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食品網

廣西壯族自治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廣西壯族自治區分行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本級儲備糧輪換管理辦法》的通知

   2022-01-21 879
核心提示:自治區儲備糧輪換,是指在儲備規模不變的前提下,按照法定程序和輪換計劃,以達到國家糧食質量標準中等(含)以上的新糧(稻谷、玉米、小麥等原糧應為當年生產的糧食,當年生產的糧食未收獲的可以是上一年生產的糧食;食用植物油指入庫前3個月內加工生產的;成品糧油指入庫前30天內加工生產的)替換庫存糧食的業務。

各市、縣(市、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發展改革委(局)、財政局、農發行支行,自治區儲備糧管理集團有限公司:

為加強自治區本級儲備糧管理,進一步規范自治區儲備糧輪換行為,保證自治區儲備糧數量真實、質量良好和儲存安全,有效發揮儲備糧保安全、促產業的作用,根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儲備糧管理辦法》《關于改革完善體制機制加強糧食儲備安全管理的實施意見》等有關規定,自治區糧食和儲備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和農發行廣西分行共同對《廣西壯族自治區本級儲備糧輪換管理暫行辦法》(桂糧發〔2016〕72號)進行了修訂,現將《廣西壯族自治區本級儲備糧輪換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廣西壯族自治區廣西壯族自治區廣西壯族自治區中國農業發展銀行

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廳廣西壯族自治區分行

2021年12月28日

廣西壯族自治區本級儲備糧輪換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自治區本級儲備糧(含食用植物油,下同,以下簡稱自治區儲備糧)管理,進一步規范自治區儲備糧輪換行為,保證自治區儲備糧數量真實、質量良好和儲存安全,有效發揮儲備糧保安全、促產業的作用,根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政府儲備糧食倉儲管理辦法》《政府儲備糧食質量安全管理辦法》《廣西壯族自治區儲備糧管理辦法》和《關于改革完善體制機制加強糧食儲備安全管理的實施意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從事和參與自治區儲備糧輪換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自治區儲備糧輪換,是指在儲備規模不變的前提下,按照法定程序和輪換計劃,以達到國家糧食質量標準中等(含)以上的新糧(稻谷、玉米、小麥等原糧應為當年生產的糧食,當年生產的糧食未收獲的可以是上一年生產的糧食;食用植物油指入庫前3個月內加工生產的;成品糧油指入庫前30天內加工生產的)替換庫存糧食的業務。

第四條自治區儲備糧輪換應當遵循保持糧食市場基本穩定、節約成本、提高效率的原則,并有利于促進糧食產業高質量發展。

第二章職能職責

第五條廣西壯族自治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以下簡稱自治區糧食和儲備局)負責自治區儲備糧的行政管理工作,并對自治區儲備糧輪換業務及數量、質量以及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管。

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下簡稱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負責對自治區儲備糧輪換管理進行指導和協調。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以下簡稱自治區財政廳)負責安排撥付自治區儲備糧的貸款利息、保管費用、輪換費用和價差補貼等,并聯合有關部門對自治區儲備糧的有關財務管理工作、資金使用情況等實施監督檢查。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廣西壯族自治區分行(以下簡稱農發行廣西分行)負責自治區儲備糧輪出的銷售貨款回籠和補庫貸款發放,并對發放的自治區儲備糧貸款進行信貸監管。

第六條廣西壯族自治區儲備糧管理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自治區儲備糧集團公司)負責提出輪換計劃、組織收(采)購、調撥、轉儲驗收、銷售等自治區儲備糧輪換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條承儲企業對自治區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負責,服從自治區儲備糧集團公司對自治區儲備糧的業務管理,并接受自治區糧食和儲備局、財政廳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和農發行廣西區分行的信貸監管。

