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青海省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已經省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12月22日
(此件公開發布)
青海省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目 錄
1總則………………………………………………………………………………………………………………………………………(6)
1.1編制目的………………………………………………………………………………………………………………………(6)
1.2編制依據………………………………………………………………………………………………………………………(6)
1.3適用范圍………………………………………………………………………………………………………………………(7)
2組織體系…………………………………………………………………………………………………………………………………(7)
2.1省級組織機構…………………………………………………………………………………………………………………(7)
2.2市州、縣級組織機構………………………………………………………………………………………………………(11)
2.3技術支撐與咨詢機構………………………………………………………………………………………………………(12)
3監測預警…………………………………………………………………………………………………………………………………(12)
3.1監測………………………………………………………………………………………………………………………………(12)
3.2預警………………………………………………………………………………………………………………………………(13)
4信息報告與通報………………………………………………………………………………………………………………………(15)
4.1報告主體和時限………………………………………………………………………………………………………………(15)
4.2報告內容………………………………………………………………………………………………………………………(17)
4.3突發事件評估…………………………………………………………………………………………………………………(17)
5應急響應…………………………………………………………………………………………………………………………………(18)
5.1響應分級………………………………………………………………………………………………………………………(18)
5.2分級處置………………………………………………………………………………………………………………………(19)
5.3應急響應………………………………………………………………………………………………………………………(19)
5.4響應措施………………………………………………………………………………………………………………………(21)
5.5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24)
6后期處置………………………………………………………………………………………………………………………………(26)
6.1善后處置………………………………………………………………………………………………………………………(26)
6.2責任追究………………………………………………………………………………………………………………………(27)
6.3總結評估………………………………………………………………………………………………………………………(27)
7應急保障…………………………………………………………………………………………………………………………(28)
7.1隊伍保障………………………………………………………………………………………………………………………(28)
7.2信息保障………………………………………………………………………………………………………………………(28)
7.3通信保障………………………………………………………………………………………………………………………(28)
7.4交通運輸保障…………………………………………………………………………………………………………………(29)
7.5醫療衛生保障…………………………………………………………………………………………………………………(29)
7.6技術保障………………………………………………………………………………………………………………………(29)
7.7社會治安工作…………………………………………………………………………………………………………………(29)
7.8物資與資金保障………………………………………………………………………………………………………………(30)
7.9社會動員保障…………………………………………………………………………………………………………………(30)
8預案管理…………………………………………………………………………………………………………………………………(30)
8.1宣教培訓…………………………………………………………………………………………………………………………(30)
8.2預案演練…………………………………………………………………………………………………………………………(30)
8.3預案修訂…………………………………………………………………………………………………………………………(31)
9附則…………………………………………………………………………………………………………………………………………(31)
9.1名詞術語…………………………………………………………………………………………………………………………(31)
9.2預案解釋…………………………………………………………………………………………………………………………(32)
9.3預案實施…………………………………………………………………………………………………………………………(32)
附件:1.青海省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組織機構成員單位職責………………………………………………………(33)
2.青海省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分級…………………………………………………………………………………………(37)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省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機制,強化應急準備,有效預防、應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高效組織應急處置工作,最大限度減少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經濟社會秩序。
1.2編制依據。
1.2.1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
(6)《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
(7)《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
(8)《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1.2.2部門規章。
(1)《國家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2)《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
1.2.3地方規章。
(1)《青海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2)《青海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3)《青海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青海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的通知》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省域內發生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在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處置中涉及傳染病疫情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青海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等相關規定開展疫情防控和應急處置。
