實《新就業形態人員職業傷害保障試行辦法》,進一步擴大工傷保險覆蓋面,維護靈活就業人員合法權益。 | 市稅務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市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 2021年底前 | 冀政辦發〔2021〕1號 |
15 | 制定我省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失業保險關系轉移的政策文件,強化內部信息比對、減免證明材料、取消捆綁條件和附加義務,全面實現失業保險待遇申領“免跑即領”“免證即辦”。 | 貫徹落實失業保險關系轉移政策文件,進一步規范失業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暢通失業保險待遇申領渠道。壓縮辦理時限,簡化工作流程,全力推行失業保險待遇“免跑即領”“免證即辦”的線上服務模式,通過內部參保信息比對,取消不合理時間限制,減免證明材料,參保失業職工通過河北人社APP即可申領失業保險待遇,全面實現“零跑腿”“零見面”服務。 |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市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 2021年底前 | 冀放管服小組〔2021〕3號第44項 | |
16 | (四)建立創業創新激勵機制。 | 積極推進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全流程網辦(首次開立賬號除外),承諾辦理時限比法定時限壓減一半。 | 在“河北省政務服務事項管理平臺”完善實施清單要素,優化辦理流程,服務對象在技術合同登記實現“最多跑一次”,推進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全流程網辦(首次開立賬號除外),承諾辦理時限比法定時限壓減一半。 | 市科技局 | 市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 2021年底前 | 冀放管服小組〔2021〕3號第47項 |
17 | (四)建立創業創新激勵機制。 | 建立科技管理部門、行業協會、專業服務機構、眾創空間聯動的創業孵化輔導培訓工作體系,舉辦創業孵化專題培訓。設立專項資金,實行績效補助激勵。開展大規模企業創新政策培訓,實施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成長計劃。引導銀行機構疏通內部利率傳導機制,根據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走勢合理確定小微企業貸款利率,保持融資利率在合理水平。 | 聯合省科技企業孵化協會,選擇運營良好的眾創空間舉辦創業孵化從業人員培訓班,制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績效評價辦法,對評價優秀的實行績效補助激勵。開展企業創新政策培訓,實施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成長計劃。指導各銀行機構合理確定小微企業貸款利率,確保2021年新發放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利率在2020年基礎上繼續保持平穩態勢。 | 市科技局、邯鄲銀保監分局 | 市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 2021年底前 | 冀放管服小組〔2021〕3號第48項 |
18 | 開展專利轉化專項行動。引導成立河北省高校知識產權運用聯盟,激發高校院所專利轉化活力;培育建設省級知識產權運營中心和省級專業化知識產權運營服務平臺,挖掘可轉化實施專利,提高專利轉化效率,助力中小企業創新發展。 | 建成一家省級專業化知識產權運營服務平臺、一家省級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成立邯鄲市知識產權(信息)服務中心和邯鄲市知識產權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為我市專利轉移轉化提供堅實基礎。 | 市市場監管局 | 市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 2021年底前 | 冀放管服小組〔2021〕3號第49項 | |
二、加大稅費金融扶持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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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五)健全惠企服務機制。 | 完善財政資金直達相關政策,健全常態化財政資金直達機制,適當擴大我省直達資金范圍,強化提升財政資金直達能效,實現對直達資金進行從源頭到使用末端的全過程、常態化動態監控。 | 全面實行直達資金動態監控,明確職責分工,對資金使用范圍、資金監控、臺賬管理、定期報告、信息公開、重點監督等提出具體要求,不折不扣執行各項政策規定,確保中央財政資金直達基層、直接惠企利民。 | 市財政局 | 市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 2021年底前 | 冀政辦發〔2021〕1號 |
20 | (五)健全惠企服務機制。 | 優化提升代理區支庫電子退庫業務系統,實現全省全轄無死角退庫電子化。在電子稅務局增加退稅“預申請”功能,納稅人可通過網上電子稅務局預申請辦理退稅,方便市場主體業務辦理,切實降低征納成本。 | 做好電子稅務局宣傳培訓工作,輔導納稅人使用電子稅務局退稅“預申請”功能,并征詢納稅人使用建議,及時反饋省稅務局優化功能。 | 市稅務局 | 人行邯鄲市中心支行 | 2021年底前 | 冀政辦發〔2021〕1號 |
21 | 開展稅費服務再提升專項行動,通過信息數據共享共用、申辦材料復用、強化部門間協調聯動等方式拓展辦稅繳費服務的廣度和深度,繼續落實免于備案等優惠政策,持續擴大“自行判別、自行申報、事后監管”范圍。 | 進一步優化納稅繳費流程、精簡申報資料,按照規定推行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進一步減少證明材料。發揮納稅服務大數據驅動力,推進納稅服務管理理念和方式的全面變革,實現納稅服務向精細化、智能化、個性化轉變,大力推廣電子稅務局應用,拓展非接觸式辦稅功能。完善“人社(醫保)核定,稅務征收”工作模式,持續完善“社稅、醫稅信息共享平臺”功能,提升數據傳輸質效。 | 市稅務局 | 市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 2021年底前 | 冀政辦發〔2021〕1號 | |
22 | 做好整合納稅申報表的宣傳、指導工作,重點對新申報表的填寫方式及注意事項進行幫助與輔導,確保納稅人順利申報。建立暢通的問題反饋渠道,及時收集新申報表推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并加以解決,確保新申報表順利應用與推行。 | 做好內部培訓,實現對涉及單位的負責人及具體業務經辦人員的全覆蓋,確保報表整合工作準確貫徹執行。精準開展外部培訓,辦稅場所滾動播放申報表整合操作視頻,通過三個渠道對納稅人開展培訓輔導,采取線下集中講授、線上“非接觸方式”“一對一”上門精準輔導等方式,開展全面培訓,當場解答納稅人問題,實時解決實際困難。加強對外宣傳,充分利用網站、新媒體、微信公眾號等新聞媒介對公告文件、申報表整合有關情況進行廣泛宣傳,擴大社會知曉度。 | 市稅務局 | 市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 2021年底前 | 冀政辦發〔2021〕1號 | |
23 | (五)健全惠企服務機制。 | 鼓勵、引導市場化征信機構健康發展,加強對市、縣“信易貸”平臺建設與應用的指導,依托國家或地方“信易貸”平臺,發布金融產品、引導企業入駐,助力解決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制定省、市、縣、鄉、村五級一體化信用信息目錄,加強對水電氣、稅務、社保等信用信息的歸集工作,并根據需求依法依規實現信息共享,提高信息應用效率。 | 鼓勵、引導市場化征信機構健康發展,加強對“信易貸”平臺建設與應用的指導,依托“信易貸”平臺,發布金融產品、引導企業入駐,助力解決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制定市、縣、鄉、村四級一體化信用信息目錄,加強對水電氣、稅務、社保等信用信息的歸集工作,并根據需求依法依規實現信息共享,提高信息應用效率。 | 市行政審批局、人行邯鄲市中心支行 | 市發展改革委、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城管執法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稅務局、邯鄲銀保監分局等有關部門,邯鄲供電公司,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 長期推進 | 冀政辦發〔2021〕1號 |
24 | 開展供水供電供氣供暖收費專項清理,逐一摸清底數、查找問題、集中整治,沒有合法有效收費依據的全面取消,嚴格規范收費行為,強化部門監管,加快完善價格形成機制,進一步提升企業服務意識和服務水平。 | 開展供水供電供氣供暖收費專項清理,逐一摸清底數、查找問題、集中整治,沒有合法有效收費依據的全面取消,嚴格規范收費行為,強化部門監管,加快完善價格形成機制,進一步提升企業服務意識和服務水平。 | 市發展改革委、市城管執法局、市市場監管局 | 邯鄲供電公司,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 2021年底前 | 冀政辦發〔2021〕1號 | |
25 | 加強市場監管,推動企業建立健全合規經營制度,暢通12315投訴舉報渠道,依法查處壟斷行為,嚴厲打擊價格串通、哄抬價格等違法行為。 | 安排專職人員,明確任務分工,確保12315、12345等各類投訴舉報平臺交辦事項流轉暢通,及時辦理;開展培訓學習和崗位練兵,全面提升各類投訴舉報辦理水平;推進ODR企業上線工作,開展消費糾紛在線解決服務。依法依規查處壟斷行為,嚴厲打擊價格串通、哄抬價格等違法行為。 | 市市場監管局 | 市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 2021年底前 | 冀政辦發〔2021〕1號 | |
26 | (五)健全惠企服務機制。 | 持續開展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推行工作,基本實現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不斷拓展電子稅務局網上辦稅功能,主要涉稅服務事項基本實現網上辦理。在電子稅務局系統中上線政策速遞功能,運用大數據手段,主動甄別符合享受稅費優惠政策條件的納稅人和繳費人,通過系統判斷、提示提醒等功能,精準推送稅費政策,并通過實時監控納稅人信息閱讀反饋情況,進一步加大政策宣介力度,推動惠企政策應享盡享、快速兌現。簡化增值稅等稅收優惠政策申報程序,除國家規定外,不再設置審批環節。進一步擴展京津冀跨省稅務遷移改革試點,明確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由遷出地稅務機關將企業相關信息推送至遷入地稅務機關,企業可繼承原有的納稅信用級別等資質信息、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等權益信息,全面做好稅務遷移改革試點工作。全面推進增值稅、消費稅分別與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申報功能上線運行,加快推動移動端便捷繳納稅費。 | 提出電子稅務局總體規劃工作建議,驗證電子稅務局功能,落實電子稅務局推廣工作。便利企業跨省遷移業務辦理。為符合相應條件的企業辦理跨省(市)遷移手續,即時將企業相關信息推送至遷入地稅務機關,企業原有納稅信用級別等資質信息、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等權益信息可繼承,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便利跨省遷移。鞏固我市社保繳費“網上辦”“掌上辦”成果,進一步拓展“不見面”“非接觸式”繳費渠道及功能,有針對性提供個性化、精細化繳費服務,充分保障老年人、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繳費順暢便捷。持續整合移動端稅務資源,拓展“掌上辦稅”“移動辦稅”,為納稅人提供優質高效的辦稅服務。 | 市稅務局 | 市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 長期推進 | 冀政辦發〔2021〕1號;冀放管服小組〔2021〕3號第5、6、7、51項 |
