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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安慶市農業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宜政辦發〔2014〕25號)

   2014-10-16 813
核心提示: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安慶市農業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市機構編制委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安慶市農業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審核、市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安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8月11日
 
  安慶市農業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地方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意見》(中發〔2013〕9號)精神,設立安慶市農業委員會,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承接好國務院、省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將市種植業管理局承擔的組織開展全市“三品”(有機食品、綠色食品、無公害農產品)質量安全體系、質量監督管理和標準化生產基地建設,以及市泊湖漁政監督管理站承擔的行政職能劃歸市農委機關承擔。
 
  (四)劃入市商務局承擔的生豬定點屠宰監督管理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組織全市農業農村經濟政策調查研究;擬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計劃,經批準后組織實施;參與涉農的財政、稅收、價格、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擬訂。
 
  (二)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指導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等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建設與發展。
 
  (三)指導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農村經濟結構的調整;提出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的財政資金安排意見;按規定權限審核、核準農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擬訂農業開發規劃,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
 
  (四)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和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規劃及政策措施,經批準后組織實施;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擬訂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經批準后組織實施;提出大宗農產品市場流通的政策措施,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協調指導特色農產品開發;組織實施菜籃子工程。
 
  (五)擬訂農業科技推廣的規劃、計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科教興農戰略,承擔農科教統籌協調工作;管理推廣農業科技成果;承擔農業專業人才隊伍和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有關工作;指導農業職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組織協調農業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和農民技術培訓工作。
 
  (六)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參與擬訂地方農業生產技術標準;指導農產品質量認證管理,監測并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管理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和農產品價格動態,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工作。
 
  (七)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協調生產和進口種子、農藥、獸藥(魚藥)、飼料、飼料添加劑、肥料等農業投入品質量的監測和依法監管工作;承擔農業防災減災工作,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救災種子儲備,提出農業生產救災資金、物資安排意見,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后農業生產恢復工作。
 
  (八)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和重大動物疫病防控;監測疫情并組織撲滅;負責生豬定點屠宰監督管理相關工作;協調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和動植物新品種的保護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動植物的防疫、內檢工作;負責獸醫醫政和漁政、漁港、漁船的監管工作。
 
  (九)承擔全市農業對外合作交流和國外智力引進工作;參與農業對外貿易和援助工作;組織指導農業利用外資項目的實施,推動農業對外開放。
 
  (十)擬訂并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組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指導農業生態環境建設,促進生態農業和循環農業的發展;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措施并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指導漁業水域的開發利用,組織保護水生野生動植物工作;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村節能減排工作,負責農業區劃、農業區域開發治理實驗區工作。
 
  (十一)承擔農業農村經濟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美好鄉村建設和現代農業發展,指導農業機械化發展和農機安全監理工作。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農業委員會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調處理機關日常工作,負責綜合性材料草擬、宣傳、信訪、政務公開、會務組織等工作;承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工作;組織協調農業安全生產和防災減災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農業農村政策的調查研究;擬訂農業農村經濟發展和產業支持保護政策,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建議;承擔市委農村工作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發展計劃科(科技教育科)
 
  研究提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計劃;擬訂農業開發、農業產業布局和農村經濟結構調整的規劃;按規定權限審核、核準農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承辦農業對外合作交流工作;按管理權限,承辦農業利用外資項目的有關工作;參與農業對外貿易有關工作;負責監督財政專項資金項目的實施;編報部門預算并組織實施,管理委管各項資金;監督管理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擬訂農業科技推廣的規劃和相關政策;管理推廣農業科技成果;指導農業職業教育工作,組織開展農民科技培訓;組織協調動植物新品種的保護和管理;承擔農科教統籌協調工作。
 
  (三)經營管理與政策法規科(行政許可科)
 
  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及財務、資產管理;組織農村經濟收益分配統計,組織開展對農民收入與負擔情況的動態監測工作;指導扶持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建設,協調落實扶持政策;負責國家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貫徹落實情況的督查;負責規范性文件的審核、備案工作;組織、指導、協調農業行政執法及體系建設;承擔農業行政復議應訴、農業法制宣傳工作;負責辦理有關行政許可事項。
 
  (四)市農產品市場信息辦公室(市菜籃子工程辦公室)
 
  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關于菜籃子工作的方針政策,編制全市菜籃子工作中長期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并組織實施農產品營銷相關領域的信息網絡、電子商務建設;研究擬訂農產品市場體系、市場信息體系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參與擬訂農產品和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流通及價格政策;組織農業統計,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和農產品價格動態;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指導農產品品牌培育、保護和發展;擬訂全市“三品”產業發展規劃;組織開展全市“三品”質量安全體系和標準化生產基地建設,負責農業各產業的“三品”申報和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地方農業生產技術標準;負責農產品原產地申請和保護工作。
 
  (五)市農業產業化辦公室
 
  研究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政策、發展規劃;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化經營體系建設,協調落實扶持政策;組織參加農產品展示展銷活動;組織開展農業和農村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綜合評價,負責農業資源的宏觀管理及區劃工作;編制農業資源開發利用保護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農業區域開發治理實驗區工作;組織協調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承擔市農業產業化工作指導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六)市農業生態能源辦公室
 
  承擔農業生態建設和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工作;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村節能減排工作;承擔污染控制和治理工作;指導農業生態環境建設,促進生態農業和循環農業的發展。
 
  (七)漁業局(漁政局)
 
  研究擬訂漁業產業發展的政策、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指導漁業產業結構調整和標準化生產,組織漁業生產統計;研究提出并組織落實漁業發展的重大技術措施,指導水產品安全生產和質量管理體系建設;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組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負責重大漁事案件和漁業水域污染事故的調查與處理;負責跨界(縣、區)國有水面使用權的監督管理;組織漁船檢驗及魚藥藥政藥檢工作,協調水生動植物防疫檢測工作,實施漁政、漁港監督管理。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市紀委(監察局)派駐市農業委員會紀檢組(監察室)按有關規定履行職責。
 
  四、人員編制(略)
 
  五、其他事項
 
  (一)中共安慶市委農村工作辦公室,為市委協調農業和農村工作的綜合部門,與市農業委員會合署辦公。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地區: 安徽
標簽: 農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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