2組織體系
2.1省級組織機構。
省市場監管局負責協調全省重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處置及責任調查處理工作,監督突發事件查處落實情況。省級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2.1.1省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
根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發展態勢和影響,以及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指示,成立省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指揮部總指揮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或省政府分管食品安全的領導同志擔任。省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突發事件的性質和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確定,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省政府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以及相關部門。當突發事件涉及外省份時,報請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并及時與涉及省份溝通協調,通報突發事件有關情況。
職責: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委、省政府關于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重大決策和部署;統一組織、指揮、協調全省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決定啟動或終止應急響應;督促和指導市州政府和省直有關部門(單位)開展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等。
2.1.2省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省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省市場監管局,由省市場監管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職責:承擔省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落實省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的決策指令;收集匯總、報送發布事件信息;督辦應急處置工作進程;組織事故損害調查和快速評估;管理省級食品安全專家庫。
2.1.3省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
省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突發事件的性質和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確定,主要包括省市場監管局、省應急廳、省委宣傳部、省委政法委、省委網信辦、省總工會、省政府新聞辦、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司法廳、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廣電局、省醫保局、省糧食局、省紅十字會、西寧海關、省供銷聯社等部門和單位。
2.1.4省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后,各應急小組在處置過程中如發現涉及小組成員單位以外的其他單位職責,可根據工作需要,增加地方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省級應急指揮部下設若干專項工作組,共同做好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1)綜合協調組。
由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應急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西寧海關等參加。
主要職責:組織協調各專項工作組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協調解決應急處置中的重大問題;發布省級應急指揮部下達的命令,做好信息上報工作。
(2)突發事件調查組。
由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公安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衛生健康委、西寧海關等參加。
主要職責:負責調查突發事件發生原因,評估突發事件影響,認定突發事件單位涉及的有關部門、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責任,提出責任追究建議;對涉嫌犯罪的,由省公安廳督促、指導涉案地公安機關立案偵辦;根據實際需要,突發事件調查組可以設置在突發事件發生地或派出人員赴現場開展突發事件調查。
(3)危害控制組。
由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應急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西寧海關、省糧食局、省交通運輸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供銷聯社等參加。
主要職責:監督指導突發事件發生地人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追溯、控制不安全產品;開展召回、下架、封存有關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等工作;嚴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擴大。
(4)醫療救治組。
由省衛生健康委牽頭,省紅十字會、省醫保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市場監管局等參加。
主要職責:制定救治方案,指導、協助突發事件發生地人民政府對健康受到危害的人員進行醫療救治;對所需藥品、醫用耗材進行應急采購;組織醫藥承儲企業做好應急醫療物資保障工作;確保醫療人員及車輛在進行醫療救治途中的道路暢通和治安穩定。
(5)檢測評估組。
由省市場監管局、省衛生健康委牽頭,省科技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西寧海關、省糧食局等參加。
主要職責:組織開展相關應急檢驗檢測工作,綜合分析各方檢測數據,查找突發事件原因和研判突發事件發展趨勢,分析評估突發事件影響,為制定應急處置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支持。
(6)社會穩定組。
由省公安廳牽頭,省委政法委、省委網信辦、省教育廳(涉及學生時參加)、省民政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總工會、省醫保局等參加。