27 | 在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領域,推進投標人以保險、保函等形式替代現金繳納涉企保證金,減輕企業現金流壓力。 | 在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領域,推進投標人以保險、保函等形式替代現金繳納涉企保證金,減輕企業現金流壓力。 | 市行政審批局 | 市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等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 2021年底前 | 冀政辦發〔2021〕1號 | |
28 | (五)健全惠企服務機制。 | 鼓勵引導商業銀行適度拓寬抵質押物范圍,支持中小企業以應收賬款、生產設備、產品、車輛、船舶、知識產權等動產和權利進行融資擔保。 | 鼓勵各銀行機構根據融資需求創新改進金融服務方式,適度拓寬抵質押物范圍。依托動產融資統一登記公示系統和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加大對動產融資統一登記的宣傳力度,引導企業注冊機構常用戶進行動產融資登記,為企業動產融資提供系統支持和保障,提高金融機構接受動產擔保的積極性。 | 邯鄲銀保監分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邯鄲市中心支行 | 市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 長期推進 | 冀政辦發〔2021〕1號 |
29 | 繼續實施好普惠小微企業貸款延期還本支持和普惠小微信用貸款支持兩項直達工具,引導轄區內銀行按市場化原則“應延盡延”,大力推動普惠小微企業信用貸款支持計劃,支持小微企業獲得免抵押擔保信用貸款支持。 | 繼續實施好普惠小微企業貸款延期還本支持和普惠小微信用貸款支持兩項直達工具,引導轄區內銀行按市場化原則“應延盡延”,大力推動普惠小微企業信用貸款支持計劃,支持小微企業獲得免抵押擔保信用貸款支持。 | 人行邯鄲市中心支行、邯鄲銀保監分局 | 市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 長期推進 | 冀放管服小組〔2021〕3號第11項 | |
30 | 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特別是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加強金融科技運用、加強與金融科技企業合作,加快推出線上普惠小微信用貸款產品,不斷加大普惠小微信用貸款投放力度。針對民營和小微企業獲得首次貸款難點問題,開展民營小微企業首貸培植行動,對處于成長期、有潛力但尚未獲得過貸款的民營和小微企業進行有效挖掘、精準培育。 | 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特別是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加強金融科技運用、加強與金融科技企業合作,加快推出線上普惠小微信用貸款產品,不斷加大普惠小微信用貸款投放力度。針對民營和小微企業獲得首次貸款難點問題,開展民營小微企業首貸培植行動,對處于成長期、有潛力但尚未獲得過貸款的民營和小微企業進行有效挖掘、精準培育。 | 人行邯鄲市中心支行、邯鄲銀保監分局 | 市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 2021年底前 | 冀放管服小組〔2021〕3號第12項 | |
31 | (五)健全惠企服務機制。 | 擴大信保融資受惠面,深化出口信用保險公司與銀行的合作。用足用好“白名單”政策,為大中型客戶、行業龍頭企業、供應鏈核心企業開展針對性信保融資服務。加強與重點合作銀行普惠金融部門的對接合作,完善政策機制,強化業務聯動。 | 鼓勵相關保險機構積極開展信保融資服務,積極推動“銀稅互動”活動,推送企業納稅信用等級信息,便于銀行向守信企業提供納稅信用貸款。 | 邯鄲銀保監分局、市稅務局、人行邯鄲市中心支行 | 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 2021年底前 | 冀放管服小組〔2021〕3號第13項 |
32 | (六)規范中介服務。 | 將查處、規范“行政機關為特定中介機構壟斷服務設定隱性壁壘或將自身應承擔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費用轉嫁給企業承擔等違規行為”,納入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督查重點,及時發現問題,并督促整改,指導有關地市和部門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嚴防相關問題發生。 | 將查處、規范“行政機關為特定中介機構壟斷服務設定隱性壁壘或將自身應承擔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費用轉嫁給企業承擔等違規行為”,納入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督查重點,及時發現問題,并督促整改,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嚴防相關問題發生。 | 市行政審批局 | 市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 2021年底前 | 冀政辦發〔2021〕1號 |
33 | 督促各級各有關部門梳理制定本地本領域本部門政府設定的中介服務事項清單,明確事項名稱、設置依據、管理部門等,其中實行政府定價或作為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的項目,明確收費依據和收費標準。動態調整行政許可中介服務事項清單。 | 梳理制定市、縣兩級政府設定的中介服務事項清單,明確事項名稱、設置依據、管理部門等,其中實行政府定價或作為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的項目,明確收費依據和收費標準。動態調整行政許可中介服務事項清單。 | 市行政審批局、市發展改革委 | 市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 2021年底前 | 冀政辦發〔2021〕1號 | |
34 | 深入推進中介服務收費改革,強化監管,分級分類清理規范中介服務機構收費行為,最大限度縮小政府定價范圍。督促中介服務機構嚴格落實明碼標價和收費公示制度,制定公開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目錄,并實行動態管理,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 開展中介機構服務和收費公開專項行動,公開各類中介機構服務和收費信息。開展中介服務機構收費檢查,依法查處違反明碼標價規定和違規收費的價格違法行為。 | 市發展改革委、市市場監管局 | 市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 長期推進 | 冀政辦發〔2021〕1號 | |
35 | (七)規范改進認證服務。 | 穩妥有序推進認證機構轉企改制,及時總結改革經驗和成效,完善配套政策措施,推進改制、脫鉤工作穩步實施。貫徹國家統一的認證制度,依托雙隨機檢查方式強化對認證機構的監管,督促認證機構公開有關認證信息,提高認證服務質量。 | 貫徹國家統一的認證制度,將“雙隨機、一公開”作為認證監管的基本方式,采用機構現場檢查、獲證組織現場查驗、檔案檢查等方式強化對認證機構的監管,督促認證機構公開有關認證信息,提高認證服務質量。 | 市市場監管局、市委編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市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 按照省改革部署有序推進 | 冀政辦發〔2021〕1號 |
36 | 加強認證政策宣傳,促進認證結果在政府、行業、社會等多層面的采信,推動實現“一次認證、市場通行”,暢通市場循環。 | 加強認證政策宣傳,促進認證結果在政府、行業、社會等多層面的采信,推動實現“一次認證、市場通行”,暢通市場循環。 | 市市場監管局 | 市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 長期推進 | 冀政辦發〔2021〕1號 | |
37 | (八)優化涉企審批服務。 | 組織各地各部門對行政許可事項申請材料、辦理條件、辦結時限等要素進行清理規范。開展行政備案規范管理改革試點,編制行政備案事項目錄,統一行政備案標準,明確備案部門職責,進一步規范行政備案行為和程序。拓展全省政務服務事項全流程網辦廣度和深度,強化技術賦能,加快系統對接整合,推行電子證照、電子印章、電子檔案等應用,深化數據歸集共享,除不宜網辦事項,全面推行全流程網辦。 | 對行政許可事項申請材料、辦理條件、辦結時限等要素進行清理規范。按照省行政備案規范管理改革部署,編制行政備案事項目錄,統一行政備案標準,明確備案部門職責,進一步規范行政備案行為和程序。拓展政務服務事項全流程網辦廣度和深度,強化技術賦能,積極承接應用系統對接整合成果,推行電子證照、電子印章、電子檔案等應用,深化數據歸集,除不宜網辦事項,全面推行全流程網辦。 | 市行政審批局 | 市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 2021年底前 | 冀政辦發〔2021〕1號 |
38 | (八)優化涉企審批服務。 | 開展打擊商標惡意搶注行為專項行動,采用主動排查與承接轉辦相結合的方式,嚴厲打擊“惡意申請商標注冊”“非正常專利申請”等行為。持續開展知識產權代理行業“藍天”專項整治行動,加大對無資質專利代理行為的打擊力度。嚴厲打擊惡意將企業名稱或字號搶注為商標、囤積商標和不以保護創新為目的的非正常專利申請等行為,持續加大“惡意申請商標注冊”行為打擊與查處力度,認真梳理、核查、處置非正常專利申請,構建良好的知識產權應用與發展環境。 | 持續開展知識產權代理行業“藍天”專項整治行動,加強對知識產權服務機構行政指導和監管工作力度。對代理不以保護創新為目的專利申請的專利代理機構和代理師、不以使用為目的惡意商標申請的商標代理機構和從業人員,按照相關要求約談,責令限期整改。對沒有取得專利代理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開展專利代理業務的線索,快速開展核查。核查后需依法立案查處的,及時將核查獲取的相關證據材料、核查情況等報省市場監管局。對上級轉辦的非正常專利申請、惡意商標注冊及時核查、處置。對偽造、變造法律文件印章等違法行為,依法依職責從嚴從快查處。加強對行業組織監督管理,引導和鼓勵相關行業組織充分發揮作用,加強行業自律。 | 市市場監管局 | 市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 2021年底前 | 冀政辦發〔2021〕1號、冀放管服小組〔2021〕3號第33項 |
