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單位:
《陽泉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市人民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陽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11月26日
陽泉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全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晉政發〔2013〕24號)和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晉政發〔2013〕27號)重新組建陽泉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正縣級建制,為陽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能轉變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國務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下放的職責
將餐飲服務許可職責下放縣(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三)整合的職責
1.將藥品經營行政許可與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兩項行政許可逐步整合為一項行政許可。
2.將市衛生局承擔的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3.將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4.將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化妝品生產行政許可、強制檢驗的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5.將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醫療器械強制性認證的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6.將市商務局承擔的酒類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7.整合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原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所屬的食品安全檢驗檢測機構,推進管辦分離,實現資源共享,建立法人治理結構,形成統一管理、權威高效的食品安全檢驗檢測技術支撐體系。
(四)增加的職責(省局下放的職責)
1.第二、三類醫療器械經營許可的職責。
2.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運輸證明核發的職責。
3.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郵寄證明核發的職責。
4.藥品零售企業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的職責。
(五)加強的職責
1.轉變管理理念,創新管理方式,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社會監督和行業自律作用,建立讓生產經營者成為食品藥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有效機制。
2.加強食品安全制度建設和綜合協調,完善藥品質量管理規范,優化行政許可管理流程,健全食品藥品風險預警機制和對縣級的監督檢查機制,構建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的機制。
3.推進食品藥品檢驗檢測機構整合,公平對待社會力量提供檢驗檢測服務,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完善技術支撐保障體系,提高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科學化水平。
4.規范食品藥品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效銜接的機制,推動加大對食品藥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的依法懲處力度。
二、主要職責
(一)監督實施食品(含餐飲服務食品、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參與起草與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相關的地方性規范文件并監督實施,推動建立落實食品藥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總責的機制,建立食品藥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
(二)監督實施食品行政許可的實施辦法,建立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制定食品安全檢查年度計劃、整頓治理方案并組織落實。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參與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食品安全標準,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
(三)監督實施國家藥典等藥品和醫療器械標準、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制、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范。負責藥品零售企業的許可和藥品零售企業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工作。負責第二、三類醫療器械經營許可工作。建立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并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承擔執業藥師注冊初審工作。監督實施國家化妝品監督管理辦法。
(四)監督實施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
(五)負責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
(六)負責制定并組織實施食品藥品安全科技發展規劃,推動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七)負責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對外交流與合作。推進誠信體系建設。
(八)指導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九)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督促檢查縣級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并負責考核評價。
(十)承辦市人民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人事科) 編制4名,職數2名
負責文秘、文電、會務組織、機要、檔案、督查、值班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保密、政務公開、來信來訪、統計管理和行政后勤等工作。承擔對外交流與合作。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培訓工作。承擔執業藥師注冊的初審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人員的年度考核工作。
(二)綜合協調科(新聞宣傳科) 編制2名,職數1名
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以及對食品監管相關部門和縣級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考核評價工作。承擔食品藥品安全統計工作,分析預測全市食品藥品安全總體狀況,組織開展食品藥品安全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參與制定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并據此開展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監測。擬定食品藥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并落實。承擔食品藥品安全科普宣傳、新聞和信息發布。負責食品藥品安全生產責任監管網格化信息平臺工作。
(三)食品生產監管科 編制4名,職數2名
負責食品生產環節的安全監管和行政許可的現場審核。監督實施食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負責掌握分析生產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并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督促下級行政機關嚴格履行監督管理責任,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
(四)食品流通監管科 編制2名,職數1名
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安全監管和行政許可的現場審核。掌握分析流通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并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督促下級行政機關嚴格履行監督管理責任,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
(五)餐飲監管科 編制3名,職數1名
監督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管理規范。負責餐飲服務行政許可的現場審核。組織開展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掌握分析餐飲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并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督促下級行政機關嚴格履行監督管理責任,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
(六)藥品監管科 編制4名,職數2名
監督實施國家藥品生產、流通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中藥材生產、藥品生產、藥品經營、醫療機構制劑配制等質量管理規范。承擔醫療機構制劑注冊、藥品生產和醫療機構制劑室開辦申請的初審工作。承擔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等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藥品零售企業許可、零售連鎖企業第二類精神藥品零售許可的現場審核和藥品零售企業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工作。承擔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運輸證明核發工作,承擔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郵寄證明核發工作。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再評價和淘汰工作。監督實施藥品分類管理制度。負責藥品廣告的監測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掌握分析藥品生產、藥品流通安全形勢、存在問題并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督促下級行政機關嚴格履行監督管理責任,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
(七)醫療器械監管科 編制2名,職數1名