主要職責:指導、協助突發事件發生地人民政府加強社會治安管理;依法查處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哄搶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做好矛盾糾紛化解、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社會救助等工作。
(7)新聞宣傳組。
由省委宣傳部牽頭,省委網信辦、省政府新聞辦、省廣電局、省教育廳(涉及校園食品安全時參加)、省農業農村廳、省衛生健康委、西寧海關、省市場監管局等參加。
主要職責:組織突發事件處置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做好信息發布和網上調控管控工作。
(8)專家組。
由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政府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食品安全專家委員會及有關檢驗檢測機構專家參加。
主要職責:為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方案制定、危害評估和調查處理等工作提供咨詢建議。
2.2市州、縣級組織機構。
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較大和一般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由突發事件涉及的市州、縣(市、區、行委)黨委、政府參照本預案,成立相應的應急處置指揮機構,統一領導、組織、指揮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跨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由各有關行政區域黨委、政府共同負責,或由有關行政區域的共同上一級黨委、政府負責。需要省級層面協調處置的跨市州級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由有關市州級黨委、政府向省委、省政府提出請求,或由有關市州級市場監管部門向省市場監管局提出請求。
2.3技術支撐與咨詢機構。
食品檢驗、醫療、疾病預防控制等相關技術機構作為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技術支撐機構,在有關部門組織領導下協助開展應急檢驗檢測、醫療救治、流行病學調查等應急處置相關工作。
省政府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相關成員單位作為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決策咨詢機構,根據需要選取相關領域的專家組成應急專家組,為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預警和處置提供決策咨詢方案,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開展評估,并提出改進建議。
3監測預警
3.1監測。
市場監管、衛生健康、農業農村、海關、糧食、教育、公安、新聞宣傳等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開展食品安全日常監管、檢查抽檢、風險監測等工作,加強收集、分析和研判可能導致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風險隱患信息,加強信息共享,必要時向相關部門和地區通報,有關監管部門應依法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食品生產經營者以及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柜臺出租者、展銷會舉辦者、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依法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建立健全風險監測防控措施,定期開展自查,排查和消除食品安全風險隱患。當出現可能導致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情況時,要立即報告當地市場監管部門。
3.2預警。
3.2.1預警分級。
按照突發事件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因素,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預警信息分為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紅色為最高級別。
紅色預警(Ⅰ級):預計將要發生特別重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突發事件會隨時發生,事態正在蔓延擴大。
橙色預警(Ⅱ級):預計將要發生重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突發事件即將發生,事態正在逐步擴大。
黃色預警(Ⅲ級):預計將要發生較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突發事件已經臨近,事態有擴大的趨勢。
藍色預警(Ⅳ級):預計將要發生一般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突發事件即將臨近,事態可能會擴大。
市場監管部門組織專家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預警信息進行綜合評估,確定預警信息級別。
3.2.2預警信息發布。
市場監管部門會商有關部門,根據監測信息、風險評估結果、監督管理信息等,針對發現的苗頭性、傾向性食品安全風險,統一發布食品安全風險預警信息,并通報相關部門和可能涉及的地區做好預警預防工作。預警信息可以采用公告、消費警示、風險提示、警示函等方式,主要包括發布單位、預警類型、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相關措施和發布時間等內容。市場監管、衛生健康、農業農村、海關、糧食等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監管信息,衛生健康部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結果。
3.2.3預警行動。
預判可能發生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時,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家及專業技術人員,加強對苗頭性、傾向性食品安全信息和熱點敏感食品安全輿情的收集、核查、匯總和分析研判,及時組織開展跟蹤監測工作,預估突發事件發展趨勢、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經分析評估與調查核實,達到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標準的,按本預案處置。
(2)防范措施。迅速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突發事件進一步蔓延擴大。利用各種渠道增加宣傳頻次,加強對食品安全應急方面的宣傳,告知公眾停止食用、使用不安全食品。
(3)應急準備。組織應急隊伍和負有應急相關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調集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物資、裝備和設備,做好應急保障工作。
(4)輿論引導。及時準確發布事態最新情況,組織專家解讀,并對可能產生的危害予以解釋、說明,加強相關輿情跟蹤監測,主動回應社會公眾關注的問題,及時澄清謠言傳言。
3.2.4預警解除。
發布預警的單位應當根據事態的發展和采取措施的效果等情況,適時調整預警級別。當研判可能引發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因素已經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應解除預警,終止有關措施。
