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食品用洗滌劑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
1 抽樣方法
以隨機抽樣的方式在被抽樣銷售者的待銷產品中抽取。
隨機數一般可使用隨機數表等方法產生。
2 檢驗依據
表1手洗用餐具洗滌劑檢驗項目
序號 | 檢驗項目 | 檢測方法 |
1 | 穩定性 | GB/T9985-2000 3.2.3 |
2 | 總活性物含量 | GB/T9985-2000 4.3 |
3 | pH(25℃,1%溶液) | GB/T9985-2000 4.4 |
4 | 去污力 | GB/T9985-2000 4.5 |
5 | 熒光增白劑 | GB/T9985-2000 4.6 |
6 | 甲醇 | GB/T9985-2000 4.7 |
7 | 甲醛 | GB/T9985-2000 4.8 |
8 | 砷(1%溶液中以砷計) | GB/T9985-2000 4.9 |
9 | 重金屬(1%溶液中以鉛計) | GB/T9985-2000 4.10 |
10 | 菌落總數 | GB/T4789.2-2016 |
11 | 大腸菌群 | GB/T4789.3-2016 |
執行企業標準、團體標準、地方標準的產品,檢驗項目參照上述內容執行。
3 判定規則
3.1依據標準
GB/T 9985—2000 《手洗餐具用洗滌劑》
GB/T 4789.2—2016《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菌落總數測定》
GB/T 4789.3—2016《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大腸菌群測定》
現行有效的企業標準、團體標準、地方標準及產品明示質量要求
3.2判定原則
經檢驗,檢驗項目全部合格,判定為被抽查產品所檢項目未發現不合格;檢驗項目中任一項或一項以上不合格,判定為被抽查產品不合格。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高于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標準要求時,應按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低于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強制性標準要求時,應按照強制性標準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推薦性標準要求時,應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缺少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強制性標準要求時,應按照強制性標準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缺少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推薦性標準要求時,該項目不參與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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