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行為切實加強食品添加劑監管的通知》(國辦發〔2011〕20號)要求,加大對食品生產加工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根據《廣東省查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條例》和《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舉報生產假冒偽劣食品違法行為獎勵辦法(試行)》的規定,現就獎勵舉報食品生產加工違法行為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舉報范圍
(一)在食品生產中添加非食用物質,以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在食品生產中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
(二)未經許可生產食品添加劑,使用非食用物質生產復配食品添加劑,超范圍、超限量等濫用食品添加劑的行為;
(三)使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食品;
(四)生產無生產日期,無保質期,無生產廠名、廠址或篡改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的食品;偽造或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偽造產地,偽造或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
(五)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違反《食品安全法》的其他違法行為。
二、獎勵標準
(一)對舉報范圍之(一)至(三)項的舉報線索,一經查實,給予舉報人500元的獎勵;對舉報范圍之(四)至(五)項的舉報線索,一經查實,給予舉報人300元的獎勵;
(二)舉報案件依法查處后,有罰沒收入的,給予舉報人罰沒款的10%以下、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獎勵;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的,酌情給予舉報人5萬元以下獎勵。
三、舉報方式
舉報人可以通過來人、來函、電話或傳真等方式,向質監部門提供違法單位名稱、地址,違法人員的姓名、身份,以及制假手段、違法事實等情況,并提供本人聯系方式或聯系電話。
(一)向廣東省質監局舉報的方式:
1.電話及傳真舉報:020-12365;
2.網上舉報:登陸廣東省質監局網站“在線舉報投訴”(http://www.gdqts.gov.cn/wsbg/12365/zxjbts/index.html);
3.來人來函舉報:廣州市海珠區南田路563號,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6樓舉報投訴中心,郵政編碼:510220。
(二)向所在地質監部門舉報的方式:
1.電話及傳真舉報:12365;
2.來人來函舉報:有關地址詳見各地級以上市質監局門戶網站。
歡迎和鼓勵社會公眾和各界人士積極舉報廣東省行政區域內的食品生產加工違法行為。質監部門將認真調查處理舉報提供的線索,并嚴格為舉報人保密,切實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二●一一年五月四日
為落實國務院和廣東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全面開展質監系統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整治工作,廣東省質監局在媒體刊登獎勵舉報食品生產加工違法行為的公告。(http://www.gdqts.gov.cn/zjxx/zjxw/zh/201105/t20110504_47063.html)
一、舉報范圍
(一)在食品生產中添加非食用物質,以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在食品生產中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
(二)未經許可生產食品添加劑,使用非食用物質生產復配食品添加劑,超范圍、超限量等濫用食品添加劑的行為;
(三)使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食品;
(四)生產無生產日期,無保質期,無生產廠名、廠址或篡改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的食品;偽造或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偽造產地,偽造或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
(五)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違反《食品安全法》的其他違法行為。
二、獎勵標準
(一)對舉報范圍之(一)至(三)項的舉報線索,一經查實,給予舉報人500元的獎勵;對舉報范圍之(四)至(五)項的舉報線索,一經查實,給予舉報人300元的獎勵;
(二)舉報案件依法查處后,有罰沒收入的,給予舉報人罰沒款的10%以下、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獎勵;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的,酌情給予舉報人5萬元以下獎勵。
三、舉報方式
舉報人可以通過來人、來函、電話或傳真等方式,向質監部門提供違法單位名稱、地址,違法人員的姓名、身份,以及制假手段、違法事實等情況,并提供本人聯系方式或聯系電話。
(一)向廣東省質監局舉報的方式:
1.電話及傳真舉報:020-12365;
2.網上舉報:登陸廣東省質監局網站“在線舉報投訴”(http://www.gdqts.gov.cn/wsbg/12365/zxjbts/index.html);
3.來人來函舉報:廣州市海珠區南田路563號,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6樓舉報投訴中心,郵政編碼:510220。
(二)向所在地質監部門舉報的方式:
1.電話及傳真舉報:12365;
2.來人來函舉報:有關地址詳見各地級以上市質監局門戶網站。
歡迎和鼓勵社會公眾和各界人士積極舉報廣東省行政區域內的食品生產加工違法行為。質監部門將認真調查處理舉報提供的線索,并嚴格為舉報人保密,切實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二●一一年五月四日
為落實國務院和廣東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全面開展質監系統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整治工作,廣東省質監局在媒體刊登獎勵舉報食品生產加工違法行為的公告。(http://www.gdqts.gov.cn/zjxx/zjxw/zh/201105/t20110504_470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