4信息報告與通報
4.1報告主體和時限。
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建立實施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制度,明確信息報告的主體、程序及內容,強化首報、續報、終報責任意識。加強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信息直報系統建設,提升信息報告的時效性、準確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瞞報、謊報、緩報,不得隱匿、偽造、毀滅有關證據。
(1)發生可能與食品安全有關的急性群體性健康損害的單位,應按照《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相關規定在2小時內向事發地縣(市、區、行委)人民政府、市場監管、衛生健康部門報告。
(2)食品生產經營者發現其生產經營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眾健康損害的,應按照《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相關規定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縣(市、區、行委)人民政府或市場監管部門報告。
(3)食品安全相關技術機構、有關社會團體及個人發現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含疑似)相關情況,應當及時向所在地縣(市、區、行委)政府或市場監管部門報告或舉報。
(4)醫療衛生機構發現其接收的病人屬于食源性疾病或者疑似病人的,應當及時向所在地縣(市、區、行委)政府衛生健康部門報告,縣(市、區、行委)政府衛生健康部門研判認為與食品安全相關的,應當及時通報同級市場監管部門。
(5)衛生健康部門在調查處理傳染病或者其他公共衛生突發事件中發現與食品安全相關的事件信息,應當立即通報同級市場監管部門。
(6)海關部門發現涉及進出口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可能對我省域內造成影響,或者在進口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中發現嚴重食品安全問題的,應當及時采取風險預警或者控制措施,并向省政府或省政府食安辦等單位上報相關信息。
(7)有關監管部門獲知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含疑似)或接到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含疑似)報告、舉報,應當立即通報同級市場監管部門。經初步核實后要繼續收集相關信息,及時將有關情況進一步向同級市場監管部門通報。在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中涉及有關部門的,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及時通報同級相關部門。
(8)市場監管部門應當按照《青海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相關規定在30分鐘內向本級政府和上級市場監管部門電話報告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初步情況,1小時內書面報告情況,因特殊情況難以在1小時內書面報告的,要提前口頭報告并簡要說明原因,當地政府和上級市場監管部門按照相關要求逐級上報。
(9)按照屬地管理原則,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含疑似)信息報告實行逐級上報,但對于經研判認為重大、敏感的突發事件信息,特殊情況下可越級報告,必要時可以直接向省市場監管局報告。
4.2報告內容。
食品生產經營者、醫療機構、技術機構和社會團體、個人報告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含疑似)信息時,應當包括突發事件發生時間、地點、涉及人數等基本情況。
市場監管部門首報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含疑似)信息應包括信息來源、突發事件發生時間、地點、當前狀況、危害程度、先期處置等信息。并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突發事件發展情況后隨時續報,根據突發事件應對情況可進行多次續報,內容主要包括突發事件進展、發展趨勢、后續應對措施、調查詳情、原因分析等信息。在突發事件處理完畢后按規定進行終報,終報應包括突發事件概況、調查處理過程、突發事件性質、突發事件責任認定、追溯或處置結果、整改措施和效果評價等。重特大突發事件發生時,每日報告情況,重要情況隨時報告。
4.3突發事件評估。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評估是為核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級別和確定需要采取的應急措施而進行的評估。評估內容應當包括:
(1)涉事產品可能導致的健康損害及所涉及的范圍,是否已造成健康損害后果及嚴重程度。
(2)突發事件的影響范圍及嚴重程度。
(3)突發事件發展蔓延趨勢等。
有關部門應當按有關規定及時向市場監管部門提供相關信息和資料,由市場監管部門及時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評估。
經初步評估,構成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或為疑似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市場監管部門應當按規定向本級黨委、政府及上級市場監管部門報告。
5應急響應
5.1響應分級。
根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分級情況,應急響應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響應)、重大(Ⅱ級響應)、較大(Ⅲ級響應)、一般(Ⅳ級響應)四個等級。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后各級市場監管局(指揮部辦公室)應立即報告本級政府,并組織有關人員立即趕往事故現場,及時采集各類所需信息和有關資料,參與搶救和事故處理工作。
省級層面應急響應一般由高到低分為Ⅱ級、Ⅲ級、Ⅳ級。省級層面應急響應期間,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涉及的市州政府應按照統一部署,組織協調縣(市、區、行委)政府全力開展應急處置,并及時報告相關工作進展情況。
根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核定為特別重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時,報國務院批準并宣布啟動Ⅰ級響應。
5.2分級處置。
根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初判為特別重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時,經黨中央、國務院批準同意,成立國家應急指揮部,啟動國家層面應急響應,協調指導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初判為重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時,由省委、省政府啟動應急響應,成立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指揮機構進行處置,由市場監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派出工作組指導、協助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初判為較大、一般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時,由突發事件發生地市州、縣(市、區、行委)黨委、政府啟動應急響應,成立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指揮機構進行處置,必要時由上級黨委、政府或市場監管部門派出工作組指導、協助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未達到本預案一般突發事件評估指標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或經評估認定不構成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由事發地黨委、政府組織有關部門采取必要措施,做好相關處置工作,防止事態升級蔓延。