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質量管理規范。組織實施醫療器械標準及醫療器械分類管理制度。負責審批第一類醫療器械生產并核發產品注冊證書,負責第二、三類醫療器械經營許可工作的現場審核。承擔醫療器械廣告的初審和監測工作。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的監測工作。掌握分析醫療器械安全形勢、存在問題并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督促下級行政機關嚴格履行監督管理責任,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
(八)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科 編制2名,職數1名
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質量管理規范。組織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標準和技術規范。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經營許可的現場審核。負責保健食品廣告監測工作。掌握分析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并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督促下級行政機關嚴格履行監督管理責任,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
(九)行政許可科(稽查應急管理科) 編制4名,職數2名
承擔食品藥品等行政許可事項的資料受理,負責對現場檢查資料和結論的審核、發證工作。掌握分析食品藥品許可環節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建議,督促下級行政機關嚴格依法實施行政許可、履行監督管理責任,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
組織協調查處重大食品藥品安全違法案件,指導和監督縣級稽查工作,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推動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監督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負責組織食品藥品監督性抽驗工作,發布質量公告。監督指導食品藥品投訴舉報工作。推動食品藥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編制應急預案并開展演練。承擔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指導協調各縣(區)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十)規劃財務科 編制2名,職數1名
擬定食品藥品安全規劃并組織實施。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資金的預(決)算編制、財務管理、內部審計和政府采購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固定資產投資申報立項和國有資產管理。承擔機關非稅收入資金收繳和會計工作。
(十一)紀檢組(監察室、法規科),編制2名(含紀檢組長),職數1名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政風行風建設,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及行政效能監察工作;組織開展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政策研究,承辦局機關行政處罰聽證、行政復議、行政賠償、行政應訴等有關法律事務。
四、人員編制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為3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食品總檢驗師1名,藥品總檢驗師1名,紀檢組長1名。
五、其他事項
(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加掛陽泉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二)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3名行政編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2名行政編制、從市衛生局調整2名行政編制分別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省編辦為市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新增行政編制2名,從市政府部門調整行政編制3名,以上劃轉、增加編制已計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37名行政編制總額。
(三)與市農業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農業委員會負責食用農產品(含水果)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和職責范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含水果)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后,按食品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市農業委員會負責畜禽屠宰環節和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兩部門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四)與市林業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林業局負責食用林產品(水果除外)及林副產品在生長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林產品(水果除外)及林副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后,按食品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兩部門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五)與市水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水務局負責產地食用水產品從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水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后,按食品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兩部門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六)與市衛生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市衛生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市衛生局會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及時向市衛生局提出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的建議。市衛生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并及時向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于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采取措施。2.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會同市衛生局建立重大藥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七)與市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市商務局負責擬定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藥品流通的監督管理,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2.市商務局負責擬定促進餐飲服務和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和酒類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
(八)與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的監督管理。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發現食品相關產品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應當及時通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在食品生產、流通、餐飲環節采取措施加以處理。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現食品安全問題可能是由食品相關產品造成的,應當及時通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應當立即在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采取措施加以處理。
(九)與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藥品等廣告活動的監督檢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對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內容進行檢查,對于違法廣告,應當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報并提出處理建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應當依法作出處理,兩部門建立健全協調配合機制。
(十)與市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公安局負責組織指導食品藥品犯罪案件偵查工作。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與市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食品藥品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鑒定、認定等協助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十一)與陽泉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的有關職責分工。陽泉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進出口食品安全、質量監督檢驗和監督管理。進口的食品以及食品相關產品應當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相關規定。陽泉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應當收集、匯總進出口食品安全信息,并及時通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境外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對我市造成影響,或者在進口食品中發現嚴重食品安全問題的,陽泉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應當及時采取風險預警或者控制措施,并向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及時采取相應措施。
