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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西安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修訂稿)的通知 (市政辦發〔2022〕9號)

   2022-03-24 279
核心提示:為有效預防應對生產安全事故,規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減少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經濟和社會持續穩定發展。

區、縣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西安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修訂稿)》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3月18日

(此件公開發布)

西安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修訂稿)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有效預防應對生產安全事故,規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減少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經濟和社會持續穩定發展。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應急管理部令第2號)《西安市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修訂稿)》《西安市突發事件應急指揮與處置管理辦法》《西安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文件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事故分級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之規定,生產安全事故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個等級(見附件1:生產安全事故分級標準)。

1.4 適用范圍

在本市發生或可能誘發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需要采取應急救援行動或超出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應急救援能力需要市政府采取應急救援行動的生產安全事故處置與應急救援工作。

1.5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堅持安全發展。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公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首要任務,貫徹安全發展理念,最大程度減少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

(2)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堅持問題導向、底線思維、關口前移,健全各類救援力量快速反應、聯動協調機制,科學高效處置生產安全事故。

(3)統一領導,分級負責與分類指導。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健全統一領導、分類指導、分級負責、多方聯動、屬地為主的生產安全事故應對工作機制。

(4)依法管理,科學精準施救。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增強應急預案的科學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充分運用現代科學技術手段,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科學化和專業化水平。

2 組織機構與職責

2.1 組織指揮機構

成立西安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全面組織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突發事件處置牽頭部門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單位由市級相關部門組成(見附件2: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組成及職責)。市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應急管理局。主要負責應急值守與信息匯總工作,確保應急救援信息傳輸暢通;承擔事故信息的匯總傳遞,組織召開相關會商會議,及時傳達和落實應急指揮部下達的各項決策和指令;負責事故救援綜合協調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應急管理局局長擔任。

2.2 現場指揮部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災難影響范圍、發展態勢、處置需求和應急救援實際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由市應急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事發地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相關領導及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組成,現場總指揮由市應急指揮部指派任命。

現場指揮部主要負責收集現場信息,核實現場情況;針對事態發展制定和調整現場救援方案;全力組織傷員救治、人員疏散轉移和群眾安置工作;調配現場應急資源,依法開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應急救援工作情況;承擔市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2.3 應急救援工作機構

依據現場救援實際需要,可視情況成立以下應急工作機構。

(1)專業救援組。由生產安全事故市級行業主管部門牽頭,及時解救生產安全事故現場受傷被困人員,做好生產安全事故搶險救援工作。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現場救援力量的協調和調度。

(2)醫療救治組。由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組織有關醫療機構專業人員及時趕赴事故現場開展傷病員的醫療救治和轉運工作,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通報傷病員醫療救治情況。

(3)宣傳輿情組。由市委宣傳部門牽頭,負責媒體接待,指導做好事故信息對外發布及輿情管控和引導工作。

(4)物資保障組。由事發地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牽頭,負責應急處置與應急救援物資保障工作。

(5)安全穩定組。由事發地區縣(開發區)公安部門牽頭,負責對事故發生區域實施現場警戒,維護治安秩序,保障搶險救援道路暢通。

(6)環境監測組。由市生態環境部門牽頭,負責事故現場環境監測,提出污染控制與處置建議,負責對現場廢棄物的收集、處理和監督管理工作。

(7)專家指導組。由市應急管理部門負責,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專家進行管理與調用。當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及時從相關行業領域調用應急救援專家,開展事故原因分析,參與現場救援,提出應急救援措施和建議,為現場指揮部的決策提供依據和方案。

除以上應急工作機構外,還可根據現場應急救援工作實際需要,組建氣象保障、信息保障、人力資源保障等其他工作組。各應急工作組組長及成員由現場指揮部總指揮指定。

3 預防與預警

3.1 風險防控

安全生產行業主管部門、生產經營單位應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建立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機制。對本行業、本單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進行辨識,對危險因素可能產生的后果進行認真研究,做好風險分析工作,制定隱患排查計劃,按計劃開展隱患排查工作并制定相應處置措施,隱患整改工作應明確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對短期內能夠完成整改的隱患要立即消除;對情況復雜、短期內難以完成整改的隱患,要限期完成整改。各級各部門要監督生產經營單位開展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對重大隱患要進行掛牌督辦。

3.2 危險源監控

生產經營單位對危險源應當登記建檔,定期進行檢測、評估,制定應急預案,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本單位危險源及安全措施、應急措施報屬地應急管理等有關部門備案。

