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行政規范性文件政策解讀工作的通知》要求,現將《關于貫徹落實<浙江省電子商務條例><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管理規定>強化網絡餐飲食品安全監管的意見》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意義
(一)貫徹落實人大立法精神的需要。修訂后的《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和《浙江省電子商務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明確規定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在經營者信息頁面的顯著位置以視頻形式實時公開食品加工制作現場,即建設“陽光廚房”。《條例》還明確規定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使用封簽對配送的食品予以封口。《規定》還明確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以下簡稱“三小一攤”)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在食品生產加工制作、傳菜、銷售過程中佩戴口罩”,同時明確建設“陽光廚房”具體辦法由省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為更好地貫徹落實省人大立法精神,迫切需要制定具體的操作文件。
(二)落實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要求。省委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網絡餐飲綜合治理切實維護外賣騎手權益的實施意見》(浙委辦發[2021]69號)明確推進“陽光廚房”和推廣使用外賣封簽作為加強網絡餐飲服務監督管理的主要舉措。并由省市場監管局負責牽頭落實相關措施。為更好的貫徹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推進各項任務落深落細落實,迫切需要制定相應的可操作文件。
(三)推動“浙江外賣在線”應用落地的需要。今年,我局牽頭運用數字化改革的思路,以“小切口、大民生”推進網絡餐飲治理“一件事”集成改革,創新打造“浙江外賣在線”平臺,自7月6日上線以來,取得了較好成效,有效破解網絡餐飲線上交易食品安全監管難題。但在推進“陽光廚房”建設、推廣外賣封簽使用中,由于缺乏統一規范建設和管理標準,推動過程遇到了不少困難。制定網絡餐飲食品安全監管的具體實施文件,迫在眉睫。
《意見》的發布實施,將進一步推進網絡餐飲“一件事”集成改革,夯實網絡餐飲食品安全監管政策制度基礎,不斷提升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水平,促進全省餐飲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為我省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爭創社會主義現代化先行省貢獻力量。
二、主要制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2.《浙江省電子商務條例》
3.《浙江省小作坊小食雜店小餐飲店食品攤販管理規定》
4.《關于加強網絡餐飲綜合治理切實維護外賣騎手權益的實施意見》(浙委辦發[2021]69號)
三、起草過程
為確保《意見》相關舉措的系統性、針對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我們廣泛征求各方意見。一是起草《貫徹落實<浙江省電子商務條例><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管理規定>強化網絡餐飲食品安全監管的意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在省局機關處室內部和全系統內部書面征求意見。二是書面向網絡餐飲第三方平臺(美團、餓了么)和通信運營商(移動、電信、聯通、華數)等利益相關方書面征求意見;三是分別于10月19日、10月25日、11月5日通過省局官網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四是先后召集“浙江外賣在線”推進部署會、連鎖餐飲企業專題會、網絡訂餐第三方平臺和運營商座談會,當面征求聽取各市區市局和平臺、運營商、連鎖餐飲企業對文件的意見建議。
征求意見期間,共收到修改意見36條,其中采納17條,部分吸收采納8條意見建議,不予采納11條。
文件吸收采納了系統條線、利益相關方、企業、社會等多方面的合理化意見建議后,形成送審稿,先后通過合法性審查和公平競爭審查、并經集體討論后予以正式發布。
四、主要內容
《意見》通過“1+3”形式(即1個正文,3個附件),明確了貫徹落實《浙江省電子商務條例》《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管理規定》強化網絡餐飲食品安全監管的具體意見。正文明確了貫徹落實地方立法全面推進“陽光廚房”建設、全面規范外賣封簽使用、全面推廣使用應用端、全面實施規范佩戴口罩的規定的四項主要任務。具體的網絡餐飲“陽光廚房”建設標準、外賣封簽規范使用指引和“三小一攤”從業人員佩戴口罩規定要求分別在3個附件中做了規定。
(一)全面推進“陽光廚房”建設
1.統一標準規范。要求網絡餐飲主體“陽光廚房”建設按統一標準覆蓋后廚關鍵控制點位,并按規定的接入規范和路徑在網絡訂餐第三方平臺等線上平臺實時公開食品加工制作現場。要求視頻覆蓋關鍵點位包括:食品粗加工、烹調、專間、餐用具洗消等區域,監控重點為上述區域的衛生狀況、物品擺放、清洗消毒等情況,以及員工穿戴和加工制作等行為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規范。
要求平臺、“陽光廚房”承建方、監管部門、消費者強化應用和維護,不斷提升“陽光廚房”的功能和效率。
2.分步分類推進。要求各地全面排查轄區內網絡餐飲主體情況,分類分步有序推進“陽光廚房”建設。
自2022年1月1日起,實行登記管理的小餐飲店新入網從事網絡餐飲服務的,應當在上線前按規定建成“陽光廚房”;
自2022年3月1日起,提供網絡餐飲服務的所有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按規定建成“陽光廚房”。