(十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陽泉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解釋,其調整由陽泉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陽泉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市人民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陽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11月26日
陽泉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全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晉政發〔2013〕24號)和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晉政發〔2013〕27號)重新組建陽泉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正縣級建制,為陽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能轉變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國務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下放的職責
將餐飲服務許可職責下放縣(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三)整合的職責
1.將藥品經營行政許可與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兩項行政許可逐步整合為一項行政許可。
2.將市衛生局承擔的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3.將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4.將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化妝品生產行政許可、強制檢驗的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5.將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醫療器械強制性認證的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6.將市商務局承擔的酒類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7.整合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原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所屬的食品安全檢驗檢測機構,推進管辦分離,實現資源共享,建立法人治理結構,形成統一管理、權威高效的食品安全檢驗檢測技術支撐體系。
(四)增加的職責(省局下放的職責)
1.第二、三類醫療器械經營許可的職責。
2.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運輸證明核發的職責。
3.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郵寄證明核發的職責。
4.藥品零售企業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的職責。
(五)加強的職責
1.轉變管理理念,創新管理方式,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社會監督和行業自律作用,建立讓生產經營者成為食品藥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有效機制。
2.加強食品安全制度建設和綜合協調,完善藥品質量管理規范,優化行政許可管理流程,健全食品藥品風險預警機制和對縣級的監督檢查機制,構建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的機制。
3.推進食品藥品檢驗檢測機構整合,公平對待社會力量提供檢驗檢測服務,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完善技術支撐保障體系,提高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科學化水平。
4.規范食品藥品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效銜接的機制,推動加大對食品藥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的依法懲處力度。
二、主要職責
(一)監督實施食品(含餐飲服務食品、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參與起草與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相關的地方性規范文件并監督實施,推動建立落實食品藥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總責的機制,建立食品藥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
(二)監督實施食品行政許可的實施辦法,建立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制定食品安全檢查年度計劃、整頓治理方案并組織落實。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參與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食品安全標準,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
(三)監督實施國家藥典等藥品和醫療器械標準、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制、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范。負責藥品零售企業的許可和藥品零售企業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工作。負責第二、三類醫療器械經營許可工作。建立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并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承擔執業藥師注冊初審工作。監督實施國家化妝品監督管理辦法。
(四)監督實施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
(五)負責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
(六)負責制定并組織實施食品藥品安全科技發展規劃,推動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七)負責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對外交流與合作。推進誠信體系建設。
(八)指導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九)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督促檢查縣級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并負責考核評價。
(十)承辦市人民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人事科) 編制4名,職數2名
負責文秘、文電、會務組織、機要、檔案、督查、值班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保密、政務公開、來信來訪、統計管理和行政后勤等工作。承擔對外交流與合作。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培訓工作。承擔執業藥師注冊的初審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人員的年度考核工作。
(二)綜合協調科(新聞宣傳科) 編制2名,職數1名
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以及對食品監管相關部門和縣級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考核評價工作。承擔食品藥品安全統計工作,分析預測全市食品藥品安全總體狀況,組織開展食品藥品安全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參與制定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并據此開展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監測。擬定食品藥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并落實。承擔食品藥品安全科普宣傳、新聞和信息發布。負責食品藥品安全生產責任監管網格化信息平臺工作。
(三)食品生產監管科 編制4名,職數2名
負責食品生產環節的安全監管和行政許可的現場審核。監督實施食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負責掌握分析生產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并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督促下級行政機關嚴格履行監督管理責任,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
(四)食品流通監管科 編制2名,職數1名
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安全監管和行政許可的現場審核。掌握分析流通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并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督促下級行政機關嚴格履行監督管理責任,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
(五)餐飲監管科 編制3名,職數1名
監督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管理規范。負責餐飲服務行政許可的現場審核。組織開展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掌握分析餐飲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并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督促下級行政機關嚴格履行監督管理責任,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
(六)藥品監管科 編制4名,職數2名
監督實施國家藥品生產、流通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中藥材生產、藥品生產、藥品經營、醫療機構制劑配制等質量管理規范。承擔醫療機構制劑注冊、藥品生產和醫療機構制劑室開辦申請的初審工作。承擔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等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藥品零售企業許可、零售連鎖企業第二類精神藥品零售許可的現場審核和藥品零售企業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工作。承擔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運輸證明核發工作,承擔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郵寄證明核發工作。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再評價和淘汰工作。監督實施藥品分類管理制度。負責藥品廣告的監測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掌握分析藥品生產、藥品流通安全形勢、存在問題并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督促下級行政機關嚴格履行監督管理責任,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
(七)醫療器械監管科 編制2名,職數1名
