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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市農業農村工作委員會關于印發2022年度“雙隨機 一公開”抽查監管工作計劃的通知

   2022-04-01 712
核心提示:現將《鄭州市農業農村工作委員會2022年度“雙隨機、一公開”抽查監管工作計劃》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機關有關處室:

現將《鄭州市農業農村工作委員會2022年度“雙隨機、一公開”抽查監管工作計劃》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2022年3月28日

鄭州市農業農村工作委員會

2022年度“雙隨機、一公開”抽查監管工作計劃

為貫徹落實《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鄭州市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鄭政辦〔2018〕87號)文件精神,根據鄭州市“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關于2021年度鄭州市“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情況通報與2022年工作安排的通知》(鄭雙隨機辦〔2022〕1號)文件要求,結合《鄭州市農業農村工作委員會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實施方案》(鄭農〔2020〕56號)有關安排,現制定鄭州市農委2022年度“雙隨機、一公開”抽查監管工作計劃。具體事項如下:

一、抽查工作時間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

二、監管事項

市農委所有行政執法事項,除處理投訴舉報、大數據監測、轉辦交辦或上級部門有特殊要求以外,均應采取“雙隨機、一公開”方式進行監管。

三、隨機抽查比例

在保證公正和效率的前提下,既要保證必要的抽查覆蓋面和監管力度,又要防止檢查過多和執法擾民。原則上隨機抽查比例不得低于抽查對象總數的3%,涉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不得低于20%,對確有必要的檢查比例可達到100%。

四、隨機抽查工作機制

(一)雙隨機抽查名單的確定。在開展雙隨機抽查工作時,依托國家企業信息信用公示系統(河南)綜合監督信息平臺,隨機抽取檢查對象和執法檢查人員。若抽到執法人員因客觀原因未能參加檢查,應采取“遞補抽取”的方式仍從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中隨機抽取產生。執法檢查人員與檢查對象有利害關系的,應當依法回避。

(二)檢查事項清單。執法檢查事項按照《鄭州市農業農村工作委員會雙隨機抽查事項清單》(見附件)進行,各有關處(室)根據法律法規等規定的變動需要動態調整的,需及時向法規信訪處報備。

(三)結果公示。在抽查任務完成后,按照“誰檢查、誰錄入、誰公開”的原則,抽查結果正常的,自抽查結束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平臺(河南)公示;抽查中發現問題的,依法依規處理后做好公示。

(四)特殊情況的處理。對上級交辦、有關部門移送和舉報投訴經初步核實屬實的直接列為檢查對象。對于被上級主管部門“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已經抽查過的對象,不再列為下一輪隨機抽查對象,但其抽查比例要記入全年計劃抽查比例范圍。

五、工作要求

(一)執法檢查過程全程記錄。每一次隨機抽查實施過程都要有相關文書和檢查照片或錄像等資料存檔,確保檢查留痕。

(二)發現問題全部依法查處。對隨機抽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從嚴從快處理,該整改的及時責令整改,該處罰的依法處罰。對符合立案條件的違法行為,要堅決立案查處。對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公安司法部門進行處理,確保違法問題整治到位、處罰到位、移交移送到位、責任追究到位。

(三)加強抽查結果運用。對檢查結果中發現不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的違法違規行為,要將案件線索移送相應的監管部門依法處理。市場主體拒絕接受抽查或在接受抽查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要依法依規作出處理,并記錄在市場主體公示信息中,向社會及時公示。

本抽查計劃未盡事宜以《鄭州市農業農村工作委員會“雙隨機、一公開”隨機抽查工作細則(試行)》為準。

(編輯:劉璐)

附件_1:   鄭州市農業農村工作委員會2022年度隨機抽查事項清單



 
地區: 河南 鄭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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