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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轉發關于加強連鎖食品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監管的通知

   2021-12-10 901
核心提示:督促連鎖食品經營企業特別是企業總部從食品經營過程與控制、進貨查驗、貯存管理、廢棄物處置、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食品安全自檢自查與報告、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等方面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規范經營行為。

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現將《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轉發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加強連鎖食品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監管的通知》(粵市監食經〔2021〕488號)轉發給你們,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請遵照執行。

一、全面開展梳理摸底

各區局要對轄區內連鎖食品經營企業總部及其門店全面開展梳理摸底工作,掌握底數,建立連鎖食品經營企業總部及其門店花名冊,企業總部所在區市場監管部門請于2021年12月31日前上報花名冊(詳見附件)。要深入分析連鎖經營企業的食品安全問題和風險隱患,督促連鎖食品經營企業特別是企業總部從食品經營過程與控制、進貨查驗、貯存管理、廢棄物處置、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食品安全自檢自查與報告、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等方面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規范經營行為。

二、督促做好自查自糾

各區局要督促連鎖食品經營企業總部結合企業實際和輿情反映的同行業其他企業食品安全問題認真開展食品安全自查,按照《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關于“粵商通”食品經營自查模塊上線的通知》(粵市監辦發〔2021〕1985號)要求,登錄平臺進行自查,對自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切實落實整改,防范和消除食品安全風險隱患。

三、嚴格制止餐飲浪費

各區局要監督連鎖食品經營企業總部嚴格落實各門店,依據《廣州市反餐飲浪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在醒目位置張貼、擺放反餐飲浪費標識,合理確定數量、分量,提供小份餐等不同規格餐食供消費者選擇,按要求提供打包服務;不得誤導、誘導消費者過量點餐,不得設置最低消費,不得加工制作長江流域非法捕撈漁貨物。對于反餐飲浪費的投訴舉報,各區局要嚴格調查核實;對經查證確屬違反《條例》規定的違法行為,依照《條例》等規定依法處理。

四、強化監管結果運用

各區局要結合《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關于推進社會餐飲“互聯網+明廚亮灶”建設工作的指導意見》(粵市監辦發〔2021〕1845號)要求,進一步加大連鎖餐飲企業“互聯網+明廚亮灶”建設推進力度,尤其是經營網絡訂餐的應于2022年6月底前率先實現,其他連鎖餐飲企業應于2022年12月初前完成。積極運用智慧監管手段,主動發現連鎖食品經營企業食品安全問題,依法嚴懲重處,處罰到人,加大查處結果曝光力度。要按照食品經營風險分級管理工作要求,結合日常檢查結果對存在調整風險等級情形的予以調整,并落實相應監管頻次要求。要按照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依法將違法企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附件:   連鎖食品經營企業總部及其門店花名冊.xlsx

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7日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轉發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加強連鎖食品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監管的通知

粵市監食經〔2021〕488號

各地級以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現將《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加強連鎖食品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監管的通知》(市監食經發〔2021〕77號)轉發給你們,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請遵照執行。

一、提高認識,高度重視

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重視對連鎖食品經營企業的監管,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充分認識連鎖食品經營企業品牌效應的雙面性,既能發揮示范帶頭作用,同時也會帶來系列連鎖食品安全風險,在日常工作中要強化監管,突出抓總,督促指導連鎖食品經營企業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規范經營,積極發揮其示范帶頭作用。

二、防范風險,及時核查

發生連鎖食品經營企業輿情事件后,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提高警惕,無論輿情事件是否發生在其轄區內,均要及時排查,按要求上報相關核查情況,并舉一反三,防范類似風險,避免當地媒體再次報道同類問題,引發輿情二次發酵,應積極主動作為,及時回應消費者的關心關切。

三、加快推動“互聯網+明廚亮灶”建設

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結合《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關于推進社會餐飲“互聯網+明廚亮灶”建設工作的指導意見》(粵市監辦發〔2021〕1845號)要求,加快推動連鎖餐飲企業建設“互聯網+明廚亮灶”,尤其是經營網絡訂餐的要率先實現,利用智慧監管手段,對連鎖食品經營企業形成有效的約束力和保護力,防止不法分子制造食品安全輿情事件。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1日

(聯系人:徐小潔,聯系電話:020-38835669)

請下載文件: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加強連鎖食品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監管的通知.pdf



 
地區: 廣東 廣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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