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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交通運輸局關于印發《深圳市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分級分類安全監督管理規定(試行)》的通知

   2022-03-09 275
核心提示:為了進一步優化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監管方式,提升監管效能,防范事故風險,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優化我市危險貨物道路運輸領域安全監管方式,提升安全監管效能,防范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事故風險,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分級分類安全監督管理規定(試行)》。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執行過程中有疑問或意見建議的,請徑向市交通運輸局物流處反映。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交通運輸局

2022年1月13日

深圳市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分級分類安全監督管理規定(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優化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監管方式,提升監管效能,防范事故風險,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分級是指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以下簡稱危運企業)極端風險的分級,即未經風險控制或者處于最不利狀態下,其單臺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車輛事故后果的最嚴重情況,評估企業極端風險等級,并據此劃分企業級別。

本規定分類是指綜合分析風險控制措施制定及落實情況,評估現實風險等級,并據此劃分企業類別。

本規定分級分類安全監督管理是指監管部門依據企業極端風險等級和現實風險等級的大小,采取不同的監管方式,并作為給予企業政策扶持的考量因素。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于在本市注冊的經營性和非經營性危運企業的分級分類管理。

第四條 危運企業分級分類管理應當遵循標準化評估、動態化管理、分層次監管的原則。

第五條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監督、指導全市危運企業分級分類管理工作,對全市危運企業分級分類結果進行審核,組織對企業類別適時進行調整,建立分級分類管理臺賬,并實施監督管理。

危運企業應當完善和落實各類風險管控措施,降低現實風險等級,申報企業分級分類信息,配合道路運輸管理部門和其他職能部門開展行政檢查工作。

第六條 危運企業分級分類集中評估周期為1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市交通運輸局每年上半年組織對全市危運企業的極端風險和現實風險進行集中評估。

第二章  分級分類標準

第七條 危運企業分級分類包括企業分級和企業分類兩個主要方面,具體標準按照《深圳市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分級分類標準》(附件)執行。

第八條 企業分級是按照極端風險評估標準,將危運企業劃分為Ⅳ級、Ⅲ級、Ⅱ級和Ⅰ級等四個級別,分別對應低風險、一般風險、較大風險和重大風險等四個極端風險等級。

第九條 企業分類是按照現實風險評估標準,將危運企業劃分為四類、三類、二類和一類等四個類別,分別對應低風險、一般風險、較大風險和重大風險等四個現實風險等級。

第十條 危運企業存在下列情況的,市交通運輸局可以在現有評估結果的基礎上,逐級提升企業類別,最高升為四類企業:

(一)近一年內被市級及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等授予安全生產榮譽稱號的;

(二)近一年內被市級及以上道路運輸管理部門或者其他職能部門認定為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有突出改善的;

(三)自主引進先進技術裝備和管理制度措施,被市交通運輸局或者其他職能部門認定為安全風險控制水平大幅提升的。

第十一條 危運企業存在下列情況的,市交通運輸局可以在現有評估結果的基礎上,逐級降低企業類別,最低降為一類企業:

(一)近三年內發生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且負主要及以上責任的;

(二)近一年內發生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一般安全生產事故且負主要及以上責任的;

(三)近一年內因安全問題受到行政處罰的;

(四)近半年內發現兩次或者兩次以上相同一般安全隱患的;

(五)近半年內被省交通運輸廳列為安全生產重點監管名單的;

(六)瞞報、謊報企業信息,影響分級分類結果的;

(七)市交通運輸局或者其他職能部門認定存在其他重大問題的。

第三章  分級分類程序

第十二條 危運企業分級分類按照以下程序確定:

(一)危運企業按照分級分類標準自行組織評估,上報自評結果及相關評估材料。

(二)市交通運輸局自收到全部企業自評材料之日起4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并公示全市危運企業分級分類結果,公示期限不少于5個工作日。

(三)危運企業對分級分類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自公告發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市交通運輸局申請復審。市交通運輸局在收到復審申請后,應當組織復審,并在10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答復。

(四)公示結束后,市交通運輸局正式發布年度危運企業分級分類結果。

第十三條 危運企業分級分類實行動態管理。

危運企業生產經營情況、風險控制措施等發生變化并影響分級分類結果的,應當自發生變化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交變更申請及相關佐證材料。

市交通運輸局應當及時審核企業變更申請,更新分級分類結果。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四條 市交通運輸局根據危運企業分級分類結果實施分層監管。

根據·企業分級結果由高到低,逐級細化行政檢查內容,制定差異化行政檢查表。

根據企業分類結果由高到低,分類設計行政檢查頻次,制定差異化行政檢查方案。

對一類企業,市交通運輸局應當將其列為重點整治對象,責令限期整改。

對二類企業,市交通運輸局應當將其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加大行政檢查頻次,并實施專項突擊檢查。

對三類企業,市交通運輸局應當將其列為一般監管對象,正常開展行政檢查。

對四類企業,應當以企業自我管理為主,市交通運輸局抽查為輔。

對于風險管控水平較高、類別較好的企業,市交通運輸局可以依法優先辦理其政務服務業務。

第十五條 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分級分類管理應當規范工作程序,嚴肅工作紀律,加強廉潔自律,提高服務水平。對工作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規定由深圳市交通運輸局解釋。

第十七條 本規定自2022年2月22日起試行,有效期3年。

附件:深圳市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分級分類標準(試行)



 
地區: 廣東 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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