39 | 認真落實國家行政許可設定審查機制,以及行政許可設定標準和論證程序,對新設省級自設許可等行政管理措施從嚴審查把關,創新完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方式,進一步加強對行政許可實施情況的監督。 | 積極落實國家行政許可設定審查機制,以及行政許可設定標準和論證程序,市級原則上不再新設行政許可事項。創新完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方式,進一步加強對行政許可實施情況的監督。 | 市司法局、市行政審批局 | 市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 按照省改革部署要求及時跟進 | 冀放管服小組〔2021〕3號第1項 | |
40 | (八)優化涉企審批服務。 | 編制我省地方層面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并對清單實行動態調整,逐項明確設定依據、實施機關、許可條件、辦理程序、辦理時限、申請材料、有效期限、收費等要素。嚴格落實國家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有關辦法,明確清單編制、管理、實施和監督的基本規則,嚴肅清理清單之外違規實施的變相許可。 | 配合省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編制地方層面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待省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編制完成后,動態調整市本級行政許可事項目錄。嚴格落實國家和省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有關辦法,明確清單編制、管理、實施和監督的基本規則,嚴肅清理清單之外違規實施的變相許可。 | 市行政審批局 | 市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 長期推進 | 冀放管服小組〔2021〕3號第2項 |
41 | 優化藥店開設審批,不再設定距離、經營場所和倉庫面積等要求,對申請開辦只經營乙類非處方藥的藥品零售企業審批實行告知承諾,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嚴厲查處違法行為。 | 優化藥店開設審批,不再設定距離、經營場所和倉庫面積等要求,對申請開辦只經營乙類非處方藥的藥品零售企業審批實行告知承諾,指導各縣(市、區)及時將新開辦藥店納入監督檢查計劃,加強監管,嚴厲查處違法行為。 | 市行政審批局、市市場監管局 | 市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 2021年底前 | 冀放管服小組〔2021〕3號第54項 | |
42 | (九)嚴格行政處罰范圍。 | 全面梳理現行政府規章設定的罰款事項,組織省政府各部門開展不合理罰款事項清理工作,取消或調整不合理事項。 | 全面梳理現行政府規章設定的罰款事項,組織市政府各部門開展不合理罰款事項清理工作,取消或調整不合理事項。 | 市司法局 | 市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 2021年底前 | 冀放管服小組(2021)3號第8項 |
43 | (十)規范涉企收費和退稅。 | 開展全省涉企違規收費專項檢查和降費政策落實督導,嚴肅查處地方和部門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提高征收標準、擴大征收范圍、亂攤派等問題,堅決制止涉企亂收費,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 按照省統一部署,在全市開展2021年涉企違規收費專項檢查和降費政策落實督導,嚴厲查處涉企亂收費行為,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 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市場監管局 | 市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 2021年底前 | 冀放管服小組(2021)3號第9項 |
44 | (十)規范涉企收費和退稅。 | 復制推廣“一站式陽光價格”服務模式,在政府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等公示涉企收費項目、第三方服務事項、政府委托事項、通過檢疫處理審核單位名單等,督促有關單位在收費現場公示收費項目、服務內容、收費標準。提升出口退稅辦理速度,年底前將正常出口退稅業務平均辦理時間壓減至7個工作日以內。 | 復制推廣“一站式陽光價格”服務模式,在政府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等公示涉企收費項目、第三方服務事項、政府委托事項、通過檢疫處理審核單位名單等,督促有關單位在收費現場公示收費項目、服務內容、收費標準。對出口企業實行分類管理,按要求對一、二、三類出口企業實行無紙化申報,推行網上申報,提升出口退稅辦理速度,年底前將正常出口退稅業務平均辦理時間壓減至7個工作日以內。 | 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運輸局、市市場監管局,邯鄲海關、市稅務局 | 市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 2021年底前 | 冀放管服小組(2021)3號第10項 |
三、持續提升項目審批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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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十一)提高投資審批效率。 | 壓減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審批時限,在每個設區市選取3-4個經濟技術開發區或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推行項目單位編報一套材料,行政審批部門統一受理、同步評估、同步審批、統一反饋,深化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改革,進一步優化試點方案,適當擴大承諾制應用事項范圍,提升投資審批改革效能。 | 壓減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審批時限,選取3-4個經濟技術開發區或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推行項目單位編報一套材料,行政審批部門統一受理、同步評估、同步審批、統一反饋,深化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改革,進一步優化試點方案,適當擴大承諾制應用事項范圍,提升投資審批改革效能。 | 市行政審批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發展改革委 | 市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 2021年底前 | 冀政辦發〔2021〕1號 |
46 | 鼓勵在各類開發區推行“標準地+承諾制”模式,明確產業準入、能耗、環保、規劃、投入產出等控制性標準,土地出讓時達到和滿足建設開工基本條件,讓土地帶上“標準”出讓,用“承諾制”代替“審批制”,實現“拿地即開工”。 | 鼓勵在各類開發區推行“標準地+承諾制”模式,明確產業準入、能耗、環保、規劃、投入產出等控制性標準,土地出讓時達到和滿足建設開工基本條件,讓土地帶上“標準”出讓,用“承諾制”代替“審批制”,實現“拿地即開工”。 | 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2021年底前 | 冀政辦發〔2021〕1號 | |
47 | (十一)提高投資審批效率。 | 推動投資在線審批監管平臺與全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各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系統深度對接,實現企業申報材料、部門批復文件等實時共享共用,以科技數據支撐減輕企業成本,提升服務質量。 | 按照省統一部署,推進投資在線審批監管平臺與市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系統深度對接,實現企業申報材料、部門批復文件等實時共享共用,以科技數據支撐減輕企業成本,提升服務質量。 | 市行政審批局 | 市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 2021年底前 | 冀政辦發〔2021〕1號 |
48 | (十二)優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 | 加強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系統運行管理,不斷提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全流程網上辦理水平,實現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涉及的行政審批、備案、評估評審、中介服務、市政公用服務等事項全部線上辦理,公開辦理標準和費用。 | 加強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系統運行管理,不斷提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全流程網上辦理水平,實現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涉及的行政審批、備案、評估評審、中介服務、市政公用服務等事項全部線上辦理,公開辦理標準和費用。 | 市行政審批局 | 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 2021年底前 | 冀政辦發〔2021〕1號 |
49 | 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建設工程質量、人防工程質量3類監督手續的辦理實行告知承諾,辦理人只需提供項目法人授權書、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安全生產責任承諾書、備案登記表即可作為工程安全、質量監督手續,安全和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對履諾情況依法依規嚴格監管。提升用水用氣報裝便利度,持續壓縮辦理環節,用水、用氣接入無外線工程的不超過4個工作日,有外線工程的不超過10個工作日(不含設計、施工、氣密性試驗、立項用地審批時長)。 | 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建設工程質量、人防工程質量3類監督手續的辦理實行告知承諾,辦理人只需提供項目法人授權書、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安全生產責任承諾書、備案登記表即可作為工程安全、質量監督手續,安全和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對履諾情況依法依規嚴格監管。提升用水用氣報裝便利度,持續壓縮辦理環節,用水、用氣接入無外線工程的不超過4個工作日,有外線工程的不超過10個工作日(不含設計、施工、氣密性試驗、立項用地審批時長)。 | 市行政審批局、市城管執法局、市人防辦 | 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 2021年底前 | 冀政辦發〔2021〕1號 | |
