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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報送2021年度碳排放報告和2022年度碳排放監測計劃的通知 (滬環氣〔2022〕35號)

   2022-02-21 290
核心提示:各納入配額管理的單位應按照本市溫室氣體排放核算和報告方法的要求,規范編制2022年度碳排放監測計劃。如企業計劃在2022年度解散、注銷、停止生產經營、遷出本市,或者碳排放邊界、排放類型、主要排放設施、主要產品等將在2022年度發生重大變化的,應在監測計劃中予以說明。

各有關單位:

根據《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試行辦法》(滬府令10號),為規范有序實施本市納入配額管理單位的碳排放管理,我局將開展2021年度碳排放報告編制報送及2022年度碳排放監測計劃填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碳排放報告編制和報送

各納入配額管理的單位應按照本市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電力和熱力排放因子數值調整通知等文件要求,規范編制2021年度碳排放報告,于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報送工作。

(一)在線報告填報。通過上海節能低碳和應對氣候變化網(http://www.reg-sh.org)右下角鏈接登錄“上海市碳排放報告直報系統”,按照系統中表式要求進行在線填報和提交。

(二)紙質報告報送。完成碳排放報告在線報送后,請將系統自動生成的碳排放報告打印并加蓋公章(一式兩份)進行報送。在線提交的報告內容與紙質報告存在差異的,以紙質版報告為準。

二、關于碳排放監測計劃填報

(一)填報內容。各納入配額管理的單位應按照本市溫室氣體排放核算和報告方法的要求,規范編制2022年度碳排放監測計劃。如企業計劃在2022年度解散、注銷、停止生產經營、遷出本市,或者碳排放邊界、排放類型、主要排放設施、主要產品等將在2022年度發生重大變化的,應在監測計劃中予以說明。

(二)填報時間和方式。各納入配額管理的單位應于2022年3月31日前通過上海節能低碳和應對氣候變化網(http://www.reg-sh.org)右下角鏈接登錄“上海市碳排放報告直報系統”,按照系統中的表式要求完成2022年度監測計劃填報。

三、關于新增納入配額管理單位碳排放配額賬戶開設

對于《上海市納入碳排放配額管理單位名單(2021版))》中新增的單位,需根據本市碳交易工作管理要求,及時開設上海市碳排放配額賬戶。

配額賬戶開設流程請參閱《上海市碳排放配額賬戶開設》,可通過“上海節能低碳和應對氣候變化網”“辦事指南”“上海市碳排放配額賬戶開設”中下載相關附件,按照要求持相關材料辦理。

聯系人:王雪湲,電話:23117429

技術支持:沈行,電話:62123126、22502660

碳排放報告紙質版及相關書面材料受理地址:華山路1076號3號樓;聯系人:沈行;電話:22502660;郵編:200050。

上海市生態環境局

2022年2月11日

附件:   上海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報送2021年度碳排放報告和2022年度碳排放監測計劃的通知 .pdf



 
地區: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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