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省局各處室、直屬單位:
《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已經省局局務會研究通過,現予印發,請結合《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魯市監法規字〔2021〕3號),認真遵照執行。
《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自2021年12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19日。《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試行)>的通知》(魯市監法規字〔2019〕8號)同時廢止。
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5日
附件: 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