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市、縣人民政府,各先導區管委會,市政府各有關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已于6月1日起正式實施。《食品安全法》對農業、衛生、工商行政管理、質量監督、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管職責作了明確規定。鑒于目前我市尚未進行機構改革和部門職能調整,為了使各項工作緊密銜接,確保《食品安全法》在我市全面、正確、有效施行,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機構改革和職能調整完成前的食品安全監管職責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在我市機構改革和職能調整完成前,衛生行政部門繼續按現行工作機制承擔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和保健食品經營的食品安全監管,依據《食品安全法》對餐飲服務環節的違法行為實施處罰,預防處理餐飲環節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核發餐飲服務許可證(加蓋衛生行政部門印章)等工作。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繼續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等工作。
二、質量監督部門和工商行政部門依據《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分別實施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并分別實施食品生產許可和食品流通許可。衛生行政部門不再發放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許可證,食品衛生許可不再作為實施食品生產許可和食品流通許可的前置條件。對保健食品經營,繼續由衛生行政部門依法核發食品衛生許可證。
三、各區市縣政府、各先導區管委會、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做好《食品安全法》的貫徹實施工作,組織本轄區、本系統的有關部門和單位,認真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落實執法責任,確保在部門職能調整的過渡期內,按照各自職責分工,依法行使職權,承擔責任,杜絕出現監管空白,切實保障食品安全,維護人民群眾健康權益。
四、各區市縣和先導區食品安全監管職責分工參照本通知執行。
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九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