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對本轄區危險源、危險區域進行調查、登記、風險評估,組織檢查、監控,并責令有關生產經營單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對可能引發特別重大、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險情或者因其他災害、災難可能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應及時上報市應急管理局和行業主管部門。

3.3 預警分級

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響,預警級別從高到低依次劃分為紅色、橙色、黃色、藍色預警四個級別。

紅色預警(Ⅰ級):可能引發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

橙色預警(Ⅱ級):可能引發重大生產安全事故;

黃色預警(Ⅲ級):可能引發較大生產安全事故;

藍色預警(Ⅳ級):可能引發一般生產安全事故。

3.4 預警發布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發布生產安全事故預警信息。

預警內容包括預警級別、影響范圍、持續時間、可能引發的事故類型、建議采取的防范措施以及其他需要發布的信息。對于可能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的信息,有關應急機構應及時通報同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機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機構應當立即分析研判,并適時發布預警信息。

加強與毗鄰地市的溝通與協作,建立生產安全事故通報協作機制,一旦毗鄰地市出現生產安全事故且有危及我市的態勢,應提前做好預警信息發布準備。

3.5 預警行動

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及相關企業單位接到預警信息后,應按照相關規定及時做好啟動應急響應的準備,完善相應應對方案,并適時向本行業、本地區及基層單位發布預警信息。

3.6 預警解除

預警信息按照“誰發布,誰解除”的原則,當可能造成生產安全事故的預警情況減弱或消失,或事故危害得以控制,次生、衍生事故的因素消除,由預警信息發布機關宣布解除預警。

4 應急響應

4.1 信息報告

4.1.1 信息報告程序

信息報告按照首報、續報、終報的程序執行。首報要快,以報事為主;續報要詳,要連續報告;終報要全,要報告事件的全部情況。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和事發單位負責人應立即將事件信息上報事發地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及行業主管部門。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及行業主管部門接到信息報告并核實情況后,于1小時內向市政府和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電話報告,書面報告不得遲于事發后2小時。信息報送一般逐級報告,情況特別緊急時,可越級上報,同時抄送被越過的機關。

4.1.2 信息報告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

(4)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經采取的措施及現場控制情況;

(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4.2 先期處置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事發單位要立即采取必要措施,搶救受傷被困人員、控制險情,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開展自救、互救,盡最大可能減少人員傷亡。根據事故的類別、規模和危害程度,視情況組織相關人員疏散至安全區域。

先行趕赴現場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相關負責人應根據事故現場情況,迅速成立現場應急救援工作機構,組織傷員搶救、滅火消毒、人員疏散、隱患處置工作;立即封鎖事故現場,嚴禁一切無關人員、車輛和物品進入;開辟應急救援人員、車輛及物資進出專用通道;維護事故現場的社會治安和交通秩序;全力組織應急救援工作。必要時,向上一級提出請求支援的建議和意見。

傷亡、失蹤、被困人員涉及香港、澳門、臺灣地區人員或外國公民的,由市級相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通報和協調。

4.3 分級響應

根據事故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和處置能力,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響應分為Ⅰ級、Ⅱ級、Ⅲ級三個響應等級。

4.3.1 Ⅰ級響應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時,由市委、市政府組織處置與救援。市應急指揮部向市委、市政府報告事故情況,經市委、市政府批準,啟動Ⅰ級響應。市應急指揮部領導趕赴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全面組織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在上級黨委政府領導下,統一協調各方面應急資源,全力做好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

4.3.2 Ⅱ級響應

發生較大生產安全事故時或超出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應急救援能力需要市政府采取應急救援行動的生產安全事故處置與應急救援工作,由市應急指揮部組織處置與救援。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事故情況,經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批準,啟動Ⅱ級響應。市應急指揮部協調指揮現場處置與救援工作。現場指揮部組織專家會商,制定可行性救援方案,協調調度各方應急救援力量和資源實施處置與救援,并將現場情況及時報市應急指揮部。市應急指揮部根據情況以及事故發展態勢,確定配置救援力量,指導應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實施。

4.3.3 Ⅲ級響應

發生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由事發地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組織處置與救援。市應急指揮部根據事發地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的請求,經市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批準,啟動Ⅲ級響應。市應急指揮部調派處置隊伍、專家、物資裝備等資源進行支援,并派出市級應急工作組指導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的應急處置工作,市應急指揮部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4.4 響應級別調整

