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進全省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健康發展,完善應急救援體系,2021年12月10日,山東省應急管理廳印發了《山東省應急管理廳關于推進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現就《指導意見》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依據
我省人口多、企業多、道路多、經濟總量大,全國44種主要自然災害中,山東占有30余種,具有災害種類多、突發性強、時間長、范圍廣、損失重等特點,防范和應對災害事故的任務十分繁重。社會救援力量是專業救援力量的重要補充,對建立密切協同的應急處置災害事故工作機制具有重要意義。近年來,我省社會救援力量不斷發展壯大,在夯實防災減災救災基礎、推廣科普知識、應急搶險救援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已成為應急救援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但是,我省社會救援力量存在管理不規范、救援能力有限、資金裝備短缺和參與應急救援信息不對稱、協調不順暢等方面的問題,需要進一步加強組織引導、規范救援行為、強化能力提升,推動社會救援力量發揮更大作用。社會應急救援力量是我省應急救援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健康發展社會救援力量,提高對事故災難的防范處置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災難造成的損失,尤為重要和迫切。為規范和引導我省社會救援力量健康發展,引導社會應急救援力量有序規范救援和提升應急處置能力,起草《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依據《突發事件應對法》《山東省突發事件應急保障條例》《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健全社會救援力量聯調聯戰工作機制的實施意見》等有關規定制定,為推動我省建立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災害事故應急救援體系,不斷提高防范和應對重特大災害事故能力提供了制度保證。
二、起草過程
根據山東省應急管理廳今年重點工作安排,7月份,組織應急管理專家對山東藍天、淄博紅狼、濰坊先鋒等6家社會力量進行了調研,借鑒《應急管理部、民政部關于進一步推進社會應急力量健康發展的意見(征求意見稿)》和浙江省的經驗做法,起草了《指導意見》(草稿)。之后,廣泛征求山東海上救生協會等多家社會力量、16市應急局和廳有關處室、單位的意見建議并部分采納,對未采納部分,向提出意見建議單位及時溝通交流達成一致意見,形成了《山東省應急管理廳關于推進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審議稿)》,通過廳黨委會審議后形成了《山東省應急管理廳關于推進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
三、主要內容
《指導意見》主要內容主要包含以下幾個方面:
(一)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重要論述,結合我省災害事故特點,統籌協調社會救援力量高效有序參與防災減災救災工作,引導規范社會救援力量健康發展,提升社會救援力量的專業能力和管理水平,推動形成社會積極參與的應急救援工作格局。
(二)堅持立足實際,統籌發展;協調推進,完善機制;積極引導,規范管理的基本原則,突出行為管理和能力管理,把培育發展社會救援力量作為創新社會治理、轉變政府職能的具體舉措納入重要議事日程。推動完善黨委政府主導、應急部門統籌、相關部門協同、社會救援力量廣泛參與的建設工作機制,堅持培育發展與規范引導并重,在培育中規范,在規范中引導,在引導中發展,制定并落實引導社會救援力量健康發展的政策措施和經費保障機制,為社會救援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堅持黨建引領,強化社會救援力量黨建工作。堅持政府扶持與市場機制協同發展理念,在政府統一指揮和有關部門統籌協調下有序開展工作,著力提高社會救援力量的應急能力和行為規范,通過政策保障、財物支持、完善服務、激勵表彰等方式,鼓勵和支持社會救援力量參與防災減災救災工作。
(三)提出培育、發展、規范、提升的工作目標,以實際需求為導向,自愿參與為原則,在民政部門登記為前提,積極引導成立和培育發展社會救援力量,形成專業救援隊伍和社會救援力量良性互動、共同發展的格局。2021至2023年,培育6支社會救援力量納入省級社會救援力量管理體系,培育不少于200支社會救援力量納入市、縣(市、區)社會救援力量管理體系。2022年,培育省級社會救援力量3支以上,每個市至少培育5支社會救援力量納入市級社會救援力量管理體系,每個縣(市、區)至少培育1支社會救援力量納入縣級社會救援力量管理體系。到2023年,社會救援力量管理水平明顯提升,統一指揮、統籌調用、分級負責、就近參與的工作機制健全完善,規范有序、充滿活力的社會救援力量發展環境更加優化,政府主導、屬地管理、協同配合、多方支持的社會救援力量管理體系和服務保障體系基本建成。
(四)規定了政策措施,要求統籌規劃、合理布局,注重指導、強化保障,規范行為、強化技能,加大宣傳、營造氛圍,嚴格獎懲,促進發展。同時,制定省級社會救援力量培育規范(暫行),引導社會救援力量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