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生豬生產發展穩定市場供應的意見》(國發[2007]22號)及全國“菜籃子”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進一步做好對豬肉等畜禽產品市場銷售量的統計監測工作,準確掌握畜禽產品市場供求狀況,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提高數據質量
國務院22號文件要求“商務部要完善生豬屠宰量和豬肉等畜禽產品市場銷售量的調查統計”。各地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作為當前市場運行監測工作的重中之重來抓。要安排專人負責畜禽產品銷售量數據的催報、審核工作,確保數據報送的準確性和及時性。要重點加強對畜禽產品經營企業的培訓和指導,提高企業信息員的業務素質和責任意識。
二、增加監測品種,細化監測指標
在《城市生活必需品市場監測報表制度》中增加“重點農副產品批發市場商品交易量統計月報表”(表式見附件1),由農副產品批發市場于每月5日前填報。在《重點流通企業監測統計報表制度》“重點批發零售企業商品零售類值統計月報表”(銷售1表)中的“肉類”項目下增加豬肉、牛肉、羊肉3項指標,單位為萬元;在“重點零售企業商品零售數量統計月報表”(銷售2表)中增加豬肉、牛肉、羊肉、禽肉、雞肉、鮮蛋、鮮雞蛋等7項指標,單位為噸。新增報表及指標于2007年9月1日起填報,請各地組織樣本企業按時填報。
三、擴大監測范圍,優化樣本結構
農副產品批發市場是豬肉等畜禽產品流通的主渠道,做好農副產品批發市場監測工作,對全面、準確掌握畜禽產品產銷和供求狀況,具有重要意義。目前,一些地區選擇的農副產品批發市場監測樣本銷售規模小、代表性不強,無法準確反映當地市場的畜禽產品銷售情況。各地要積極采取措施,盡快將本地區具有代表性的農副產品批發市場,尤其是畜禽產品專業批發市場,納入監測范圍。請各地于2007年8月31日前,將新增樣本企業名單報我部(市場運行調節司)。
特此通知
附件:1、重點農副產品批發市場商品交易量統計月報表
2、新增指標解釋
商務部
二OO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填表人: 報出日期: 200 年 月 日
注:1、交易量是指市場所有攤位商品交易量之和。
2、企業于每月5日前報送上月及其上年同期數據(如2007年9月1日-5日報送2007 年8月份及2006年8月份數據)。
附件2:
新增指標解釋
1、大米:包括秈米、粳米和糯米。
2、面粉:以小麥為原料制成的食用粉。
3、食用植物油:以植物油料或植物原油為原料制成的食用植物油脂。
4、豬肉:鮮、凍豬肉。不包括頭、蹄、內臟及豬肉制品(指用豬肉做的醬肉、熟肉、咸肉、臘肉、烤肉、風肉、火腿以及各種香臘腸、肉松和肉干等,下同)。
5、牛肉:鮮、凍牛肉。不包括頭、蹄、內臟及牛肉制品。
6、羊肉:鮮、凍羊肉。不包括頭、蹄、內臟及羊肉制品。
7、禽肉:鮮、凍禽(雞、鴨、鵝等)肉。不包括活禽及禽肉制品。
8、雞肉:鮮、凍雞肉。不包括活雞及雞肉制品。
9、鮮蛋:鮮禽(雞、鴨、鵝等)蛋。不包括冰蛋、濕蛋、干蛋及再制蛋(松花蛋、咸蛋、糟蛋、醉蛋、熏蛋、鹵蛋等)。
10、蔬菜:各種鮮嫩蔬菜。不包括干菜、醬腌菜等。
11、水果:各種新鮮瓜果。不包括干果、蜜餞果脯等。
12、水產品:鮮的、冷凍的和干的各種海水產的魚、蝦、海參、海帶和其他海水產品,以及淡水產的魚、蝦和其他淡水產品。不包括水產罐頭。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生豬生產發展穩定市場供應的意見》(國發[2007]22號)及全國“菜籃子”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進一步做好對豬肉等畜禽產品市場銷售量的統計監測工作,準確掌握畜禽產品市場供求狀況,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提高數據質量
