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衛生健康委(局),雄安新區管委會公共服務局,委屬委管醫療機構:
為指導和規范醫療機構臨床營養科建設與管理,國家衛生健康委組織制定了《臨床營養科建設與管理指南(試行)》(以下簡稱《指南》),現印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二級以上綜合醫院以及腫瘤、兒童、精神等專科醫院醫療機構應當按照《指南》要求,設置臨床營養科,并將獨立開展臨床營養診療服務的臨床科室統一命名為臨床營養科。鼓勵有條件的其他醫療機構參照有關規定設置、建設和管理臨床營養科。
二、醫療機構應當按照《指南》要求,加強臨床營養科的建設和管理,具備與其規模、功能和任務相適應的診療場所、專業人員和設備設施,并完善相關工作制度,保障臨床營養診療工作有效開展。
三、醫療機構應當按照《指南》要求,規范營養篩查及評估流程,提升營養篩查及評估工作質量。
附件: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印發《臨床營養科建設與管理指南(試行)》的通知.pdf
河北省衛生健康委辦公室
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