當生產安全事故有蔓延擴大的趨勢、情況復雜難以控制時,應及時提升響應級別。當生產安全事故危害已經減緩或消除時,應相應調整或解除響應級別。

4.5 應急結束

受傷、被困人員全部救出,受災人員得到妥善安置,險情消除,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狀態符合相關標準,發生次生、衍生事故的因素已經消除,經專家分析會商,現場監測評估確無危害和風險后,現場指揮部向市應急指揮部提出結束應急響應的請求。經市應急指揮部同意,結束應急響應,現場應急救援隊伍和相關人員有序撤離,與事故調查組交接工作,上報現場處置情況總結。

4.6 信息發布

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的信息發布工作,由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應急指揮部組織實施。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信息發布,由市應急指揮部審定,事故應對牽頭部門組織實施。生產安全事故的信息發布要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力求在事故發生的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并根據事故處置情況及時持續發布。

5 后期處置

5.1 善后處置

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及事發單位負責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撫恤、救治、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與處理等事項。要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盡快恢復正常秩序。

5.2 保險賠付

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保險監管機構要督促保險機構、承保單位快速勘察并及時做好保險理賠相關工作。

5.3 總結評估和事故調查

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或由市應急指揮部組織處置的一般生產安全事故處置與救援行動結束后,市應急管理局及市級有關部門要對應急救援開展過程進行總結評估,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并在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后30個工作日內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由市應急管理局統一匯總報市政府。

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依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6 應急保障

6.1 防護保障

應急救援人員參與應急救援處置時,需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規定。

事發地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會同市公安、衛生健康、環境保護等部門負責組織群眾的疏散與防護。及時劃定警戒區域,啟用應急避難設施,防止無關人員進入現場;明確群眾疏散撤離的范圍、路線和程序,并組織實施;加強疫情防控;組織污染洗消和治安管理工作。

6.2 通信與信息保障

依托市級應急指揮平臺,與省應急救援平臺以及區縣(開發區)應急平臺實現信息共享,滿足市應急指揮部的日常管理和應急救援處置工作需要。各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要保證通訊聯絡暢通,調度值班電話須24小時專人值守,確保通信聯絡暢通。

充分利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綜合平臺和系統,進一步規范信息獲取、分析、發布、報送格式和程序,保證應急機構之間的信息資源共享。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建立全市重大危險源信息庫、安全生產專家信息庫、救援力量和資源信息數據庫,為市政府應急決策提供信息支持。

6.3 技術裝備保障

各級政府根據本區域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需要,與生產經營單位簽訂專業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協議。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統一登記可供應急響應單位使用的應急裝備、物資的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的保障措施。

6.4 應急隊伍保障

消防、公安、交管、衛生等隊伍是基本的搶險救援隊伍,應急管理部門要建立應急救援專家隊伍。市民兵預備役部隊是應急救援的后備力量。

危險化學品、建筑施工、特種設備以及水、電、油、氣等行業應建立專業救援隊伍,生產經營規模較小的單位,可與相鄰單位聯合建立應急救援隊伍。

6.5 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運輸、鐵路、軌道交通、交警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道路、輕軌、地鐵、鐵路和相關設備設施的維護,保證緊急情況下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應急交通工具,確保運輸安全暢通。必要時,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應急救援工作順利開展。

6.6 醫療衛生保障

市衛生健康委負責醫療衛生救援,依據醫療救治資源分布、救治能力與專長,明確應急救援力量調用方案。接到應急救援指令后,迅速組織醫療機構和人員投入應急救治,盡最大可能減少人員傷亡。

6.7 社會治安保障

由市公安局負責組織警力對事故現場進行警戒和管理,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要物資設備的防范保護,維持現場秩序,保護事故現場,為救援工作順利開展和事故調查創造良好條件。

6.8 物資保障

建立應急救援設施、設備、救治藥品和醫療器械等儲備制度,儲備保障必要的應急物資和裝備。市級各相關部門及各專業應急救援機構根據實際,負責各自應急物資的儲備工作,掌握應急物資的生產加工能力和儲備情況。

6.9 經費保障

各級要為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提供經費保障。生產經營單位應儲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資金,應急處置與救援費用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

7 預案管理

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根據本預案制定部門相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7.1 宣傳教育

市級有關部門組織安全生產應急法律法規和事故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教育工作。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互聯網、報紙等各種媒體,做好本地區、行業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市民的危機意識。

