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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通知

   2021-12-23 299
核心提示:《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自2021年12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19日。《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試行)>的通知》(魯市監法規字〔2019〕8號)同時廢止。

各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省局各處室、直屬單位:

《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已經省局局務會研究通過,現予印發,請結合《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魯市監法規字〔2021〕3號),認真遵照執行。

《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自2021年12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19日。《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試行)>的通知》(魯市監法規字〔2019〕8號)同時廢止。

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5日

附件:   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doc



 
地區: 山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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