3.強化動態管理。正常營業期間,要求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確保“陽光廚房”視頻在網絡訂餐頁面實時在線,并確保食品加工制作現場視頻畫面清晰、無遮擋,能覆蓋粗加工、烹飪、專間操作、餐用具洗消全過程。
要求各地加強“陽光廚房”在線率巡查,對視頻異常商家截屏固證,督促商家及時修復攝像頭故障或更新視頻流地址;逐一排查清理歷年建成的“陽光廚房”,及時清除已經下線、線下經營異常或已注銷商戶信息。
4.實施閉環處置。要求網絡餐飲第三方平臺按照《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管理規定》《浙江省電子商務條例》的規定,督促平臺內網絡餐飲提供者落實“陽光廚房”建設的法定義務,對不以視頻形式實時公開食品加工制作現場的行為采取有效管控措施;要求網絡餐飲第三方平臺制定平臺內網絡餐飲服務提供者“陽光廚房”的監測制度和獎懲措施,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的要及時向市場監管部門報告。
要求各地對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未按規定建成“陽光廚房”或故意將攝像頭移位、遮擋,以及采取斷電等方式影響正常上線的,責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按《浙江省電子商務條例》規定依法查處。
(二)全面規范外賣封簽使用
1.統一外賣封簽標準。明確外賣封簽定義,即是指為保障外賣配送環節的食品安全,防止外送餐食外包裝在運送過程中被人為拆啟或意外破壞而采取的一次性封口包裝件。使用訂書釘、透明膠等簡易封口的不作為外賣封簽。
明確外賣封簽功能要求。即外賣封簽應具備拆啟后無法恢復原狀、無法重復使用的功能。明確材質要求,即外賣封簽通常以紙、紙塑或塑料薄膜等為基材制成,應當符合GB 4806.7《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8《食品安全國家標注 食品接觸用紙和紙板材料及制品》要求,且應當具備一定的防水性。
明確外賣封簽標識要求,內容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并建議印制“若封簽破損、請勿接收”、“收餐后請盡快食用”等提示語和安全性說明。
2.明確實施要求。明確自2022年3月1日起,所有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必須使用外賣封簽,外賣封簽由餐飲服務提供者按外賣封簽的統一標準自行印制或向外賣封簽印制者購買。
3.明確主體責任。餐飲服務提供者落實外賣封簽使用的主體責任,外賣封簽由餐飲服務提供者在餐飲外賣食品的包裝容器、配送箱(包)封口位置或者適當位置使用;將餐飲外賣食品交給配送人員時,應確保外賣封簽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餐飲外賣配送人員在接收餐飲外賣食品時,應檢查外賣封簽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對未使用外賣封簽、外賣封簽不完整或者外賣封簽已被破壞的餐飲外賣食品,有權拒絕配送;配送過程中應檢查封簽的完整性,確保食品不被污染;配送過程發現發生食品污染、外賣封簽損壞或不完整時,應終止配送。
消費者在接收餐飲外賣食品時,應當查驗外賣封簽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如發現外賣封簽不完整或者外賣封簽已破損的,有權拒絕簽收,并可以通過照片、視頻等方式留證。
4.明確管理責任。明確網絡餐飲第三方平臺落實對平臺內經營者的管控責任,要督促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在經營活動中、外賣騎手在餐飲外賣配送過程中規范使用封簽。要建立健全餐飲外賣封簽使用的消費評價和投訴處理機制。
明確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對入網商戶使用外賣封簽情況的日常監管,將外賣封簽的檢查納入對入網商戶“雙隨機一公開”檢查事項;2022年3月1日起,對檢查中發現未使用封簽對配送食品予以封口的,應當責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按《浙江省電子商務》第二十九條規定依法查處。
(三)全面推廣使用應用端
1.要求各地逐步推廣和指導網絡餐飲“陽光廚房”商戶同步激活并常態化使用“浙江外賣在線”商戶端,綜合集成“外賣封簽”、限塑、反浪費、人員健康、索證索票、餐具消毒等商家日常管理信息;
2.要求各地統一使用“浙政釘-浙食安-網絡餐飲檢查”開展線上線下檢查。
(四)全面實施規范佩戴口罩的規定
1.明確基本要求,即食品小作坊、小食雜店、小餐飲店、食品攤販經營者應依法落實佩戴口罩的規定,為本單位從業人員提供口罩,并督促規范佩戴。
2.明確佩戴范圍。針對“三小一攤”四種業態的高風險崗位做出具體要求:
小餐飲店:主要是三類人員在操作時應規范佩戴清潔的口罩,一是從事冷食類食品制售、生食類食品制售、裱花蛋糕、簡單加工制作食品、烹飪等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加工制作人員;二是備餐場所內成品菜肴售賣人員;三是傳菜人員。
小食雜店:主要是三類從事散裝食品經營的人員在操作時應規范佩戴清潔的口罩,一是從事售賣散裝熟食鹵味的工作人員;二是從事售賣散裝糕點的工作人員;三是從事現場制售直接入口散裝食品的工作人員。
食品小作坊:主要是兩類人員在操作時應規范佩戴清潔的口罩,一是食品生產加工制作區域工作人員;二是包裝(分裝)區域工作人員。
食品攤販:主要是四類人員操作時應規范佩戴清潔的口罩,一是從事現制現售食品工作人員;二是售賣散裝熟食鹵味、散裝糕點;三是其他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工作人員。
3.明確佩戴標準。即“三小一攤”相關從業人員應佩戴日常防護口罩及以上防護級別口罩;在廚房烹飪區等高溫濕熱環境作業的相關從業人員,可佩戴防飛沫透明塑料口罩。
4.明確監管要求。即各地應開展線上AI巡檢和線下實地檢查,依法加大對未按規定佩戴口罩行為的查處力度。
五、解讀機關
解讀機關: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聯系電話:0571-89761539。
相關鏈接: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貫徹落實《浙江省電子商務條例》《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管理規定》強化網絡餐飲食品安全監管的意見 (浙市監餐〔2021〕1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