第三章輪換管理方式與規定

第八條自治區儲備糧輪入,可以采用直接向糧食生產者收購、從市場采購或招標采購等方式進行。

第九條自治區儲備糧輪換以儲存品質指標為依據,以儲存年限為參考。不宜存的儲備糧,必須及時輪換;接近不宜存或超過正常儲存年限的,要按照先入先出、確保儲存安全的原則進行輪換。在常規儲存條件下,自治區儲備糧儲存年限(以糧食首次入倉,形成保管貨位并建立貨位卡當月起算)一般為:普通稻谷和專用稻谷3年,優質稻谷2年,玉米3年,小麥4年,食用植物油2年。

第十條自治區儲備糧年度輪換規模應當根據庫存儲備糧品質指標狀況、儲存年限以及當年糧食供求情況和市場調控需要確定。正常情況下,自治區儲備糧具體輪換數量按照各品種的儲存年限均衡安排,年度輪換的糧食總量掌握在自治區儲備糧總規模的三分之一左右。為保障調控和應急需要,除緊急動用等特殊情況外,自治區儲備糧各月末實物庫存不得低于儲備規模的70%,任何時點應急成品糧油儲備實物庫存不得低于企業承儲計劃的90%。

第十一條正常儲存年限內的自治區儲備糧輪出,質量品質可由承儲企業自行檢驗;不能自行檢驗的,應委托有資質的專業糧食質量檢驗機構檢驗;食品安全指標處于臨界值的,應委托專業糧食檢驗機構進行復核檢驗。超過正常儲存年限或儲存期間使用儲糧藥劑未滿安全間隔期以及色澤、氣味異常的自治區儲備糧輪出,必須經過有資質的專業糧食質量檢驗機構進行質量安全檢驗。經檢驗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自治區儲備糧,應當嚴格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處理,不得流入口糧市場和食品加工企業。

第十二條自治區儲備糧輪換實行計劃輪換管理和包干輪換管理兩種方式進行。

(一)計劃輪換管理方式。輪換出入庫計劃由自治區有關部門統一下達,輪換盈虧由自治區本級財政承擔。

(二)包干輪換管理方式。輪入計劃和承儲期限由自治區糧食和儲備局、財政廳等部門下達,自治區儲備糧集團公司或承儲企業負責組織收(采)購,承儲企業在規定的承儲期限和儲存地點內自主開展輪換,輪換盈虧由承儲企業承擔。承儲期滿時,承儲企業按核定的庫存成本歸還儲備貸款。

第十三條實行計劃輪換管理的自治區儲備糧輪出,原則上通過國家糧食廣西交易中心公開競價銷售,因市場調控等特殊情況,經自治區糧食和儲備局、財政廳同意,也可以采用邀標競價交易、協商定價、定向拍賣等其他方式進行。國家糧食廣西交易中心通過網絡公示自治區儲備糧質量指標清單,有意向競買的企業可以憑交易中心開具的看樣單,提前實地查看標的實物質量情況,承儲企業應當予以配合。

第十四條實行包干輪換管理的自治區儲備糧由自治區儲備糧集團公司根據自治區下達的計劃組織入庫糧食的收(采)購后,并與承儲企業簽訂包干輪換合同,明確承儲期限、儲存庫點和庫存成本。除優質稻外,承儲企業可在承儲期限內根據品質、儲存年限和市場情況自行安排輪換。優質稻由承儲企業在承儲期內包干銷售出庫。

第十五條實行包干輪換管理的自治區儲備糧(優質稻除外),按單個儲存品種計算,玉米、小麥、食用植物油的輪換架空量一般不得超過本企業包干輪換承儲計劃的30%,每批次輪換架空期不得超過4個月,特殊情況下,經自治區儲備糧集團公司同意,報自治區糧食和儲備局批準,最多可延長2個月,延長期內承儲企業不享受相應的保管費用補貼,儲存年限內至少全部輪換1次;應急成品糧油儲備根據品質狀況和市場銷售需要適時進行輪換,確保品質新鮮;輪換費用包干使用,未按規定進行輪換的扣減輪換費用補貼;實物庫存未達到要求的,按實際庫存計算保管費用補貼。

