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市場監管局,臨港新片區市場監管局,市局機關各處室、執法總隊、機場分局,市藥品監管局:
現將《關于行政處罰信息公示中“較低數額罰款”標準的規定》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6月9日
附件: 關于行政處罰信息公示中“較低數額罰款”標準的規定.doc
關于行政處罰信息公示中“較低數額罰款”標準的規定
為了做好行政處罰信息公示工作,提高執法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根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規定》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并結合工作實際,現就本市范圍內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信息公示中的“較低數額罰款”標準明確如下:
對個人處以五千元及以下的罰款,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五萬元及以下的罰款。
本規定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