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機構改革以來,應急管理體制進行了重大調整,這對我市生產安全事故應對處置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2019年,國務院頒布實施了《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國務院令第708號),進一步規范了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應急處置、事故救援、培訓演練、綜合保障等方面工作,為生產安全事故應對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2019年7月11日,應急管理部修正出臺了《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應急管理部應第2號),進一步明確了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實施和管理等。2020年6月24日,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下發了《關于印發〈河南省應急管理體系和能力建設三年提升計劃(2020-2022年)〉的通知》(豫發〔2020〕15號),要求建立覆蓋各地、各行業、各單位的應急預案體系。2020年9月11日,《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南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豫政辦〔2020〕35號),省政府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出臺后,市政府領導高度重視,要求市應急管理局牽頭,結合我市實際修訂我市生產安全應急預案。目前,《駐馬店市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預案》為2009年7月30日發布實施的,與我市目前的經濟社會發展要求和有效應對生產安全事故的實際不相適應。同時,通過總結近年來我市生產安全事故應對處置工作,對我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環節提出了警示,突出事前預防的重要性和事中應對的可操作性,強化善后處置的規范性,確保預案能夠滿足我市應對處置生產安全事故的需要,與新時代應急管理工作要求相適應。
二、目的意義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的重要論述,提高駐馬店市人民政府處置生產安全事故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損害,維護生產安全和社會穩定,制定本預案。
三、起草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河南省安全生產條例》、《河南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豫政辦〔2020〕35號)、《駐馬店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駐政〔2021〕22號)等。
四、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駐馬店市行政區劃內較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及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先期處置工作。
五、修訂過程
為了高質量編制我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市應急管理局采取聘請河南理工大學專家教授和局各科室業務骨干組成團隊共同編制《駐馬店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市應急局編制團隊在深入開展事故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基礎上,通過調研企業、聽取專家意見建議,結合上位法對生產安全事故應對工作的最新要求,完成了修訂初稿。今年7月份,市應急局以書面形式征求了市直有關部門的意見,并結合實際逐項進行修改完善,形成了預案的初稿。2021年9月9日,邀請3名省級專家、省應急廳救援協調和預案管理處領導對初稿進行集中評審,評審后根據專家提出的修改意見建議進行了修改完善。經市政府政策法規室進行了法制審核。2021年11月 25日,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后同意印發。
六、主要內容
《駐馬店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共分十個章節。本次修訂結合機構改革對應急管理的最新要求、上位法律法規以及駐馬店市實際,本著提高預案完整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則,主要對原預案在結構上進行調整,在內容上進行完善,更貼近實際風險應對工作需求。
第一部分:總則。包括編制依據、適用范圍、工作原則、突發事件分類分級、應對主體共四個小節。一是補充完善最新出臺的相關法律法規,豐富編制依據;二是結合全市事故災難類專項應急預案體系建設進展,進一步明確本預案適用范圍;三是補充事故分級章節,提煉精簡工作原則。
第二部分:組織指揮體系。明確了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對應急救援總指揮部、專項指揮部、前方指揮部、縣(區)及基層組織指揮機構進行了明確。市、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分別負責應對較大以上、一般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當上級成立現場指揮部時,下級指揮部應納入上級指揮部并移交指揮權,并繼續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第三至五部分:監測預警、應急響應、恢復重建。明確了各級應急部門會同相關部門要建立安全風險研判防控和處置制度或辦法,定期對本行政區內生產經營單位可能存在的安全風險進行分析研判,確定本行政區內安全風險,形成清單,開展重點檢查執法,督促和指導生產經營單位制定防控方案、落實風險防控措施,整改消除安全隱患。同時對突發事件發生時的信息報告、先期處置、響應分級、響應啟動、應急處置與救援、應急結束,突發事件發生后的善后處置、社會救助、調查評估、恢復重建等工作進行了詳細說明。
第六部分:應急救援保障。從隊伍裝備保障、物資資金保障、通訊保障、醫療衛生保障、交通運輸保障、社會治安保障、專家技術保障等七個方面提出具體要求。明確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對應急保障工作總負責,統籌協調,全力保證應急處置工作需要;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現場指揮部指令或應急處置需要,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相關應急保障工作。
第七部分:預案管理。說明了預案的編制、審批備案與公布、預案演練、預案評估與修訂、宣傳培訓五個方面的內容和要求。
第八部分:責任獎懲。要求建立健全應急管理工作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事件重要情況,應急處置不力,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公民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或獎勵。
第九部分:附則。明確本預案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后發布實施,并根據需要及時組織評估、修訂。要求相關部門制定、完善相應的應急預案及其支撐性文件。
第十部分:附件。明確了駐馬店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類別、牽頭部門和專項指揮機構;制定了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流程圖。對每項工作細化分解,逐一明確各責任單位和牽頭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