5.3應急響應。
5.3.1Ⅰ級應急響應。
特別重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后,在國務院批準啟動食品安全事故Ⅰ級應急響應,成立國家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后,省委、省政府在指揮部的統一指揮調度下,按相應職責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相關工作。
5.3.2Ⅱ級應急響應。
重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后,由省委、省政府決定啟動Ⅱ級響應,省市場監管局根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情況,組織各相關成員單位加強協調指導,主要開展以下工作:
(1)傳達省委、省政府領導指示批示精神,督促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
(2)了解突發事件基本情況、造成的影響、應急處置進展及當地需求等。
(3)趕赴現場指導地方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根據地方請求,協調有關方面派出應急隊伍、調運應急物資和裝備、安排專家和技術人員等,為應急處置提供支援和技術支持。
(5)對跨市州級行政區域的突發事件應對工作進行協調。
(6)指導開展突發事件原因調查及評估工作。
(7)及時向省委、省政府報告相關情況。
5.3.3Ⅲ級應急響應。
初判發生較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時,事發地所在市州黨委、政府決定啟動Ⅲ級響應,市州市場監管部門組織各相關部門趕赴突發事件涉及地區,指導督促當地開展突發事件調查、應急檢驗檢測、產品召回、應急協作等工作,根據需要協調有關方面提供應急隊伍、應急物資、檢驗檢測技術等支持,并及時向市州黨委、政府報告相關情況,同時向上級市場監管部門報告。
省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密切關注事態發展,加強信息溝通,指導和協調做好可能出現的應急支援準備工作。
5.3.4Ⅳ級應急響應。
初判發生一般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時,事發地所在縣(市、區、行委)黨委、政府決定啟動Ⅳ級響應,縣(市、區、行委)市場監管部門組織各相關工作組赴突發事件涉及地區,及時開展突發事件調查、應急檢驗檢測、產品召回、應急協作等工作,根據需要協調有關方面提供應急隊伍、應急物資、檢驗檢測技術等支持,并及時向縣(市、區、行委)黨委政府報告相關情況,同時向上級市場監管部門報告。
省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密切關注事態發展。
5.4響應措施。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后,各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單位)應當根據突發事件性質、特點和危害程度,立即采取緊急措施防控風險,防止危害擴大蔓延。突發事件發生單位要嚴格落實主體責任,按照相應的處置方案開展先期處置,積極配合市場監管等部門做好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5.4.1醫學救援。
迅速組織當地醫療資源和力量,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涉及的傷病員進行診斷治療,及時、安全地將受傷群眾轉運到醫療機構進一步救治。視情增派醫療衛生專家和隊伍,調配急需醫藥物資,支持突發事件發生地開展醫學救援工作。提出保護公眾身體健康的措施建議,做好涉及人員的心理援助。
5.4.2現場處置。
各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先行登記保存或查封、扣押可能導致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食品及其原料和食品相關產品。對確認屬于被污染或不安全的食品及其原料,責令生產經營者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停止生產經營并召回產品,防止風險危害蔓延擴大。對被污染或不安全的食品相關產品,在完成相關調查后,責令生產經營者立即進行清洗消毒、無害化等處理,必要時應當標明危害范圍,防止危害擴大或證據滅失等。依法封存涉事相關場所以及用于食品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現場調查結束后,責令徹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場所以及用于食品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消除污染。在調查處置過程中,市場監管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依法依規進一步采取行政強制措施。
5.4.3流行病學調查。
市場監管部門接到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通知后,研判認為確有必要時,應通知同級衛生健康部門對突發事件現場進行衛生消殺處理,并對突發事件有關的危險因素開展流行病學調查,相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在完成現場流行病學調查后,應當同時向同級市場監管、衛生健康部門提交最終流行病學調查報告。當遇有客觀條件無法支持流行病學調查時,應當如實記錄并報告。
5.4.4應急檢驗檢測。
食品檢驗等技術支撐機構應當對疑似引發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相關樣品及時進行應急檢驗檢測,提交科學的檢驗檢測報告,為突發事件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等提供技術支撐。檢驗合格且確定與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無關的,有關監管部門應依法予以解除查封扣押或先行登記保存。
5.4.5突發事件調查。
根據突發事件分級,縣(市、區、行委)以上市場監管部門牽頭成立突發事件調查組,組織開展突發事件調查。突發事件調查組由市場監管部門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根據需要商請相關部門和機構參加調查工作。調查組成立后應當立即趕赴現場,重點查明事發單位情況、突發事件過程與原因、人員傷亡或健康損害情況、涉事食品相關情況等內容,并形成調查報告,以本級市場監管部門的名義及時向本級黨委、政府和上級市場監管部門報告。
