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雄安新區改革發展局: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深入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持續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按照《河北省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制定實施輕微違法行為包容免罰清單的通知》要求,省局制定了《河北省糧食流通領域輕微違法行為包容免罰清單》,現印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要求,請一并貫徹落實。
一、準確把握適用條件。制定實施輕微違法行為包容免罰清單是在糧食流通領域探索包容審慎監管的重要舉措。各級糧食和物資儲備部門要站在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的高度,對列入免罰清單不予行政處罰的事項,嚴格按照適用條件,結合違法行為的事實、證據等進行綜合判定,不得擅自放寬或者變更適用條件。對于清單事項之外的其他違法行為,嚴格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二、嚴格執行相關程序。各級糧食和物資儲備部門作出不予行政處罰決定前,應當通過批評教育、指導約談等措施,責令當事人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并簽署《包容免罰告知承諾書》,不斷提升行政相對人守法意識,避免日后此類違法行為再次發生,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相統一。當事人拒不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應當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三、強化執法記錄管理。各級糧食和物資儲備部門要嚴格履行監管責任,規范監管行為,積極推進執法監管法治化、制度化、規范化。要按照行政執法“三項制度”有關要求,及時主動公開執法信息,自覺接受群眾監督。要進一步規范執法程序,通過文字、音像等記錄形式,對行政執法全過程進行記錄,并全面系統歸檔保存,做到執法全過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附件: 1.河北省糧食流通領域輕微違法行為包容免罰清單.xlsx
2.河北省糧食流通領域包容免罰告知承諾書.pdf
河北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