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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食品生產經營環節“非法添加”整治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 (閩市監函〔2021〕260號)

   2021-12-16 1033
核心提示:主要是固體飲料、其他飲料、糖果(壓片糖果)、果凍、代用茶、蜜餞、咖啡七類,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可以擴大整治范圍。

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市場監管局:

為嚴厲打擊食品生產經營環節“非法添加”違法行為,保障人民群眾飲食安全,根據省市場監管局食品生產環節“兩超一非”問題整治工作視頻會議精神,制定《食品生產經營環節“非法添加”整治行動工作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落實。

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0日

(此件主動公開)

食品生產經營環節“非法添加”整治行動工作方案

為認真落實“四個最嚴”要求,突出重點、集中力量嚴厲打擊食品生產經營“非法添加”違法行為,督促落實食品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加強監督管理有效落實監管責任,保障人民群眾飲食安全,根據省市場監管局食品生產環節“兩超一非”問題整治工作視頻會議精神,決定開展食品生產經營“非法添加”整治行動。現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時間安排

從即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

二、整治重點

(一)重點品種

主要是固體飲料、其他飲料、糖果(壓片糖果)、果凍、代用茶、蜜餞、咖啡七類,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可以擴大整治范圍。

(二)重點對象

1.企業名稱中含有“生物”“科技”“醫藥”“營養”等字樣的,獲證類別為七類重點品種的食品生產經營者。

2.近三年涉及“非法添加”行為,或近三年因“非法添加”違法行為被查處后、由同一生產經營者或在原生產經營地址上申辦新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生產經營相近類別產品的食品生產經營者。

3.接受委托生產上述七類重點品種的食品生產企業,特別是由委托方提供食品原料、輔料生產的。

4.在流通領域特別是線上銷售渠道、產品名稱、標簽標識上明示或暗示排便、清腸、瘦身、壯陽、降糖、增強免疫等疾病預防、治療等功能聲稱,或產品名稱、配料名稱包含但不限于“酵素、牡蠣肽、鹿鞭肽、人參肽粉、牡蠣虎鞭、瑪卡”等誘導性用語的食品的生產經營者。

(三)重點行為

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藥品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或者經營上述食品的行為。如固體飲料、壓片糖果、果凍、代用茶、蜜餞、咖啡等添加西地那非、他達那非、匹克硫酸鈉、西布曲明等藥品、化工原料或未通過衛生行政部門安全性評估的新的食品原料等。

三、整治措施

(一)全面開展排查

一是開展生產過程排查。針對重點品種、重點對象、重點行為開展全面排查梳理,掌握轄區重點食品生產企業的產品名稱、消費人群、標簽標示、食用方法、銷售渠道等情況,確保產品采購、加工、貯存、檢驗、銷售等環節有跡可循、有案可查,確保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真實、可靠、可溯源。發現涉嫌“非法添加”、非法聲稱產品功效產品的,將相關食品生產企業的風險等級立即調整為D級,并立即對食品生產企業開展飛行檢查,窮盡手段、一查到底。

二是排查委托生產行為。接受委托生產的食品生產企業,必須將受委托生產的食品品種、委托方信息、銷售渠道,原輔料及食品添加劑來源、產品配方及標簽等信息,向所轄縣級市場監管部門報告。要求接受委托生產必須將由委托方提供原輔料和成品送有資質的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生產和出廠。對于接受委托生產的七類重點品種生產企業,立即開展重點檢查,排查是否使用不明成分的食品原料,企業是否對委托方提供的原輔料及食品添加劑按規定實施進料查驗和索票索證。對于酚酞、匹克硫酸鈉、番瀉甙、西地那非等那非類等有法定檢驗方法的項目的,企業應將上述項目納入出廠檢驗項目。

