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韓城市、楊凌示范區市場監管局,各行政審批局:
根據《電子商務法》及有關文件精神,現對進一步放寬個體工商戶住所限制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放寬住所(經營場所)限制
(一)只通過互聯網從事經營活動的個體工商戶,申報登記的經營場所可以是固定場所,也可以是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提供的真實、合法、有效的網絡經營場所。使用網絡經營場所登記的,營業執照經營場所欄記載網絡經營場所網址(即IP地址)。
(二)縣(市、區)內符合規定的同一地址可以登記為多個個體工商戶的住所(經營場所),有關規定限制在同一地址登記多個有特殊管理要求的市場主體的除外。
(三)支持個體工商戶入駐創業園、產業園、創業空間、孵化器及電子商務平臺等。
二、實行住所(經營場所)承諾制
個體工商戶的住所(經營場所)登記實行自主申報承諾制,由申報人對申報登記地址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負責。申報人應當對申報登記地址的權屬關系、法定用途、安全使用、租賃協議、地址信息的有效性等作出符合事實和規定的承諾(《住所(經營場所)承諾書》詳見附件),并對承諾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三、加強個體工商戶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
(一)個體工商戶將固定場所用于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的,應當遵守土地管理、城鄉規劃、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房屋租賃管理等有關規定及管理規約。按照規定改變用地性質、建筑物用途或結構需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應當報經批準,未取得相關許可或批準的不予登記。
(二)個體工商戶申請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應當符合有關規定及管理規約,不得將下列場所登記為住所(經營場所):
1.違反法律、法規及相關管理規約規定,未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一致同意的居住用房。
2.違反房屋安全使用管理和房屋租賃管理規定,擅自改為生產、餐飲、娛樂、洗浴、洗染等的住宅樓房中的部分住宅房屋。
3.用于從事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飲食服務項目的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商住綜合樓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
4.在人口集中地區和居民住宅區內新建、改建和擴建產生有毒有害氣體、惡臭氣體的生產經營場所。
5.違法建筑、危險建筑、被依法征收即將實施拆除的房屋、建筑物內公共部分。
6.法律法規規定或市和縣(區)人民政府根據城鎮管理需要規定不得用于住所(經營場所)的其他場所。
(三)個體工商戶設立登記、住所(經營場所)變更登記,應當根據法律法規和登記規范的要求提交材料,填報《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承諾書》,對作出虛假承諾或不實承諾申報登記的市場主體,按照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騙取登記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理,并通過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予以公示。情節嚴重的,撤銷登記。
從事涉及需許可、審批經營項目的個體工商戶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應當與相關許可、審批文件記載的住所(經營場所)地址一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放寬個體工商戶住所(經營場所)是商事登記制度改的重要內容,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高度重視,要及時了解掌握工作推進情況并予以指導規范。對于個體工商戶入駐集群注冊、平臺企業等新業態、新模式要高度關注,認真研究,及時提請當地黨委政府制定配套管理辦法,進一步做好管理服務工作。要加強與行政審批部門的溝通聯系,及時做好系統保障工作。
(二)做好宣傳培訓。個體工商戶住所(經營場所)限制的放寬,將極大釋放經營場所資源,有效降低個體工商戶經營成本。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通過報紙、電視、廣播、自媒體等多種渠道,廣泛宣傳,確保政策及時落地。要加大基層工作人員的培訓力度,幫助提高窗口人員依法辦事和熟練操作系統的能力,提升登記效率。
(三)及時反饋意見。積極探索新情況新問題,對于具體操作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請及時反饋省局登記指導處。 聯系人:趙陽,聯系電話:029-86138392、18991999258,電子郵箱:1016186458@qq.com。
附件: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承諾書
陜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