50 | (十二)優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 | 調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許可證辦理限額,擴大免于辦理施工許可證工程建設項目范圍,對社會投資小型低風險新建、改擴建項目推行承諾即開工,由相關部門發布統一的企業開工條件,企業取得用地、滿足開工條件后做出相關承諾,政府部門直接發放相關證書,項目即可開工。 | 調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許可證辦理限額,擴大免于辦理施工許可證工程建設項目范圍,對社會投資小額低風險新建、改擴建項目推行承諾即開工,由相關部門發布統一的企業開工條件,企業取得用地、滿足開工條件后做出相關承諾,政府部門直接發放相關證書,項目即可開工。 | 市行政審批局 | 市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 2021年底前 | 冀政辦發〔2021〕1號 |
51 | 嚴防項目審批“體外循環”,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系統與投資審批、規劃、施工圖審查等專業系統互聯互通,實現項目審批申請信息一次填報、申報材料一次上傳、相關評審意見等過程信息和審批結果信息實時共享。 | 嚴防項目審批“體外循環”,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系統與投資審批、規劃、施工圖審查等專業系統互聯互通,實現項目審批申請信息一次填報、申報材料一次上傳、相關評審意見等過程信息和審批結果信息實時共享。 | 市行政審批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建設局 | 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 2021年底前 | 冀政辦發〔2021〕1號 | |
52 | 研究制定工程建設項目全過程審批管理制度性文件,從要素保障、項目論證、審批服務、監督監管等方面,全方位、全流程提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服務效能。 | 研究制定工程建設項目全過程審批管理制度性文件,從要素保障、項目論證、審批服務、監督監管等方面,全方位、全流程提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服務效能。 | 市行政審批局 | 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 2021年底前 | 冀放管服小組(2021)3號第3項 | |
53 | 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體外循環”和“隱性審批”問題專項整治,對違規設置審批事項和條件等問題進行全面排查,進一步規范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服務,將行政許可、技術審查、中介服務、市政公用服務等事項納入全過程管理,提升工作實效。 | 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體外循環”和“隱性審批”問題專項整治,對違規設置審批事項和條件等問題進行全面排查,進一步規范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服務,將行政許可、技術審查、中介服務、市政公用服務等事項納入全過程管理,提升工作實效。 | 市行政審批局 | 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 2021年11月底前 | 冀放管服小組(2021)3號第4項 | |
四、打造更優市場環境 | | ||||||
54 | (十三)貫徹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 | 持續抓好《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的貫徹落實,督促指導各地各有關部門完善配套文件、強化措施落地、提升工作質效,為我省高質量發展構建良好營商環境。 | 在市發展改革委門戶網站依法行政專欄對《優化營商環境條例》進行詳細解讀,讓更多行政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公眾廣泛知曉、了解,使市場主體和社會公眾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 市發展改革委 | 市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 長期推進 | 冀放管服小組(2021)3號第14項 |
55 | (十四)落實《市場準入負面清單》。 | 全面貫徹《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0年版)》各項要求,健全完善制度措施,強化工作落實,做好清單2021年版的銜接準備工作,著力破除市場準入中的各種隱性壁壘,對設定的不合理準入逐項推動解決。 | 全面貫徹《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0年版)》各項要求,健全完善制度措施,強化工作落實,做好清單2021年版的銜接準備工作,著力破除市場準入中的各種隱性壁壘,對設定的不合理準入逐項推動解決。 | 市發展改革委 | 市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 按照省改革部署要求及時跟進 | 冀放管服小組(2021)3號第15項 |
56 | (十五)落實國家“兩清單一目錄”。 | 嚴格落實國家“兩清單一目錄”(《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清單之外按照內外資一致原則實施管理,保障外資企業依法平等進入已開放經濟領域。 | 嚴格落實國家《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清單之外按照內外資一致原則實施管理,保障外資企業依法平等進入已開放經濟領域。 | 市投資促進局 | 市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 2021年底前 | 冀放管服小組(2021)3號第16項、冀政辦發〔2021〕1號 |
57 | (十六)加強產權執法司法平等保護。 | 推動健全涉產權冤錯案件依法甄別糾正常態化機制、涉政府產權糾紛問題治理長效機制,持續加強產權執法司法平等保護。 | 推動健全涉產權冤錯案件依法甄別糾正常態化機制、涉政府產權糾紛問題治理長效機制,持續加強產權執法司法平等保護。 | 市法院、市發展改革委、市司法局 | 市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 長期推進 | 冀放管服小組〔2021〕3號第19項 |
58 | (十七)暢通企業維權渠道。 | 進一步暢通企業申請行政復議渠道,探索擴大涉企行政復議案件聽證適用范圍,切實提升行政復議公信力和透明度。嚴格依法審理民營企業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權益的復議案件,對涉及企業的政府違法或者不當行為,及時作出撤銷、變更、確認違法、責令履行等糾錯決定,切實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 進一步暢通企業申請行政復議渠道,切實擴大涉企行政復議案件聽證審理數量。維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全力推行行政復議案件政府法律顧問、專家集體論證,確保對不當行政行為糾錯率100%。 | 市司法局 | 市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 2021年底前 | 冀放管服小組〔2021〕3號第20項 |
59 | (十八)總結經驗成果。 | 鼓勵支持市、縣開展差異化探索,在優化營商環境方面先行先試,打造更多營商環境“單項冠軍”。總結各地各部門營商環境創新舉措,形成更多可在全省復制推廣的制度創新成果,帶動全省營商環境不斷優化。 | 鼓勵支持開展差異化探索,在優化營商環境方面先行先試,打造更多營商環境“單項冠軍”。總結營商環境創新舉措,形成更多可在全市復制推廣的制度創新成果,帶動全市營商環境不斷優化。 | 市發展改革委 | 市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 2021年底前 | 冀放管服小組〔2021〕3號第55項 |
五、促進國內國際雙循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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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十九)清除消費隱性壁壘。 | 堅決反對行業壟斷和地方保護等不正當競爭行為,依法嚴肅查處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壟斷行為。 | 制定《2021年邯鄲市市場監管系統“保公平、促競爭”反不正當競爭專項執法行動方案》《邯鄲市市場監督管理局2021年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專項執法行動實施方案》,以涉及民生利益的各類經營性公用企事業單位為重點,集中開展對供電、供水、供氣、供暖、公共交通、通信等公用領域達成并實施壟斷協議、限定交易、拒絕交易、搭售、附加不合理交易條件等涉嫌壟斷行為的線索排查、處置。 | 市市場監管局 | 市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 長期推進 | 冀政辦發〔2021〕1號 |
61 | (十九)清除消費隱性壁壘。 | 全面落實《關于推進二手車交易登記跨省通辦便利二手車異地交易的通知》要求,全面清理違規設置的二手車遷入限制,放寬二手車經營條件。開展嚴厲打擊非法拆解、拼裝報廢機動車違法犯罪專項行動,堅決取締無證經營“黑窩點”,對非法回收、拆解報廢機動車依法嚴厲查處,構建嚴查嚴管工作格局。 | 全面落實《關于推進二手車交易登記跨省通辦便利二手車異地交易的通知》要求,便利二手車交易,簡化備案程序,規范企業經營,營造二手車自由流通的市場環境。加強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監管,規范我市報廢機動車回收市場秩序。 | 市商務局、市公安局 | 市稅務局 | 長期推進 | 冀政辦發〔2021〕1號 |
62 | 鼓勵各地制定出臺民宿管理辦法,簡化、優化民宿證照辦理手續,建立聯合審批和備案機制,強化事中事后監管,促進民宿規范健康發展。加大《旅游民宿基本要求與評價》(LB/T065–2019)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宣傳貫徹實施力度,開展民宿質量等級評定,推出一批發展水平高、示范帶動性強的旅游民宿,加快推動全省旅游民宿規范化、精品化、品牌化發展。 | 加大《旅游民宿基本要求與評價》(LB/T065–2019)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宣傳貫徹實施力度,開展民宿質量等級的創建、申報工作,推出一批發展水平高、示范帶動性強的旅游民宿,加快推動全市旅游民宿規范化、精品化、品牌化發展。 | 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 | 市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 省出臺政策后2個月內出臺我市辦法,其他工作長期推進 | 冀政辦發〔2021〕1號 | |
63 | (二十)便利新產品市場準入。 | 實施企業標準“領跑者”制度,加大培訓與幫扶指導力度,支持我省社會團體制定出臺滿足市場和創新需要的團體標準,鼓勵相關企業制定實施有競爭力的企業標準,引導更多企業在國家企業標準信息服務平臺自我聲明公開執行標準。 | 認真落實省文件要求,積極培育企業標準“領跑者”。引導更多企業通過“企業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將企業標準進行自我聲明公開;積極引導幫扶社會團體參與團體標準制修訂工作,充分發揮標準引領作用,優化我市企業標準“領跑者”培育機制,完善配套政策,做好宣傳推廣。 | 市市場監管局 | 市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 2021年11月底 | 冀政辦發〔2021〕1號 |
