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市場監管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國家稅務總局各市(州)稅務局:
依據《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按照《市場監管總局等五部門關于發布〈企業注銷指引(2021年修訂)〉的公告》(2021年第48號)和《市場監管總局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簡易注銷登記便捷中小微企業市場退出的通知》(國市監注發〔2021〕45號)要求,為實行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簡易注銷登記,持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暢通市場主體退出渠道,提高市場主體活躍度,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拓展簡易注銷登記適用范圍
在《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進一步推行企業簡易注銷登記改革的通知》(川市監發〔2021〕5號)基礎上,將個體工商戶納入簡易注銷登記適用范圍。申請簡易注銷登記的市場主體,不應存在未結清清償費用、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應繳納稅款(滯納金、罰款)等債權債務。全體投資人書面承諾對上述情況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二、協同推進簡易注銷登記改革
(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加強與人社部門信息共享,將人社部門是否提出異議納入企業簡易注銷審查范圍,對人社部門反饋有異議的企業,不予受理其簡易注銷申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通過信息共享獲取省市場監管局推送的企業擬申請簡易注銷登記信息后,查詢企業社會保險信息,對企業簡易注銷公告期滿仍存在社保欠費的,于公告期滿次日向省市場監管局反饋“有異議”。企業在簡易注銷公告后仍有社保欠費的,只要于公告期屆滿前繳清社保欠費,人社部門不提出異議。
(二)稅務部門。四川省稅務局(以下簡稱省稅務局)通過信息共享獲取省市場監管局推送的擬申請簡易注銷登記信息后,應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查詢稅務信息系統核實相關涉稅情況,對經查詢系統顯示為以下情形的納稅人,向省市場監管局反饋異議狀態為“無異議”:一是未辦理過涉稅事宜的納稅人,二是辦理過涉稅事宜但沒領用過發票(含代開發票)、沒有欠稅和沒有其他未辦結事項的納稅人,三是查詢時已辦結繳銷發票、結清應納稅款等清稅手續的納稅人。對于申請簡易注銷的企業在公告期屆滿存在未辦結涉稅事項、個體工商戶在查詢時存在未辦結涉稅事項的,省稅務局向省市場監管局提出異議。
三、實施個體工商戶簡易注銷登記
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兩證整合”改革實施后設立登記的個體工商戶可以通過簡易注銷程序辦理注銷登記,無需簡易注銷公告、無需提交承諾書。個體工商戶通過四川省政務服務網注銷服務專區或手機端“營商通”提交簡易注銷登記申請后,省市場監管局在1個工作日內將個體工商戶注銷登記申請信息推送給省稅務局,省稅務局于次日反饋是否同意簡易注銷。對于稅務部門無異議的,登記機關在1個工作日內辦理簡易注銷登記。通過線下窗口提交注銷登記申請的個體工商戶,登記機關按照《關于優化市場主體注銷登記流程的通知》(川市監函〔2019〕127號),通過調用稅務部門提供的接口查詢涉稅情況后按要求辦理注銷登記。
四、調整企業簡易注銷辦理期限
企業簡易注銷公告時間為20天(自然日,下同),企業應當在簡易注銷公告期屆滿后20天內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簡易注銷登記,可根據實際情況申請適當延長,最長不超過30天。企業簡易注銷公告后,不得從事與注銷無關的生產經營活動。對不存在適用簡易注銷程序限制條件和公告期內未被提出異議的企業,登記機關在1個工作日內依法作出準予簡易注銷登記的決定。
五、營業執照繳回
市場主體可以通過現場提交或郵寄的方式繳回營業執照,對于營業執照遺失的,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免費發布營業執照作廢聲明。拒不繳回或者無法繳回營業執照的,由登記機關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告營業執照作廢。
各地有關部門要加強協同配合和監管,市場主體在簡易注銷登記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市場監管部門可以依法做出撤銷登記等處理,在恢復主體資格的同時將其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防止市場主體利用簡易注銷登記惡意逃避法律責任。推進改革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報告省市場監管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稅務局。
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
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