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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自治區食品安全城市創建試點工作綜合評價標準(試行)》的通知(新食安辦〔2015〕27號)

   2015-09-17 779
核心提示:伊犁哈薩克自治州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各地、州、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自治區食品安全委員會各成員單位,自治區食品安全城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各地、州、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自治區食品安全委員會各成員單位,自治區食品安全城市創建試點城市人民政府:
 
  為貫徹落實自治區食品安全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精神,推進自治區食品安全城市創建,按照《關于印發〈自治區食品安全城市創建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新食安辦〔2015〕13號)要求,我辦制定了《自治區食品安全城市創建試點工作綜合評價標準(試行)》,現印發你們,請依照標準認真抓好各項工作落實,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試點城市人民政府對創建工作負總責,要將創建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組織領導,保障工作所需的人力、財力、物力。要進一步明確責任分工,細化量化創建評價標準,層層分解任務,切實將各項工作措施落到實處,確保創建工作取得實效。
 
  二、強化協調配合。各試點城市人民政府是創建活動主體,食安辦具體指導實施創建試點工作。各有關部門要在當地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食安辦的組織協調下,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加強溝通,密切配合,協同推進創建工作。
 
  三、注重創建實效。要把社會認可、群眾滿意作為創建工作的核心,讓老百姓得到實實在在的好處,讓全社會切實感受到食品安全狀況的好轉。要把創建工作與解決當地食品安全重點難點問題相結合,堅持問題導向,因地制宜,提高監管效能,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風險。
 
  四、深入宣傳總結。要廣泛發動宣傳,增進社會了解,凝聚社會共識,形成全社會支持、參與創建的良好輿論氛圍。要全面總結創建工作,提煉先進經驗,發揮示范引領和輻射帶動作用。推動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不斷提高。
 
  五、強化督導檢查。各地食安辦要建立工作臺帳、信息通報制度,定期開展督導檢查,及時掌握創建工作進展情況,協調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確保創建工作順利進行。自治區食安辦將創建工作納入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內容,對創建工作開展不力的,通報全疆,撤銷創建資格。各地食安辦要依照標準,每年12月底前報送創建工作進展情況,好的經驗、做法及標準執行中存在的問題隨時上報。
 
  聯 系 人:陳志輝楊剛
 
  聯系地址:烏魯木市新民路13號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自治區食安辦)
 
  聯系電話:0991—26312572630972(傳真)
 
  電子郵箱:xjfda2006@126.com
 
  自治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2015年9月16日
 
     自治區食品安全城市創建試點工作綜合評價標準(試行).docx


 
地區: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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