64 | (二十)便利新產品市場準入。 | 發揮政府引導和指導作用,支持我省外貿企業對標國際先進標準,建立質量管理體系,在同一生產線上按照相同標準、相同質量要求生產既能出口又可內銷的“三同”產品,幫助企業降低成本、實現內外銷轉型。 | 加大宣貫力度,引導企業不斷提升標準化意識,針對我市產業結構特點,鼓勵全市企業積極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組織企業參加“義烏國際博覽會”,幫助外貿企業破解內銷難題,開拓內銷渠道,提升內銷能力,實現內外銷轉型。 | 市市場監管局、市商務局 |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 長期推進 | 冀政辦發〔2021〕1號 |
65 | 深入落實《關于擴大跨境電商零售進口試點、 嚴格落實監管要求的通知》要求,加大對邯鄲、辛集、雄安新區三地新增跨境電商零售進口試點工作指導力度。 | 充分利用跨境電商零售進口試點擴大的有利條件,指導河北陸港保稅物流有限公司開展零售進口工作。 | 市商務局 | 市發展改革委、市市場監管局、邯鄲海關、市稅務局 | 長期推進 | 冀政辦發〔2021〕1號 | |
66 | (二十一)優化外商投資環境。 | 落實《河北省標準化資助辦法》有關政策,對我省主持制修訂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外資企業給予資助。 | 積極落實《河北省標準化資助辦法》有關政策,根據文件要求,認真統計核實,對我市主持制修訂的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相關企業給予資助。 | 市市場監管局 | 市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 2021年11月底 | 冀政辦發〔2021〕1號 |
67 | 健全外商投資信息報告制度,改造優化企業登記系統,加強對申請人信息填報工作的指導,完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河北)外商投資企業年報模塊功能,積極引導外商投資企業依法依規報送公示年度報告。 | 依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和《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商務部外匯局關于做好年報“多報合一”改革有關工作的通知》及省要求,積極引導外商投資企業依法依規按時報送公示年度報告。 | 市市場監管局、市投資促進局 | 市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 2021年底前 | 冀政辦發〔2021〕1號 | |
68 | 嚴格執行外商投資法及配套法規,清理與外商投資法不符的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為外商投資健康有序發展營造良好環境。 | 嚴格執行外商投資法及配套法規,清理與外商投資法不符的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為外商投資健康有序發展營造良好環境。 | 市投資促進局、市司法局 | 市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 2021年底前 | 冀放管服小組〔2021〕3號第23項 | |
69 | (二十一)優化外商投資環境。 | 認真落實進口鐵礦和原油先放后檢、進口鐵礦和棉花依企業申請檢驗等改革措施,積極推進第三方檢驗結果采信。 | 認真落實進口鐵礦和原油先放后檢、進口鐵礦和棉花依企業申請檢驗等改革措施,積極推進第三方檢驗結果采信。 | 邯鄲海關 | 2021年底前 | 冀政辦發〔2021〕1號 | |
70 | 加大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中東歐等有貿易往來企業的信用培育力度,積極開展企業信用培育和認證工作,助力更多企業成為海關AEO企業。嚴格貫徹落實與RCEP成員國的動植物疫情信息共享及動植物檢疫措施等效性認可等工作措施,提升工作能效。 | 加大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中東歐等有貿易往來企業的信用培育力度,積極開展企業信用培育和認證工作,助力更多企業成為海關AEO企業。嚴格貫徹落實與RCEP成員國的動植物疫情信息共享及動植物檢疫措施等效性認可等工作措施,提升工作能效。 | 邯鄲海關 | 市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 長期推進 | 冀放管服小組〔2021〕3號第21項 | |
71 | 梳理制定開展企業集團加工貿易監管模式試點企業名單,積極開展政策宣傳,采取微信公眾號等形式就企業集團加工貿易監管模式概念、申請條件、具體辦理流程等內容進行推介,推進集團內企業間保稅料件及設備自由流轉,提高運營效率。 | 梳理制定開展企業集團加工貿易監管模式試點企業名單,積極開展政策宣傳,采取微信公眾號等形式就企業集團加工貿易監管模式概念、申請條件、具體辦理流程等內容進行推介,推進集團內企業間保稅料件及設備自由流轉,提高運營效率。 | 邯鄲海關 | 市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 2021年底前 | 冀放管服小組〔2021〕3號第22項 | |
72 | 推動進出口環節監管證件及檢驗檢疫證書等均通過“單一窗口”一口受理、一窗通辦(不宜網辦的涉密特殊事項除外),逐步實現監管證件電子簽發、自助打印。充分運用“互聯網+稽核查”系統,實現網上送達法律文書、提交資料、視頻磋商及在線核驗等,提高稽核查工作效率。 | 推動進出口環節監管證件及檢驗檢疫證書等均通過“單一窗口”一口受理、一窗通辦(不宜網辦的涉密特殊事項除外),逐步實現監管證件電子簽發、自助打印。充分運用“互聯網+稽核查”系統,實現網上送達法律文書、提交資料、視頻磋商及在線核驗等,提高稽核查工作效率。 | 邯鄲海關 | 市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 2021年底前 | 冀放管服小組〔2021〕3號第24項 | |
六、全面增強服務供給能力 | |||||||
73 | (二十二)創新養老醫療等服務供給。 | 推動公辦養老機構公建民營改革,引入社會資本和專業管理服務機構,盤活閑置床位資源,在滿足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員集中供養基礎上,向其他失能、失智、高齡老年人開放。 | 推動公辦養老機構公建民營改革,引入社會資本和專業管理服務機構,盤活閑置床位資源,在滿足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員集中供養基礎上,向其他失能、失智、高齡老年人開放。 | 市民政局 | 市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 2021年底前 | 冀政辦發〔2021〕1號 |
74 | 推動取消診所設置審批,推進診所執業登記由審批改為備案,加大日常監管力度。 | 完善醫療服務監管信息系統,診所將診療信息及時上傳信息系統。加強監督管理,根據相關管理規定,發現問題依法嚴肅處理。將診所執業狀況記入診所主要負責人個人誠信記錄,強化信用約束。向社會公開診所有關信息和醫師、護士注冊信息,加強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 | 市衛生健康委 | 市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 按照省出臺相關政策落實 | 冀政辦發〔2021〕1號 | |
75 | 積極推進取消職業衛生服務機構資質等級劃分,優化審批流程,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限、提效能,便利市場準入。 | 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并公開結果,依法及時處理投訴舉報。 | 市衛生健康委 | 市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 按照省出臺相關政策落實 | 冀政辦發〔2021〕1號 | |
76 | 加快推進普通門診費用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試點工作,年底前二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全部開通,且每個縣至少明確1-2家縣級醫療機構實現普通門診費用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全省縣區全覆蓋。探索門診慢特病異地就醫直接結算試點工作,密切聯絡北京、天津醫保部門,年底前至少一個統籌地區實現包括高血壓、糖尿病、惡性腫瘤門診放化療、尿毒癥透析、器官移植術后抗排異治療5個群眾需求大、各統籌區普遍開展的門診慢特病相關治療費用跨省直接結算。 | 對定點醫療機構信息進行維護,組織定點醫療機構內部測試;制定我市具體工作實施方案,明確相關工作職責,由各縣(市、區)上報定點醫療機構名單;積極與北京、天津醫保部門溝通,做好慢特病跨省直接結算準備工作。 | 市醫療保障局 | 市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 2021年底前 | 冀放管服小組〔2021〕3號第45項 | |
77 | (二十二)創新養老醫療等服務供給。 | 研究制定《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指導人口凈流入的大城市和省政府確定的城市增加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幫助符合條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緩解住房困難。 | 認真學習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國辦發〔2021〕22號)文件精神,對主城區從事公共服務行業人員保障性租賃住房需求進行摸底,調查主城區閑置和低效利用非居住存量房,根據需求和存量房屋情況,制定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方案。 | 市住房保障房產管理局 | 市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 2021年底前 | 冀放管服小組〔2021〕3號第46項 |
78 | (二十三)提高社會救助精準性。 | 建立民政、人社、醫保、教育、殘聯、鄉村振興等部門間數據共享共用機制,通過數據比對,及時發現需要救助的困難群眾,變“人找政策”為“政策找人”。完善低保、特困認定辦法,開展審批權限下放試點工作,進一步優化服務流程、縮短辦理時限。建立低收入人口數據庫,開發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信息平臺,全面實施殘疾人兩項補貼資格認定申請“跨省通辦”,部署安排殘疾人兩項補貼資格認定申請“跨省通辦”有關事宜。 | 依托省大數據平臺,推動民政、人社、醫保、教育、殘聯、鄉村振興等部門信息共享,通過數據比對,及時發現需要救助的困難群眾。完善低保、特困認定辦法,開展審批權限下放試點工作,進一步優化服務流程、縮短辦理時限。推進殘疾人兩項補貼“跨省通辦”,利用民政、殘聯兩項補貼信息系統,認真做好殘疾人信息的審核比對,促進“跨省通辦”順利開展。 | 市民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殘聯、市醫療保障局、市鄉村振興局 | 市社會救助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 2021年底前 | 冀政辦發〔2021〕1號;冀放管服小組〔2021〕3號第43項 |
