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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太原市較大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 (并政辦發〔2021〕33號)

   2021-12-28 371
核心提示:《太原市較大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綜改示范區、中北高新區、西山示范區管委會,各相關單位:

《太原市較大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太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12月10日

(此件公開發布)

太原市較大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

1總則

1.1目的

為建立健全太原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機制,有效應對可能發生的特種設備事故,使特種設備應急處置工作更加科學、有序,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導則》《山西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山西省安全生產條例》《山西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山西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山西省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太原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3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條塊結合、屬地為主,單位自救和社會救援相結合。做到依法科學、職責明確、規范有序、平戰結合、反應靈敏、運轉高效。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應對全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較大事故。

特種設備事故界定依據《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辦理。

1.5事故分級

特種設備事故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四個等級。

2應急指揮體系

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指揮體系由市、縣兩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指揮部及其辦公室組成。

2.1市較大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

指揮長:分管市場監管工作的副市長

副指揮長:市政府協管副秘書長、市市場監管局局長、市應急局局長、市消防救援支隊支隊長

成員:市委宣傳部、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城鄉管理局、市交通局、市文旅局、市衛健委、市應急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氣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和國網太原供電公司等有關單位分管負責人。根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實際,指揮長可抽調其他市直有關單位分管負責人為成員。

市指揮部是應對本市行政區域較大特種設備事故的主體,配合國家、省指揮部做好特別重大、重大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導縣(市、區)特種設備事故應急工作。跨縣區界的一般特種設備事故應急工作,由市指揮部協調指導組建聯合應急指揮部。

市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市場監管局,市市場監管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各縣(市、區)結合本地實際設立相應的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指揮部。

2.2現場指揮部

根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市現場指揮部下設7個工作組:搶險救援組、醫學救護組、社會穩定組、協調保障組、環境監測組、技術專家組、善后工作組。各組設立及人員組成可結合工作實際調整,可吸收縣(市、區)級指揮部人員和救援人員參加。

3風險監測與防控

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根據外部環境與內部條件變化,通過對風險表征指標的觀測,開展風險信息采集,對可能發生的風險進行預測和管控,對列為重大危險源的特種設備運行狀況實時監測。

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托特種設備動態監管體系、輿情監控系統,建立特種設備安全風險預警信息化平臺,開展各類特種設備安全隱患、風險信息的收集、研判。存在特種設備重大違法行為或嚴重事故隱患的,實施掛牌督辦,實時跟蹤。建立動態監管網絡,對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實行動態管理,實現市、縣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檢驗機構的信息互通、共享,遇有異常情況,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4風險預警

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發現特種設備較大安全隱患,應及時上報事發地人民政府和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由市指揮部辦公室按照有關規定發布和解除預警。

信息發布按有關規定執行,并做好應急準備。當風險預警具備解除條件時,由市指揮部辦公室核實后解除預警。

5應急處置與救援

5.1信息報告

特種設備事故發生后,事發單位應當及時向事發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報送特種設備事故信息。縣(市、區)級人民政府應當按規定向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市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按事故信息報送的有關規定向省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報告。

特種設備事故信息報告應當及時、客觀、真實,不得遲報、謊報、瞞報、漏報。首次報告時可以先簡要報告,做好續報,直至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報告內容包括時間、地點、單位名稱、信息來源、事件類別、傷亡或經濟損失初步評估、影響范圍、事件發展態勢及處置情況。涉及國家秘密的,遵守國家有關保密規定。

市指揮部辦公室接受社會公眾、相關單位報告的特種設備安全隱患信息、事故信息及下級指揮部上報的相關信息。

市指揮部辦公室接到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后,立即核查信息,信息確認后及時報告市人民政府和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積極做好應急處置準備。

5.2先期處置

特種設備事故發生后,事發地人民政府及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事發單位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開展先期處置,防止事態擴大。先期處置包括:

(1)搶救遇難、遇險人員。

(2)封鎖事故現場。嚴禁一切無關人員、車輛和物品進入事故危險區域,維護事故現場秩序。

(3)對事故危害情況進行初始評估。包括事故發生的基本情況、范圍、危害擴展的潛在可能性以及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情況。

(4)控制危險源。根據發生事故特種設備的特性,迅速展開必要的技術檢驗、檢測工作,確認危險源的類型和特性,制定搶險救援的技術方案,及時有效控制事故擴大,防止次生災害發生。

(5)建立現場工作區域。根據事故危害、氣象條件等因素,設立現場搶險救援安全工作區域。對特種設備安全事故引發的危險介質泄漏,按規定設立工作區域,包括危險區域、緩沖區域和安全區域。

(6)做好擴大應急準備。

5.3應急響應

特種設備事故市級響應根據事態嚴重程度與事態需要設定一級、二級、三級3個響應等級。

5.4響應終止

在事故現場得到控制,應急處置工作基本完成,生態環境等部門對特種設備事故造成的危害進行監測、評估,直至環境符合安全要求標準,消除次生、衍生災害可能發生的隱患后,現場指揮部根據現場實際確認危害消除,經市指揮部批準,終止市級應急響應。

6后期處置

6.1評估總結

應急工作結束后,市指揮部辦公室依據有關規定和要求,及時總結、分析事故發生的原因、動用的應急資源、應急處置情況和應汲取的經驗教訓,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評估,提出改進措施。

6.2后期處置

應急工作結束后,市指揮部辦公室收集、匯總、核實應急處置信息,統一向社會發布,正確引導社會輿論,并做好響應終止后的相關工作。

7.預案解釋、修訂與實施

本預案由市市場監管部門負責解釋與修訂。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1.太原市較大特種設備安全事故分級

2.太原市較大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3.太原市較大特種設備事故現場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4.太原市較大特種設備安全應急預警級別及預警措施

5.太原市較大特種設備事故市級響應條件及措施

6.太原市較大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響應程序示意圖



 
地區: 山西 太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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