國務院22號文件要求“商務部要完善生豬屠宰量和豬肉等畜禽產品市場銷售量的調查統計”。各地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作為當前市場運行監測工作的重中之重來抓。要安排專人負責畜禽產品銷售量數據的催報、審核工作,確保數據報送的準確性和及時性。要重點加強對畜禽產品經營企業的培訓和指導,提高企業信息員的業務素質和責任意識。
二、增加監測品種,細化監測指標
在《城市生活必需品市場監測報表制度》中增加“重點農副產品批發市場商品交易量統計月報表”(表式見附件1),由農副產品批發市場于每月5日前填報。在《重點流通企業監測統計報表制度》“重點批發零售企業商品零售類值統計月報表”(銷售1表)中的“肉類”項目下增加豬肉、牛肉、羊肉3項指標,單位為萬元;在“重點零售企業商品零售數量統計月報表”(銷售2表)中增加豬肉、牛肉、羊肉、禽肉、雞肉、鮮蛋、鮮雞蛋等7項指標,單位為噸。新增報表及指標于2007年9月1日起填報,請各地組織樣本企業按時填報。
三、擴大監測范圍,優化樣本結構
農副產品批發市場是豬肉等畜禽產品流通的主渠道,做好農副產品批發市場監測工作,對全面、準確掌握畜禽產品產銷和供求狀況,具有重要意義。目前,一些地區選擇的農副產品批發市場監測樣本銷售規模小、代表性不強,無法準確反映當地市場的畜禽產品銷售情況。各地要積極采取措施,盡快將本地區具有代表性的農副產品批發市場,尤其是畜禽產品專業批發市場,納入監測范圍。請各地于2007年8月31日前,將新增樣本企業名單報我部(市場運行調節司)。
特此通知
附件:1、重點農副產品批發市場商品交易量統計月報表
2、新增指標解釋
商務部
二OO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1:
重點農副產品批發市場商品交易量統計月報表 企業名稱: 單位:噸 | |||
指標名稱 | 本期 | 上年同期 | |
大米 | | | |
面粉 | | | |
食用植物油 | | | |
| 其中:豆油 | | |
菜籽油 | | | |
花生油 | | | |
調和油 | | | |
豬肉 | | | |
牛肉 | | | |
羊肉 | | | |
禽肉 | | | |
| 其中:雞肉 | | |
鮮蛋 | | | |
| 其中:鮮雞蛋 | | |
蔬菜 | | | |
水果 | | | |
水產品 | | |
填表人: 報出日期: 200 年 月 日
注:1、交易量是指市場所有攤位商品交易量之和。
2、企業于每月5日前報送上月及其上年同期數據(如2007年9月1日-5日報送2007 年8月份及2006年8月份數據)。
附件2:
新增指標解釋
1、大米:包括秈米、粳米和糯米。
2、面粉:以小麥為原料制成的食用粉。
3、食用植物油:以植物油料或植物原油為原料制成的食用植物油脂。
4、豬肉:鮮、凍豬肉。不包括頭、蹄、內臟及豬肉制品(指用豬肉做的醬肉、熟肉、咸肉、臘肉、烤肉、風肉、火腿以及各種香臘腸、肉松和肉干等,下同)。
5、牛肉:鮮、凍牛肉。不包括頭、蹄、內臟及牛肉制品。
6、羊肉:鮮、凍羊肉。不包括頭、蹄、內臟及羊肉制品。
7、禽肉:鮮、凍禽(雞、鴨、鵝等)肉。不包括活禽及禽肉制品。
8、雞肉:鮮、凍雞肉。不包括活雞及雞肉制品。
9、鮮蛋:鮮禽(雞、鴨、鵝等)蛋。不包括冰蛋、濕蛋、干蛋及再制蛋(松花蛋、咸蛋、糟蛋、醉蛋、熏蛋、鹵蛋等)。
10、蔬菜:各種鮮嫩蔬菜。不包括干菜、醬腌菜等。
11、水果:各種新鮮瓜果。不包括干果、蜜餞果脯等。
12、水產品:鮮的、冷凍的和干的各種海水產的魚、蝦、海參、海帶和其他海水產品,以及淡水產的魚、蝦和其他淡水產品。不包括水產罐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