79 | 加快建設全省統一的大救助信息平臺,統籌救助資源、共享救助數據,實現救助對象主動發現。 | 依托全省統一的大救助信息平臺,統籌救助資源、共享救助數據,實現救助對象主動發現。 | 市民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殘聯、市醫療保障局、市鄉村振興局 | 市社會救助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 2022年底前 | 冀政辦發〔2021〕1號 | |
80 | 鞏固農村低保專項治理成果,強化監督監管,嚴防產生違規冒領等問題。 | 鞏固農村低保專項治理成果,強化監督監管,嚴防產生違規冒領等問題。 | 市民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醫療保障局、市鄉村振興局 | 市社會救助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 長期推進 | 冀政辦發〔2021〕1號 | |
81 | (二十四)提升便民服務水平。 | 推進行政審批分級分類分權管理,梳理規范全省行政審批事項,編制公開省、市、縣三級行政審批分級權限事項清單,明確行使層級、實施部門、審批權限。健全審批事項動態調整機制,依法依規分級管理,確保全流程公開透明。 | 推進行政審批分級分類分權管理,梳理規范全市行政審批事項,編制公開市、縣兩級行政審批分級權限事項清單,明確行使層級、實施部門、審批權限。健全審批事項動態調整機制,依法依規分級管理,確保全流程公開透明。 | 市行政審批局 | 市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 2021年11月底前 | 冀政辦發〔2021〕1號 |
82 | 全面推行政務服務事項全流程網辦,明確網辦標準,完善辦事指南,推進事項同源,系統整合對接,以人臉識別、電子簽章、證照共享、電子檔案等技術手段為支撐,打通網辦“關卡”。2021年9月底前實現省、市、縣三級應上事項80%全流程網辦,年底前實現100%。 | 全面推行政務服務事項全流程網辦,按照網辦標準,完善辦事指南,推進事項同源,以人臉識別、電子簽章、證照共享、電子檔案等技術手段為支撐,打通網辦“關卡”。年底前實現市、縣兩級應上事項100%全流程網辦。 | 市行政審批局 | 市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 2021年底前 | 冀政辦發〔2021〕1號 | |
83 | 制定建立健全政務數據共享協調機制、加快推進數據有序共享的實施意見,推動建立省級層面數據共享協調機制,整合政務數據共享應用平臺,發布一批行業信用和監管信息資源目錄,通過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實現與各有關部門在線數據供需對接,為政務服務事項減流程減材料提供數據支撐。 | 建立市、縣兩級政務數據共享協調推進機制,整合市級數據交換共享平臺、市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按照省統一部署,建立健全政務數據共享應用平臺,統一受理數據共享需求并提供服務,實現數據統一匯聚、目錄統一發布、供需統一對接。加強政務大數據應用,在確保數據安全前提下,依法依規有序向社會開放,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參與數據開發利用,培育壯大數據產業,為數字經濟發展提供支撐。 | 市行政審批局 | 市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 2021年底前 | 冀政辦發〔2021〕1號 | |
84 | (二十四)提升便民服務水平。 | 持續開展“減證便民”行動,全面落實河北省保留證明事項目錄和實行告知承諾制證明事項目錄,并實施動態管理,督促各級各部門完善配套文件和管理制度,強化信息共享、事中檢查、事后核查,切實解決群眾辦事難、辦事慢、多頭跑、來回跑等問題。 | 持續開展“減證便民”行動,全面落實河北省保留證明事項目錄和實行告知承諾制證明事項目錄,并實施動態管理,督促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市有關部門完善配套文件和管理制度,強化信息共享、事中檢查、事后核查,切實解決群眾辦事難、辦事慢、多頭跑、來回跑等問題。 | 市司法局 | 市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 長期推進 | 冀政辦發〔2021〕1號 |
85 | 完善省政務服務網“跨省通辦”服務專區,加力推進與相關省、市點對點合作,以高頻政務服務事項為重點,推動更多高頻事項“跨省通辦”,2021年底前實現138項高頻服務事項“跨省通辦”(部委計劃單列除外)。推動“一地對接、全省通行”,年底前實現300項高頻服務事項“省內跨區通辦”。 | 配合省級完善政務服務網“跨省通辦”服務專區,探索點對點“跨省通辦”合作,按照省級統一部署和推進路徑,對涉及我市的高頻服務事項,年底前實現“跨省通辦”和“省內跨區通辦”。 | 市行政審批局 | 市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 2021年底前 | 冀政辦發〔2021〕1號 | |
86 | 在各級政務大廳選派專業素質高、服務態度好的幫辦、領辦員,為老年人提供一對一幫扶;探索在政務服務平臺、“冀時辦”APP針對不同服務事項,優化網辦流程、簡化申辦操作,切實滿足老年人在政務方面的辦事需要。 | 在市、縣兩級政務大廳選派專業素質高、服務態度好的幫辦、領辦員,為老年人提供一對一幫扶;探索在政務服務平臺、“冀時辦”APP針對不同服務事項,優化網辦流程、簡化申辦操作,切實滿足老年人在政務方面的辦事需要。 | 市行政審批局 | 市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 2021年底前 | 冀政辦發〔2021〕1號 | |
87 | 聚焦覆蓋面廣、帶動就業創業能力強的行業,先行先試“證照聯辦”,綜合設置線下受理窗口,推進一口辦理,推行并聯審批、聯審聯驗、“信用+承諾制”等審批方式,壓縮整體準營時限和材料,推動高頻重點國民經濟行業門類“證照聯辦”全覆蓋。 | 聚焦覆蓋面廣、帶動就業創業能力強的行業,先行先試“證照聯辦”,綜合設置線下受理窗口,推進一口辦理,推行并聯審批、聯審聯驗、“信用+承諾制”等審批方式,壓縮整體準營時限和材料,推動高頻重點國民經濟行業門類“證照聯辦”全覆蓋。 | 市行政審批局、市市場監管局共同牽頭,分工負責 | 市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 2022年底前 | 冀政辦發〔2021〕1號 | |
88 | (二十四)提升便民服務水平。 | 全面實現水、氣、熱等市政公用服務入駐本地政務服務大廳,加大力度推動電力、通信、有線電視入駐本地政務大廳,為用戶提供“一站式”服務。推行服務公開,公開服務內容、資費標準等信息,持續優化辦事流程、壓減辦理環節、精簡審批事項,加快推進報裝、查詢、繳費等業務全程網辦。開展公用事業行業收費專項檢查,明確收費標準與依據,規范收費行為。 | 全面實現水、氣、熱等市政公用服務入駐本地政務服務大廳,推動電力、通信、有線電視入駐本地政務大廳,為用戶提供“一站式”服務。推行服務公開,公開服務內容、資費標準等信息,持續優化辦事流程、壓減辦理環節、精簡審批事項,加快推進報裝、查詢、繳費等業務全程網辦。開展對供水供氣供暖行業收費檢查,依法查處違反明碼標價規定和違規收費等違法行為。 | 市城管執法局、市發展改革委、市通信發展辦、市市場監管局、市行政審批局 | 市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 2021年底前 | 冀放管服小組〔2021〕3號第40項 |
89 | 持續優化“三零”辦電服務,打造高效率辦電、高品質服務、高質量供電的電力營商環境,推動電力企業入駐政務大廳,簡化報裝手續、優化辦理流程、貫通系統數據、壓減用電成本。嚴格執行現有報裝容量160千伏安及以下小微企業低壓接入標準,全過程辦電時間壓減至15個工作日內。簡化用戶電力接入外線工程行政審批手續,小微企業客戶實行免審批或備案制,高壓客戶實行并聯審批、限時辦結,10千伏外線工程審批時間壓縮至5個工作日內。 | 推動電力企業入駐政務大廳辦事,簡化報裝手續、優化辦理流程、貫通系統數據、壓減用電成本。全面推行現有報裝容量160千伏安及以下小微企業“三零”辦電服務,執行零上門、零審批、零投資,表箱及以上由供電公司投資建設,受理用電申請后,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裝表接電。簡化用戶電力接入外線工程行政審批手續,小微企業客戶實行免審批或備案制,高壓客戶實行并聯審批、限時辦結,10千伏外線工程審批時間壓縮至5個工作日內。 | 邯鄲供電公司、市發展改革委 | 市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 2021年底前 | 冀放管服小組〔2021〕3號第41項 | |
90 | (二十四)提升便民服務水平。 | 優化寬帶接入、安裝服務,督促電信企業開展自查自糾,嚴禁電信企業與物業服務企業之間簽訂限制用戶選擇電信運營商的協議或約定,對發現的違規案件進行聯合執法,維持良好的市場競爭秩序。提升攜號轉網服務質量,強化監督檢查,進一步拓寬服務辦理渠道,推動攜號轉網異地辦、網上辦、短信辦。 | 優化寬帶接入服務(光纖到戶及通信基礎設施驗收備案接入),督促電信企業開展自查自糾,嚴禁電信企業與物業服務企業之間簽訂限制用戶選擇電信運營商的協議或約定,對發現的違規案件進行聯合執法,維持良好的市場競爭秩序。 | 市通信發展辦、市公安局、市住房保障房產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 | 市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 2021年底前 | 冀放管服小組〔2021〕3號第42項 |
91 | 及時總結、推廣石家莊市機動車駕駛證電子化改革試點經驗,為全省全面推進改革做好前期準備。 | 按照省機動車駕駛證電子化改革工作部署,待系統升級和相關業務授權后,開展受理審核工作。 | 市公安局 | 市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 2021年底前 | 冀放管服小組〔2021〕3號第52項 | |
92 | 增加車檢服務供給,探索允許具備資質、信用良好的汽車品牌服務企業提供非營運小型車輛維修、保養、檢測“一站式”服務(“檢測”不包括排放檢驗),加強對偽造檢測結果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監管和查處。督促指導檢測機構公示服務項目、內容和價格,依法查處檢測機構價格違法行為。 | 積極推動具備資質、信用良好、符合條件的安檢機構成立服務站,實現注冊、檢測一站式服務。成立綜合監管中心,監督68家在用安檢機構服務項目、內容、流程的公示情況。依法加強對偽造檢測結果等違法行為的監管,依法查處機動車檢測機構違反明碼標價規定和違規收費的價格違法行為。 | 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市場監管局 | 市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 2021年底前 | 冀放管服小組〔2021〕3號第50項 | |
93 | (二十四)提升便民服務水平。 | 深化公證“最多跑一次”改革,穩妥有序拓展改革范圍。全面推行公證證明材料清單制度,清理沒有明確法律法規規定或不必要的證明材料,落實一次性告知要求,推動公證機構開展線上辦證服務,加快推進數據共享、在線核驗以及信息共用,實現學歷、學位、機動車駕駛證等高頻公證服務事項“跨省通辦”,嚴查高于標準收費、分解收費項目、重復收費、變相亂收費等違規行為,提升公證服務治理水平。 | 推進公證業務“互聯網+”服務,完善“互聯網+公證”服務模式,積極落實公證“最多跑一次”制度。全面推行公證證明材料清單制度,簡化辦證手續,落實一次性告知制度,深入推進公證機構網上辦證服務,實現高頻事項“跨省通辦”,嚴格規范公證收費,全面提升優化公證便民服務。 | 市司法局 | 市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 2021年底前 | 冀放管服小組〔2021〕3號第53項 |
