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2年1月4日起,印尼尼食品藥品管理局條例《加工食品標簽和廣告的聲稱監管》正式生效,該條例規定加工食品只有在符合法律規定的食品類別的基本特征后才能標識聲稱,標識聲稱需要注意營養素或非營養素的種類、數量和功能;需要注意均衡的營養消費模式、每日攝入合理數量的食物和公共衛生狀況等情況。標簽聲稱包括:營養素或非營養素聲稱、健康聲稱、等滲聲稱、素食聲稱和微生物相關的聲稱。條例第23條規定,允許的聲稱類型以外的其他聲稱,必須獲得食品藥品管理局書面批準后才能使用。
新條例取代了2016年第13號關于加工食品標簽和廣告聲稱的規定。新條例對2016年的條例做出了較大改動。下面,食品伙伴網為大家解讀標簽聲稱新條例的主要變更內容。
1. 細化營養素比對聲稱和含量聲稱
新規將之前的“營養素聲稱”修改為“營養素或非營養素聲稱”。在聲稱條件中細化了 營養成分比對聲稱的要求,如食品低能量聲稱要求中新增了“餐桌甜味劑/table-top含量要求低于5 kal/每份”的要求。
2. 新增聲稱類型
聲稱類型上,增加了2個大類新聲稱,即素食聲稱、微生物(益生菌)相關聲稱。營養素或非營養素聲稱類別中,增加了非營養素的聲稱:“不添加鹽”聲稱,在健康聲稱類別中新增了“血糖”聲稱。
3. 允許部分食品原料(中間產品)聲稱
在2022年新規中,允許部分中間產品(面粉、食用油、食品預混料)標識規定的聲稱(麩質聲稱和營養成分聲稱),刪除了之前法規中關于禁止中間產品標識聲稱的規定。
4. 加強特殊食品聲稱監管
新條例規定了母乳補充食品只能標識規定的聲稱類型(營養素或非營養素含量聲稱、營養素或非營養素比對聲稱、不添加劑糖聲稱、麩質聲稱和或營養素或非營養素功能聲稱。
完善了允許聲稱的營養素和非營養素種類。
5. 小結
新頒發的條例《加工食品標簽和廣告的聲稱監管》是印尼標簽監管的重要法規依據,從法規變更內容分析,法規修訂基于食品行業發展的適應性變更,聲稱條件中的數字指標變動不大,新增多個聲稱類型,食品生產經營者能夠在合法情況下更靈活,對行業發展有著積極的影響。更多食品合規動態,請聯系食品伙伴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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