三是排查是否存在功能宣稱。全面排查轄區食品生產企業的產品是否在流通領域特別是線上銷售渠道或在產品名稱、標簽標識上明示或暗示排便、清腸、瘦身、壯陽、降糖、增強免疫等疾病預防、治療等功能,或產品名稱、配料名稱包含但不限于“酵素、牡蠣肽、鹿鞭肽、人參肽粉、牡蠣虎鞭、瑪卡”等誘導性用語。存在上述問題的,有所在的設區市級局立即組織,對涉及企業開展飛行檢查。

(二)加強抽檢監測。對由委托方提供的原輔料和成品,檢查發現食品涉嫌“非法添加”的產品,以及涉嫌疾病預防、治療及保健功能聲稱或使用“通便”“減肥”“纖體”“壯陽”“降糖”等類似宣傳用語的食品開展抽檢監測。重點檢驗與宣傳用語相關的物質是否符合規定,是否非法添加雙醋酚丁、匹克硫酸鈉、酚酞、西地那非等那非類、鹽酸二甲雙胍、西布曲明等藥品、非食用物質以及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各地有檢驗能力的可以自行檢驗,不能檢驗的按要求抽樣后送省質檢院檢驗。

(三)開展約談。對存在普通食品虛假宣傳功效、不按規范標注產地、生產企業以及不如實公開證照等問題的線上銷售平臺開展約談。對產品違法宣稱功效、近三年來發生“非法添加”行為的食品生產企業開展約談。

(四)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對檢查和抽檢監測中發現的問題要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定依法查處。各級市場監管部門之間要加強溝通協作,對違法違規行為涉及異地監管部門的,及時通報當地監管部門,無縫銜接協同查處,確保案件一查到底、不留死角。對“非法添加”案件,堅決一查到底,做到“四個一律”:凡是市場監管總局掛牌督辦案件一律從嚴重處;應當吊銷許可證的,一律吊證;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機關;能夠處罰到人的,一律處罰到人。

四、工作要求

(一)切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各設區市級局、縣(區)局要從講政治的高度,“一把手”要親自抓、親自組織協調,加強督促檢查。要克服畏難情緒、厭戰思想、僥幸心理,在按照規定程序、規范要求抓好超限量、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治理的基礎上,突出重點、集中力量重拳整治“非法添加”違法犯罪行為。

(二)加強協作,形成合力。要堅持全局一盤棋,加強省、市、縣級局的溝通聯動,食品生產監管、食品流通、執法稽查、抽檢監測、網絡監管及投訴舉報等科(處)要密切配合協作,及時互通信息。同時,要加強區域協作,涉及兩個及以上地區的“非法添加”案件,要加強區域間的信息互通、聯動互動,協調打擊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同時,要及時、準確報送有關信息,除了“點題整治”需要定期報送的臺賬信息以外,各設區市級局每月1日向省市場監管局食品生產監管處報送上一個月的案件查處情況(內容應包含:發現和立案時間、涉案企業和品種、案件具體情況、查處和移送情況等)。對新發現“非法添加”重大案件(包含司法部門直接調查處理的案件),24小時之內必須報告,突發問題、重要情況隨時報告。

(三)開展督查,嚴肅紀律。省市場監管局將組織由食品生產、食品流通、執法稽查、網絡監管、抽檢監測等處室以及相關專業人員組成的督導檢查組,對有關地區的整治工作、相關人員的履職情況開展聯合督導檢查。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市場監管局要加強對所轄區域的督查檢查,堅決防止整治工作搞形式、走過場。對工作推進不力、措施不落實、整改不徹底,整治過程避重就輕、敷衍應付,問題整改消極對待、推諉扯皮的,將予以嚴肅追責問責。

聯絡人:食品生產處 陳圣楊,電話:0591-87312015

執法稽查局 林 偉,電話:0591-63097645

食品抽檢處 鄭子龍 電話:0591-87805281

網絡監管處 鄭 亮,電話:0591-87832067

食品流通處 陳志宏 電話:0591-8758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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