94 | (二十五)完善企業和群眾評價機制。 | 堅持以企業和群眾獲得感和滿意度作為評判改革成效的標準,暢通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好差評”系統、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等評價投訴渠道,廣泛接受社會監督和評議。 | 堅持以企業和群眾獲得感和滿意度作為評判改革成效的標準,暢通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好差評”系統、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等評價投訴渠道,廣泛接受社會監督和評議。 | 市行政審批局 | 市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 長期推進 | 冀政辦發〔2021〕1號 |
95 | 在河北政務服務網及時公示評價信息,強化“差評”問題整改,對群眾反映問題及時有效交辦與處理,建立評價、整改、反饋閉環工作機制,形成良好的社會評價氛圍。 | 在河北政務服務網及時公示評價信息,強化“差評”問題整改,對群眾反映問題及時有效交辦與處理,建立評價、整改、反饋閉環工作機制,形成良好的社會評價氛圍。 | 市行政審批局 | 市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 2021年底前 | 冀政辦發〔2021〕1號 | |
96 | (二十五)完善企業和群眾評價機制。 | 加強留言、投訴、評價規范化處理,建立河北省政務服務投訴處理制度,對重點留言、投訴落實情況開展“回頭看”,確保群眾問題有效解決,加強數據分析和應用,倒逼政務服務提質增效。 | 加強留言、投訴、評價規范化處理,嚴格落實河北省政務服務投訴處理制度,對重點留言、投訴落實情況開展“回頭看”,確保群眾問題有效解決,加強數據分析和應用,倒逼政務服務提質增效。 | 市行政審批局 | 市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 2021年底前 | 冀政辦發〔2021〕1號 |
97 | 建立健全企業訴求“直通車”機制,各有關部門專門設立助企服務處室,全面匯集梳理企業問題、意見和建議,經審核把關后“接訴即辦”,能解決的立即解決,涉及部門多、協調范圍廣的直報本級政府主要和分管領導,由政府協調推進,切實解決企業發展的困難和問題。 | 建立健全企業訴求“直通車”機制,各有關部門專門設立助企服務處室,全面匯集梳理企業問題、意見和建議,經審核把關后“接訴即辦”,能解決的立即解決,涉及部門多、協調范圍廣的直報本級政府主要和分管領導,由政府協調推進,切實解決企業發展的困難和問題。 | 市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 2021年底前 | 冀放管服小組〔2021〕3號第17項 | ||
98 | 制定我省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業賬款工作方案,壓實各級各部門責任。按照國家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投訴處理辦法,制訂我省投訴處理辦法,健全企業投訴受理、辦理和反饋機制,通過通報、督導等形式,依法依規協調推進投訴事項有效解決。 | 制定我市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業賬款工作方案,壓實責任。按照國家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投訴處理辦法,通過通報、督導等形式,依法依規處理拖欠中小企業賬款問題,確保投訴事項有效解決。 |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 | 市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 2021年底前 | 冀放管服小組〔2021〕3號第25項 | |
七、切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 |||||||
99 | (二十六)加強取消和下放事項監管。 | 進一步明確監管職責,強化部門間、層級間監管執法銜接,著力構建相互協作、齊抓共管的高效監管機制。加強對取消下放行政許可事項的事中事后監管,逐項制定監管措施,明確事項名稱、監管層級、監管部門、監管依據等內容,完善監管規則和標準,不斷提升工作質效。對2018年以來的取消和下放事項進行“回頭看”,全面排查放權是否到位、事中事后監管是否跟進,分析查找存在的風險隱患和監管漏洞,確保下放事項接得住、管得好。 | 進一步明確監管職責,強化部門間、層級間監管執法銜接,著力構建相互協作、齊抓共管的高效監管機制。加強對取消下放行政許可事項的事中事后監管,逐項制定監管措施,明確事項名稱、監管層級、監管部門、監管依據等內容,完善監管規則和標準,不斷提升工作質效。對2018年以來的取消和下放事項進行“回頭看”,全面排查放權是否到位、事中事后監管是否跟進,分析查找存在的風險隱患和監管漏洞,確保下放事項接得住、管得好。 | 具有監管職責的市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 2021年底前 | 冀政辦發〔2021〕1號;冀放管服小組〔2021〕3號第28項 | |
100 | (二十七)建立健全跨部門聯合監管制度。 | 建立健全跨部門聯合監管制度,不斷完善工作機制與配套文件,既明確各部門監管責任、各司其職,又打破部門邊界、協同監管,強化系統牽頭部門的職責作用,充分發揮責任部門的工作參與性與積極性,推動實施多部門聯合執法、聯合抽查、聯合監管、聯合懲戒,提升監管有效性。全面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指導意見》,明確監管事權與邊界,落實監管責任,建立健全監管協調機制,創新完善監管方式,提升事中事后監管法制化、制度化、規范化水平。 | 建立健全跨部門聯合監管制度,不斷完善工作機制與配套文件,既明確各部門監管責任、各司其職,又打破部門邊界、協同監管,強化系統牽頭部門的職責作用,充分發揮責任部門的工作參與性與積極性,推動實施多部門聯合執法、聯合抽查、聯合監管、聯合懲戒,提升監管有效性。全面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指導意見》,明確監管事權與邊界,落實監管責任,建立健全監管協調機制,創新完善監管方式,提升事中事后監管法制化、制度化、規范化水平。 | 具有監管職責的市有關部門 | 2021年底前 | 冀放管服小組〔2021〕3號第26、27項 | |
101 | (二十八)提升事中事后監管效能。 | 動態調整“一單、兩庫、一細則”,持續推進對檢查對象和執法檢查人員的分類標注,實現對檢查對象的精準抽取、對執法人員的精準匹配。健全部門內部聯合抽查和跨部門聯合抽查工作機制,實現部門內部聯合抽查“應聯必聯、能聯盡聯”,部門聯合抽查成為部門間協同監管的主要方式。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與信用風險分類管理相結合,提高隨機抽查的精準性、靶向性;不斷完善雙隨機抽查后續處置機制,規范問題線索的轉辦、移送等工作,形成監管閉環;加大違法失信行為的信用懲戒力度,實施聯合懲戒,提升隨機抽查效能和震懾力。 | 進一步完善“一單兩庫”。市、縣兩級“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結合各自監管職能,認真梳理認領省級本系統對口部門隨機抽查事項,制定本部門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并及時向社會公布;本著“誰建立、誰管理”的原則,對檢查對象名錄庫和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進行動態管理。以制定年度隨機抽查計劃為抓手,做到各部門內部聯合和跨部門抽查“能聯盡聯、應聯必聯”。建立健全企業信用風險差異化隨機抽查機制,全面運用企業信用分級實施差異化監管。按照“誰檢查、誰錄入、誰公開”的原則,及時錄入抽查檢查結果,向社會進行公示;對抽查中發現的問題后續處置到位,對抽查發現的違法失信行為加大信用懲戒力度,并實施聯合懲戒。 | 市市場監管局 | 市“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 長期推進 | 冀政辦發〔2021〕1號 |
102 | (二十八)提升事中事后監管效能。 | 在市場監管領域實行重點監管,探索推進“一件事”綜合監管,規范重點程序和關鍵環節,對重點監管的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實施跟蹤監管、直接指導、全程把控,明確聯合監管程序規則,推進跨部門聯合監管。 | 在市場監管領域大力推進部門聯合抽查監管模式,編制部門聯合隨機抽查年度計劃,常態化開展部門聯合抽查,明確聯合抽查程序規則,推進跨部門聯合監管。 | 市市場監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建設局、市城管執法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管理局、市統計局、邯鄲海關、市稅務局 | 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 長期推進 | 冀政辦發〔2021〕1號 |
103 | 按照“互聯網+監管”“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要求,結合評估評價結果,著力提升對監管事項的風險評估。結合信用分級分類監管、聯合監管等實施差異化監管,不斷提升監管工作規范化、精準化、智能化水平。 | 按照“互聯網+監管”“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要求,各部門建立本部門信用風險分級分類標準,推行企業信用風險差異化隨機抽查模式。對信用風險較低的,合理降低檢查頻次和比例,減少對正常生產經營的影響;對信用風險一般的,按照常規要求依法監管;對信用風險較高的,提高檢查頻次和比例,依法依規實行嚴管。 | 市行政審批局、市市場監管局 | 具有監管職責的市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 長期推進 | 冀政辦發〔2021〕1號 | |
104 | (二十八)提升事中事后監管效能。 | 對重點領域實行全覆蓋重點監管,特別對安全生產、生態環境、衛生健康、食品藥品、疫苗、特種設備、危險化學品等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社會關注度高的重點領域,實行全事項、全主體、全品種、全鏈條監管,嚴格落實生產、經營、使用、監測、監管等各環節質量和安全責任。 | 對重點領域實行全覆蓋重點監管,特別對安全生產、生態環境、衛生健康、食品藥品、疫苗、特種設備、危險化學品等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社會關注度高的重點領域,實行全事項、全主體、全品種、全鏈條監管,嚴格落實生產、經營、使用、監測、監管等各環節質量和安全責任。 | 市市場監管局、市應急管理局 | 市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 長期推進 | 冀政辦發〔2021〕1號 |
105 | 進一步優化新業態新產業發展環境,放寬新興行業企業名稱登記限制,在商事登記等方面提供更加高效便利的服務。對新產業新業態實行包容審慎監管。針對網絡交易存在的侵權假冒、不正當競爭、虛假宣傳、價格違法等突出違法問題,常態化開展“網絡市場監管專項行動”集中整治,同時加強對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的監管,督促其履行法定義務,合法合規經營。 | 進一步優化新業態新產業發展環境,放寬新興行業企業名稱登記限制,在商事登記等方面提供更加高效便利的服務。針對網絡交易存在的侵權假冒、不正當競爭、虛假宣傳、價格違法等突出違法問題,常態化開展“網絡市場監管專項行動”集中整治,督促企業履行法定義務,合法合規經營。 | 市市場監管局 | 市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 長期推進 | 冀政辦發〔2021〕1號 | |