5.4.6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要在5小時內通過省內主流媒體發布權威信息,隨后發布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范舉措等。應急指揮機構要制定統一的信息發布與輿論引導方案,經政府批準,通過發布信息、發新聞稿、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組織專家解讀等方式,借助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等多種途徑,運用微博、微信、新聞客戶端等新媒體平臺,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向社會發布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信息發布內容應當包括突發事件概況、嚴重程度、影響范圍、應對措施、需要公眾配合采取的措施、公眾防范常識和突發事件調查處理進展情況等。未經地方應急指揮機構審核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發布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相關信息。
5.4.7維護社會穩定。
加強突發事件發生地社會治安管理,依法查處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哄搶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對救治患者的醫療機構、涉事生產經營單位、應急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矛盾糾紛化解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5.4.8通報和援助。
如突發事件涉及到省外,且需要向外通報或請求援助時,及時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涉外相關工作。
5.5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
遵循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發展的客觀規律,結合實際情況和處置工作需要,根據評估結果及時調整應急響應級別,避免應急響應過度或不足,直至響應終止。
5.5.1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的條件。
(1)級別提升。
當突發事件進一步加重,影響或危害擴大并有蔓延趨勢,情況復雜難以控制時,應當及時提升響應級別。
當學校或托幼機構、全國性或區域性重要活動期間發生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時,應當相應提高響應級別,加大應急處置力度,確保迅速、有效應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2)級別降低。
突發事件危害或不良影響得到有效控制,且經研判認為突發事件危害或不良影響已降低到原級別評估標準以下,無進一步蔓延趨勢的,可降低應急響應級別。
(3)響應終止。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得到控制,并符合以下條件,經分析評估認為可解除應急響應的,應當及時終止響應。
①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傷病員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穩定24小時以上,且無新的急性病癥患者出現。
②現場受污染食品得到有效控制,食品與環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關標準,次生、衍生突發事件隱患消除。
③突發事件造成的危害或不良影響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不需要繼續按預案進行應急處置的。
5.5.2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的程序。
重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由省級應急指揮部進行分析評估論證。評估認為符合級別調整條件的,省級應急指揮部提出調整應急響應級別建議,報省委、省政府批準后實施。應急響應級別調整后,突發事件相關地區黨委、政府應當根據調整后的級別采取相應措施。評估認為符合響應終止條件時,省級應急指揮部提出終止響應的建議,報省委、省政府批準后實施。
上級黨委、政府有關部門根據下一級黨委、政府有關部門的請求,及時組織專家為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響應級別調整和終止的分析論證提供技術支持與指導。
6后期處置
6.1善后處置。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善后處置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及運輸工作補償,應急及醫療機構墊付費用、突發事件受害者后續治療費用、產品抽樣及檢驗費用等及時撥付,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涉外和港澳臺方面有關善后處置工作等。事發地政府或有關部門要積極穩妥、全面細致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盡快妥善安置、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消除突發事件影響,恢復正常秩序,完善相關政策,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后,保險機構應當及時開展保險受理和理賠工作。
造成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責任單位或責任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結算由相關機構及個人墊付的前期治療費用,并對受害人給予賠償,承擔受害人后續治療及保障等相關費用。
6.2責任追究。
按照依法依規、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由突發事件發生地縣(市、區、行委)以上市場監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進行突發事件責任調查,督促有關部門履行職責。
突發事件責任調查應當準確查清突發事件性質和原因,分析評估突發事件風險和發展趨勢,認定突發事件單位和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責任并提出責任追究建議,研究提出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見建議,并向本級黨委、政府和上一級市場監管部門提交突發事件責任調查處理報告。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突發事件發生單位、相關食品生產經營者以及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柜臺出租者、展銷會舉辦者、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等在發生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后未按照本預案的要求進行處置、報告的,或隱匿、偽造、毀滅有關證據的,或造成嚴重后果的,或存在違法犯罪行為的,依法追究相應責任。對瞞報、謊報、緩報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重要情況或者應急處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單位或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3總結評估。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結束后,市場監管部門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及時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進行評估,總結經驗教訓,分析突發事件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對類似突發事件的防范和處置建議,完善監管措施,形成總結評估報告,通報同級衛生健康、農業農村等相關參與部門,同時報送上一級市場監管部門,必要時采取適當方式向社會發布。