第十六條當自治區人民政府啟動糧食應急預案或者為穩定糧食市場供應和價格等特殊情形下動用自治區儲備糧時,發生的各項費用由自治區財政廳、糧食和儲備局審核后另行撥補。

第十七條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自治區儲備糧損失的,由自治區糧食和儲備局會同財政廳審核后予以核銷。

因管理不善造成自治區儲備糧缺少、霉變等損失的,由自治區儲備糧集團公司根據儲備糧管理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追究承儲企業責任并追償。

第四章輪換程序與確認

第十八條實行計劃輪換管理的自治區儲備糧輪出,由自治區儲備糧集團公司在每年11月底前根據儲備糧的品質和實際儲存年限等情況,提出下年度分品種、分庫點輪換計劃建議方案,報送自治區糧食和儲備局。自治區糧食和儲備局會同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和農發行廣西分行綜合平衡后,聯合下達年度輪換計劃,由自治區儲備糧集團公司組織銷售出庫。

第十九條實行計劃輪換管理的自治區儲備糧,由自治區儲備糧集團公司負責組織收(采)購、調撥、轉儲驗收和銷售,承儲企業須按照自治區儲備糧集團公司開具的出庫通知單出庫。

第二十條實行包干輪換管理的自治區儲備糧,除應急成品糧油外,承儲企業按批次向自治區儲備糧集團公司報備輪換計劃,糧食出倉前須向自治區儲備糧集團公司申請開具出庫通知單。

第二十一條實行包干輪換管理的自治區儲備糧,除應急成品糧油外,承儲企業在輪換入庫完成后七個工作日內,要將輪入情況及質檢情況向自治區儲備糧集團公司報告,自治區儲備糧集團公司對輪入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

第二十二條輪換計劃執行過程中,因重大自然災害、突發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現重大儲糧安全隱患,確需調整分品種、分庫點計劃的,自治區儲備糧集團公司應及時提出申請,經自治區糧食和儲備局會同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和農發行廣西分行批準同意后實施。

第二十三條承儲企業不得擅自改變儲存庫點,或者將糧食儲存在不符合儲存標準和技術規范要求的倉房,否則不予驗收和輪換確認,造成的損失由承儲企業自行承擔。

第二十四條自治區儲備糧輪換所需資金,在符合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貸款條件的前提下,由承儲企業根據實際需要向所在地農業發展銀行申請貸款,并實行??顚S?、封閉運行。承儲期限內的糧油儲備貸款如需展期,要符合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相關信貸管理制度規定。

第二十五條承儲企業須向自治區儲備糧集團公司報送自治區儲備糧輪換月度報表及年度輪換情況。自治區儲備糧集團公司須向自治區糧食和儲備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農發行廣西區分行報送年度自治區儲備糧輪換情況的書面報告。

第五章監督檢查

第二十六條自治區糧食和儲備局、財政廳和農發行廣西分行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自治區儲備糧輪換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七條自治區儲備糧承儲企業不按本辦法規定輪入儲備糧油、擅自延長輪換架空期或輪換架空量超過規定數量、未按規定建立健全輪換臺賬并報送有關數據及管理信息,由自治區糧食和儲備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取消其儲備計劃,并在三年內不再安排自治區儲備糧承儲。

第二十八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其他行為,法律法規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市、縣級儲備糧輪換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也可依照本辦法精神,結合當地實際,另行制定本級儲備糧輪換管理辦法。

第三十條本辦法由自治區糧食和儲備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和農發行廣西分行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2016年11月2日原自治區糧食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和農發行廣西分行聯合印發的《廣西壯族自治區本級儲備糧輪換管理暫行辦法》(桂糧發〔2016〕72號)同時廢止。



 
地區: 廣西
反對 0舉報 0 收藏 0 打賞 0
 
更多>同類法規
 
鹽池灘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