106 | 充分運用“互聯網+監管”系統,整合行政執法數據錄入前端,推進“一次錄入,多系統共享”,切實提高數據質量。積極推進審監互動,總結“先試先行”經驗,根據各部門意見、建議和需求情況,推廣數據應用量。不斷完善我省“互聯網+監管”系統功能,強化監管數據的歸集、應用與治理,優化審監互動模塊,加強系統信息安全運維體系建設,做好信息安全保障。 | 按要求做好“互聯網+監管”系統監管行為數據錄入、審監互動等功能的推廣應用,強化監管數據歸集和應用。 | 市行政審批局 | 市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 長期推進 | 冀政辦發〔2021〕1號;冀放管服小組〔2021〕3號第30項 | |
107 | (二十八)提升事中事后監管效能。 | 研究制定《河北省政務誠信評價辦法》,完善政務誠信工作機制,規范政務誠信評價活動,引導各地各部門加強政務誠信建設。 | 貫徹落實《河北省政務誠信評價辦法》,完善政務誠信工作機制,規范政務誠信評價活動,引導各縣(市、區)和市有關部門加強政務誠信建設。 | 市行政審批局 | 市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 2021年11月底前 | 冀放管服小組〔2021〕3號第31項 |
108 | 嚴格落實全國公共信用信息基礎目錄、全國失信懲戒措施基礎清單,依法依規開展信用信息歸集共享和失信懲戒工作。根據實際需要制定適用于省、市兩級的失信懲戒措施補充清單,并向社會公布。 | 嚴格落實全國公共信用信息基礎目錄、全國失信懲戒措施基礎清單,依法依規開展信用信息歸集共享和失信懲戒工作。按照省統一部署,制定適用于市級的失信懲戒措施補充清單,并向社會公布。 | 市行政審批局 | 市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 2021年底前 | 冀放管服小組〔2021〕3號第32項 | |
109 | 開展冬奧會知識產權保護專項整治。重點檢查紀念幣、紀念章、毛絨玩具、體育用品、運動服裝、鞋帽、文具等商品,嚴厲打擊侵權假冒違法行為,引導市場主體增強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自覺守法誠信經營;加強商標印制環節監管,從源頭整治侵權假冒行為;采取切實有效措施,深化線上排查、源頭追溯,推進線上線下一體化執法;加強與北京地區的合作,推進冬奧會知識產權案件線索移送、調查執行協助、結果互享互認,合力查辦案件,提高冬奧會知識產權保護的整體效能。 | 開展奧林匹克知識產權保護專項行動,落實《奧林匹克知識產權保護方案》,加強重點商品交易市場執法檢查,重點檢查印有奧林匹克標志的紀念幣、紀念章、毛絨玩具、體育用品、運動服裝、鞋帽、文具等商品;強化重點環節和重點區域執法,嚴厲打擊非法印制奧林匹克標志和生產、銷售侵犯奧林匹克知識產權商品等違法行為;加強電子商務領域執法,進行線上排查、源頭追溯,推進線上線下一體化執法。 | 市市場監管局 | 市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 2022年底前 | 冀政辦發〔2021〕1號 | |
110 | (二十八)提升事中事后監管效能。 | 加大強制性產品認證監管力度,對指定認證機構開展全覆蓋檢查,對兒童用品、家電、電子電器等重點領域獲證產品開展認證有效性抽查,對強制性認證的重點區域、重點產品采取雙隨機抽查和重點督導相結合的方式,做好強制性認證監管工作。 | 加大強制性產品認證監管力度。將“雙隨機、一公開”作為監管的基本手段,以童車、電動自行車為重點監管產品,以曲周縣為重點監管區域,綜合運用監管部門系統聯動、專家協助聯查等多種監管方式,落實監管責任。嚴厲打擊未獲得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未標注強制性認證標志和未按照強制性產品認證自我聲明評價方式和實施要求,出廠、銷售、進口有關產品的違法行為。 | 市市場監管局 | 市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 2021年底前 | 冀放管服小組〔2021〕3號第34項 |
111 | 組織開展全省特種設備安全形勢分析,編制年度特種設備安全狀況分析報告。督促指導企業持續開展特種設備安全風險辨識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提升特種設備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工作質量,確保存量隱患全部清零,增量隱患動態清零。組織開展全省特種設備生產單位、充裝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抽查,嚴查特種設備非法違法行為,檢查結果全部納入企業信用監管體系。 | 堅持定期召開特種設備安全形勢分析會議。深入推進特種設備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持續開展電梯、起重機械、氣瓶、工業管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客運索道等專項整治,督促指導企業全面提升風險分級管控與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建設水平,確保問題隱患動態清零。持續加強執法監督檢查,嚴厲打擊各類特種設備非法違法行為,將存在嚴重違法行為的特種設備相關單位納入信用監管體系。 | 市市場監管局 | 市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 2021年底前 | 冀放管服小組〔2021〕3號第35項 | |
112 | (二十八)提升事中事后監管效能。 | 探索醫療器械唯一標識在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中的全鏈條應用,完善配套文件,強化三類醫療器械生產企業開展醫療器械唯一標識工作管理。加強疫情防控醫療器械質量安全監管,開展風險隱患排查治理、監督抽檢和飛行檢查,確保質量安全。部署開展醫療器械“清網”行動,嚴厲查處醫療器械網絡銷售違法違規行為。 | 配合省市場監管局完成醫療器械唯一標識在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中的全鏈條應用,完善配套文件,做好我市醫療器械唯一標識試點工作。加強疫情防控醫療器械質量安全監管,開展風險隱患排查治理、監督抽檢和飛行檢查,確保質量安全。開展醫療器械“清網”行動,嚴厲查處醫療器械網絡銷售違法違規行為。 | 市市場監管局 | 市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 2021年底前 | 冀放管服小組〔2021〕3號第36項 |
113 | 開展評價機構執業行為專項整治,推動評價機構規范化運行,鐵腕治理安全評價機構弄虛作假問題,規范安全評價機構執業行為,提高服務質量。對在我省注冊或執業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進行全覆蓋檢查,嚴厲打擊消防技術服務弄虛作假、沖擊安全底線等突出問題,對達不到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從業條件或者不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執業的依法予以處罰,并向信用信息平臺和公示系統推送信息,實施聯合懲戒。 | 開展安全評價機構執業行為專項整治,對在我市注冊或執業的所有安全評價機構進行全面檢查,嚴厲打擊安全評價機構弄虛作假問題,規范安全評價機構執業行為,提高服務質量。對在我市注冊或執業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進行全覆蓋檢查,嚴厲打擊消防技術服務弄虛作假、沖擊安全底線等突出問題,對達不到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從業條件或者不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執業的依法予以處罰,并向信用信息平臺和公示系統推送信息,實施聯合懲戒。 | 市應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隊 | 市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 2021年底前 | 冀放管服小組〔2021〕3號第37項 | |
114 | 制定我省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及配套文件,明確正面清單企業納入條件和程序,對清單實行動態調整與管理。強化非現場執法手段監管應用,原則上不主動進行現場調研指導和現場檢查,“對守法者無事不擾,對違法者利劍高懸”,進一步提升生態環境監管執法精細化水平。 | 按照省要求制定我市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明確正面清單企業納入條件和程序。通過自動監控設備實現對企業“非現場”執法監管。 | 市生態環境局 | 市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 2021年底前 | 冀放管服小組〔2021〕3號第38項 | |
115 | (二十八)提升事中事后監管效能。 | 嚴格貫徹落實《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修訂完善河北省醫療保障行政執法暫行規程,通過日常檢查、現場檢查、飛行檢查、聯合檢查等實現對定點醫藥機構監督檢查全覆蓋。 | 嚴格貫徹落實《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在全市聯動開展“四類主體”精準普法活動,利用市、縣兩級醫保部門和定點醫藥機構的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等進行宣傳;組織全市醫保部門及定點醫藥機構開展條例集中考試;對全市醫保基金監管行政執法和稽核人員開展條例和專業能力培訓。在全市深入開展欺詐騙保問題全面排查整治,通過日常檢查、現場檢查、飛行檢查、聯合檢查等實現全市定點醫藥機構檢查100%全覆蓋。 | 市醫療保障局 | 市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 2021年底前 | 冀放管服小組〔2021〕3號第39項 |
116 | (二十九)完善公平競爭審查機制。 | 充分發揮省公平競爭審查工作聯席會議統籌協調監督指導作用,完善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機制,強化制度剛性約束,加強督導檢查,對發現的問題督促整改。集中力量對水、電、氣、暖、消防等公共服務行業存在的市場壟斷和行政壟斷行為開展整治和糾正。開展“保公平、促競爭”反不正當競爭專項執法行動,聚焦商業促銷、醫藥購銷與醫療服務、平臺經濟、保健市場等重點行業領域,加大對仿冒混淆、虛假宣傳、商業詆毀等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執法力度。 | 召開全市公平競爭審查會議,制定我市公平競爭審查交叉抽查方案,加強督導檢查。開展市場監管系統重點領域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宣講、培訓和指導,實施跨區、跨部門協作執法。重點查處供電、供水、供氣、供暖、消防等領域公用企業達成并實施壟斷協議、限定交易、拒絕交易、搭售、附加不合理交易條件等壟斷違法行為。圍繞網絡交易、農村市場、醫藥、教育等行業,集中整治社會關注度高、反映強烈的市場混淆、商業賄賂、虛假宣傳以及涉網不正當競爭等突出問題,切實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維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建立反不正當競爭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召開反不正當競爭工作會議。 | 市市場監管局 | 市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 2022年底前 | 冀放管服小組〔2021〕3號第29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