7應急保障
7.1隊伍保障。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專業隊伍及其他相關應急隊伍要積極參加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強化應急處置專業隊伍能力建設,定期按照預案管理辦法要求組織開展應急預案的培訓和演練,并對演練進行科學評估,提高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快速響應及應急處置能力。發揮應急專家隊伍作用,為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方案制定、危害評估和調查處理等工作提供咨詢建議。
7.2信息保障。
市場監管部門會同省級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臺,充分利用大數據對食品安全抽檢監測、投訴舉報、輿情監測、突發事件報告與通報等方面的食品安全信息進行采集、監測和分析。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應當設立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和舉報電話,充分發揮食品安全協管員、信息員和志愿者等的作用,暢通信息報告渠道,確保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信息的及時報告與相關信息的及時收集。
7.3通信保障。
協調相關通信企業建立健全應急通信網,有線和無線相結合,確保通信暢通。確保領導機構、應急處置指揮中心成員單位及應急隊伍成員通訊暢通,確保與省、市州及上級主管部門的通訊、聯絡暢通。必要時協調相關通訊信息單位在現場開設應急通信設施。
7.4交通運輸保障。
由公安部門負責道路保障工作,確保應急隊伍、車輛、器材及時到位。發生較大以上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后,或超出轄區應急處置能力的,根據救援需要及時協調民航、交通運輸和鐵路等行政主管部門提供交通運輸保障。道路受損時應協調道路管理部門迅速組織搶修,確保應急物資、器材和人員運送及時到位,滿足應急處置工作需要。指定搶險運輸單位運送搶險物資和人員,確保搶險運輸車輛充足。
7.5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健康部門應組織衛生專業技術隊伍,根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需要,及時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和流行病學調查,協助開展突發事件現場衛生學處理和突發事件原因調查等工作。
7.6技術保障。
衛生健康、市場監管、農業農村等部門應加強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監測、預警、預防、應急檢驗檢測和應急處置等技術研發,促進省內外交流與合作,為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提供技術保障。
7.7社會治安工作。
根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狀況和應急處置需要,公安部門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中的重要目標和危險區域實施治安管控、警戒和交通道路管制。需要疏散、轉移群眾時,應做好相應的治安工作。
7.8物資與資金保障。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的儲備與調用應當得到有效保障,使用儲備物資后應及時補充。各級政府應當將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流行病學調查與衛生處理、產品抽樣應急檢驗等所需經費列入本級政府預算。
7.9社會動員保障。
根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需要,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協助參與應急處置,必要時依法征用企業及個人物資。在動用社會力量或企業、個人物資進行應急處置后,應當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8預案管理
8.1宣教培訓。
對食品安全監管人員、食品生產經營者及廣大消費者開展食品安全應急知識宣傳、教育與培訓,促進監管人員掌握食品安全應急相關工作技能,增強食品生產經營者的應急責任意識和應急處置能力,提高消費者的風險意識和防范能力。
8.2預案演練。
省市場監管局應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實戰演練、桌面演練等方式,組織開展人員廣泛參與、處置聯動性強、形式多樣、節約高效的應急演練,相關部門(單位)要積極配合參與。
應急預案每3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演練。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如預案發生重大調整,需及時按照新的預案開展演練。演練結束后要查找不足、做好總結評估,積累應急工作經驗,完善應急預案。
8.3預案修訂。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預案應及時進行修訂:
(1)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重大變化的。
(2)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調整的。
(3)食品安全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4)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5)在應急演練和事故應急處置中發現重大問題需要修訂預案。
(6)編制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各級人民政府要參照本預案,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或修訂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9附則
9.1名詞術語。
食品:指各種供人食用或者飲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療為目的的物品。
食品安全:指食品無毒、無害,符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對人體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對人體健康有危害或可能有危害的突發事件。
9.2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省市場監管局負責解釋。
9.3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青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青政辦〔2014〕131號)同時廢止。
附件1青海省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組織
機構成員單位職責
省市場監管局:承擔省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負責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