7.2 培訓

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市級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專業救援隊伍的培訓工作,企業對在職員工要組織崗前培訓和定期復訓,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指導。

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結合自身實際,組織開展兼職應急救援隊伍的培訓工作,指導社會志愿者的培訓工作,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

7.3 應急演練

市應急管理局應每兩年組織一次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活動。基層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特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

7.4 預案備案

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報市應急管理局備案,市屬生產經營單位相關應急預案報市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行業主管部門備案,并抄送市應急管理局。

7.5 預案修訂

按照應急預案修訂的有關規定執行。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企業,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企業、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及時組織應急預案的評估與修訂。

8 責任追究與獎懲

市應急管理局會同各成員單位對本預案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各部門及區縣(開發區)對本預案落實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

對在應急處置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遲報、瞞報、漏報和謊報重要情況,事故救援不力及其他失職、瀆職行為,依法依規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 附則

9.1 預案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編制、修訂和解釋。

9.2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2017年11月6日印發的《西安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市政辦發〔2017〕100號)同時廢止。

附件1

生產安全事故分級標準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之規定,將生產安全事故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個等級。

(1)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

①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傷(中毒),或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生產安全事故;

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的生產安全事故。

(2)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重大生產安全事故。

①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中毒),或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生產安全事故;

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5萬至10萬人的生產安全事故。

(3)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較大生產安全事故。

①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以上50人以下重傷(中毒),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生產安全事故;

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00人至5萬人的生產安全事故。

(4)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一般生產安全事故。

①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至2人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下重傷(中毒),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的生產安全事故。

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00人以下的生產安全事故。

以上內容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附件2

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組成及職責

市應急指揮部由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資源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文化旅游局、市文物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管理局、市國資委、市市場監管局、市氣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隊組成。

市委宣傳部:負責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與救援的新聞發布、媒體報道工作;做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與救援的輿情引導工作。

市發改委:負責油氣長輸管道保護和大面積停電事件的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組織電、氣等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提出糧食應急物資儲備和調用建議。

市工信局:負責協調各通信運營商做好應急通信保障工作。

市教育局:負責組織本系統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協助有關單位組織涉及校車道路交通事故的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組織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參與協助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爆器材等事故災難的應急處置;負責事故現場治安保障、交通秩序維護;必要時,組織群眾疏散轉移。

市民政局:負責會同事發地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及有關部門組織社會救助工作,將符合救助條件的人員納入社會救助保障范圍。

市財政局:負責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中應由市本級財政承擔的經費保障和監督管理工作。

市人社局:負責對生產安全事故中的傷亡人員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進行工傷認定,并做好工傷保險相關待遇支付工作。

市資源規劃局:負責做好因生產安全事故引發的地質災害的應急處置與救援技術支撐工作。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組織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民用核物質與放射性物質環境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組織對事故區域有關環境指標進行監測,并采取相關措施減輕污染危害;對建立和解除污染警報的時間、區域提出建議;對廢棄污染物應急處置過程中的環境污染防治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市住建局:負責組織建筑施工和地下軌道建設事故的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

市城管局:協調、配合生活垃圾焚燒廠屬地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開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協調所屬城市市政設施事故的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

市交通局:負責組織所轄行業內公路事故的應急處置與救援;負責協調運力、物資運輸和人員轉運等工作,確保交通道路安全。

市水務局:負責協調水利工程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保障城市水利設施正常運行。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本系統內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

市商務局:負責協調、配合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應急處置與救援所需生活必需品的供應保障。

市文化旅游局:負責組織協調旅行社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配合做好A級旅游景區、旅游星級飯店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

市文物局:組織市文物單位(景點)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

市衛生健康委:負責組織對受傷人員開展現場醫療救治、轉運、院內救治和現場衛生防疫等工作;及時報告醫療救治情況。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協調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及工礦商貿行業領域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參與公安、交通、建設、水利、旅游、環保、農業、電力、石油天然氣、國防工辦等部門相關領域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應急救援物資裝備調運、救災物資的調配和救援專家的輸送等工作。

市國資委:負責直管企業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

市市場監管局:組織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開展特種設備事故調查。

市氣象局:負責為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提供氣象服務保障,為現場救援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組織指揮火災事故現場的滅火救援工作,參與處置除火災以外事故的應急救援及遇險人員搜救和轉移工作。



 
地區: 陜西 西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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