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質量管理規范。組織實施醫療器械標準及醫療器械分類管理制度。負責審批第一類醫療器械生產并核發產品注冊證書,負責第二、三類醫療器械經營許可工作的現場審核。承擔醫療器械廣告的初審和監測工作。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的監測工作。掌握分析醫療器械安全形勢、存在問題并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督促下級行政機關嚴格履行監督管理責任,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
(八)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科 編制2名,職數1名
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質量管理規范。組織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標準和技術規范。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經營許可的現場審核。負責保健食品廣告監測工作。掌握分析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并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督促下級行政機關嚴格履行監督管理責任,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
(九)行政許可科(稽查應急管理科) 編制4名,職數2名
承擔食品藥品等行政許可事項的資料受理,負責對現場檢查資料和結論的審核、發證工作。掌握分析食品藥品許可環節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建議,督促下級行政機關嚴格依法實施行政許可、履行監督管理責任,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
組織協調查處重大食品藥品安全違法案件,指導和監督縣級稽查工作,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推動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監督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負責組織食品藥品監督性抽驗工作,發布質量公告。監督指導食品藥品投訴舉報工作。推動食品藥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編制應急預案并開展演練。承擔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指導協調各縣(區)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十)規劃財務科 編制2名,職數1名
擬定食品藥品安全規劃并組織實施。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資金的預(決)算編制、財務管理、內部審計和政府采購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固定資產投資申報立項和國有資產管理。承擔機關非稅收入資金收繳和會計工作。
(十一)紀檢組(監察室、法規科),編制2名(含紀檢組長),職數1名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政風行風建設,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及行政效能監察工作;組織開展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政策研究,承辦局機關行政處罰聽證、行政復議、行政賠償、行政應訴等有關法律事務。
四、人員編制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為3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食品總檢驗師1名,藥品總檢驗師1名,紀檢組長1名。
五、其他事項
(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加掛陽泉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二)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3名行政編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2名行政編制、從市衛生局調整2名行政編制分別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省編辦為市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新增行政編制2名,從市政府部門調整行政編制3名,以上劃轉、增加編制已計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37名行政編制總額。
(三)與市農業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農業委員會負責食用農產品(含水果)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和職責范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含水果)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后,按食品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市農業委員會負責畜禽屠宰環節和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兩部門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四)與市林業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林業局負責食用林產品(水果除外)及林副產品在生長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林產品(水果除外)及林副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后,按食品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兩部門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五)與市水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水務局負責產地食用水產品從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水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后,按食品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兩部門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六)與市衛生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市衛生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市衛生局會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及時向市衛生局提出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的建議。市衛生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并及時向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于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采取措施。2.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會同市衛生局建立重大藥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七)與市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市商務局負責擬定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藥品流通的監督管理,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2.市商務局負責擬定促進餐飲服務和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和酒類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
(八)與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的監督管理。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發現食品相關產品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應當及時通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在食品生產、流通、餐飲環節采取措施加以處理。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現食品安全問題可能是由食品相關產品造成的,應當及時通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應當立即在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采取措施加以處理。
(九)與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藥品等廣告活動的監督檢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對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內容進行檢查,對于違法廣告,應當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報并提出處理建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應當依法作出處理,兩部門建立健全協調配合機制。
(十)與市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公安局負責組織指導食品藥品犯罪案件偵查工作。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與市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食品藥品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鑒定、認定等協助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十一)與陽泉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的有關職責分工。陽泉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進出口食品安全、質量監督檢驗和監督管理。進口的食品以及食品相關產品應當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相關規定。陽泉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應當收集、匯總進出口食品安全信息,并及時通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境外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對我市造成影響,或者在進口食品中發現嚴重食品安全問題的,陽泉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應當及時采取風險預警或者控制措施,并向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及時采取相應措施。
(十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陽泉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解釋,其調整由陽泉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