省應急廳:負責指導各地區各部門應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負責統一協調指揮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專業隊伍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協調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省委宣傳部:加強應急宣傳教育工作,通過新聞媒體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應急常識,協調、指導省直各部門單位的應急宣傳教育、新聞報道、輿論引導工作。
省委政法委:組織調查、協助處理抗法的突發事件,調查掌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方面新情況、新問題。
省委網信辦:負責全省各類網站、論壇、微博、微信、新聞客戶端等互聯網信息內容的監督管理;負責網上輿論的引導和管控,承擔網絡輿情監測、搜集、研判和信息報送等工作。
省總工會:負責輔助開展應急工作,依法維護受突發事件影響的職工合法權益;對受突發事件影響,造成職工生活困難的按規定進行幫扶救助。
省政府新聞辦:協調組織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的信息發布工作。
省教育廳:負責教育系統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負責督查檢查學校食品安全教育情況,督促開展食品安全演練;負責協助當地政府救治學校師生。
省科技廳:負責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領域的科學研究和技術攻關工作。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組織省級醫藥承儲企業做好應急醫療物資保供,有償調撥。
省公安廳:負責制定處置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治安維護工作方案,為應急處置工作提供保障;負責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和設備、臨時安置點的安全保護,依法嚴厲打擊盜竊、哄搶公私財物,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拒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進行應急處置工作等違反社會秩序管理的違法犯罪行為;確保應急救援交通工具的優先通行,加強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
省民政廳:負責配合開展災害社會救助工作。
省司法廳: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完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應急管理工作中律師、法律援助、司法鑒定、公證、仲裁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
省財政廳:負責應急工作的經費保障,并會同有關部門安排應對突發事件重大建設項目資金。
省生態環境廳:負責評估預測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對生態環境的影響;負責事故現場環境調查。
省交通運輸廳:負責建立完善交通運輸綜合應急協調機制,統籌公路、水路、道路運輸企業等運輸力量共同承擔運輸任務,確保救援人員、受到突發事件危害人員、救援物資、救援設備優先運輸;負責配合調查追溯食品的運輸渠道。
省農業農村廳:負責報告和發布動物疫情并組織控制、撲滅;負責協調組織重大動物疫情調查評估和善后處置工作;指導全省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省內動植物防疫檢疫、人畜共患病源頭防治工作。
省商務廳:負責指導各地做好肉類、蔬菜等主要生活必需品的儲備管理和成品油應急保障工作;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商品供求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
省文化和旅游廳:配合做好涉及文化旅游事故調查評估和善后處置工作。
省衛生健康委:負責指導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緊急醫療衛生救援,指導開展傷病員醫療救治;協同開展流行病學調查、應急檢測,加強衛生應急隊伍建設;儲備必要的衛生應急物資,提升應急能力。
省廣電局:負責應急工作中廣播電視播放保障工作。
省醫保局:負責突發事件過程中,對所需藥品、醫用耗材可進行應急采購;負責落實醫保政策。
省糧食局:負責應急工作中糧食保障工作。
省紅十字會:負責對突發事件中傷病人員和其他受害者進行緊急救援和人道救助;負責開展應急救護培訓,組織志愿者參與現場救護。
西寧海關:負責本關區監管、緝私、出入境檢驗檢疫、統計等工作,防范和應對食品安全相關突發事件。
省供銷聯社:負責供銷貨物儲運安全指導;負責系統內農畜產品等貨物食品安全風險防控和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附件2青海省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分級
按照突發事件嚴重程度,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本預案適用等級為重大、較大、一般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
對于比較敏感時間或發生在重點地區、重點時期,或可能演化為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的,不受本突發事件分級標準限制。
一、特別重大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事件:
(1)受污染食品流入2個以上省份或國(境)外(含港澳臺地區),造成特別嚴重健康損害后果的;或經評估認為突發事件危害特別嚴重的。
(2)1起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出現30人以上死亡的。
(3)黨中央、國務院認定的其他特別重大級別食品安全突發事件。
二、重大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事件:
(1)受污染食品流入2個以上市州,造成或經評估認為可能造成對社會公眾健康產生嚴重損害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
(2)1起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涉及人數在100人以上并出現死亡病例;或出現10人以上、29人以下死亡的。
(3)發現在我國首次出現的新的污染物引起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造成嚴重健康損害后果,并有擴散趨勢的。
(4)省級黨委、政府認定的其他重大級別食品安全突發事件。
三、較大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事件:
(1)受污染食品流入2個以上縣(市、區、行委),已造成嚴重健康損害后果的。
(2)1起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涉及人數在100人以上;或出現死亡病例的。
(3)市州級黨委、政府認定的其他較大級別食品安全突發事件。
四、一般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事件:
(1)存在健康損害的污染食品,已造成嚴重健康損害后果的。
(2)1起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涉及人數在30人以上,99人以下,且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3)縣(市、區、行委)黨委、政府認定的其他一般級別食品安全突發事件。
注:“以上”“以下”均含本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