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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大常委會2024年立法工作計劃

   2024-03-15 830
核心提示:海南省人大常委會2024年立法工作計劃。

(2024年3月13日海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4次主任會議通過)

2024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5周年,是實現“十四五”規劃目標任務的關鍵之年,也是海南自由貿易港封關運作的攻堅之年。省人大常委會立法工作要在省委正確領導下,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認真落實省第八次黨代會、八屆省委歷次全會和全省立法工作會議精神,錨定“一本三基四梁八柱”戰略框架,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統籌用好自由貿易港法規、經濟特區法規和一般地方性法規制定權,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涉外領域立法,突出制度集成創新,加快構建與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建設相適應的法規制度體系,為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和加快建設具有世界影響力的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提供堅實法治保障。

一、統籌做好法規案審議工作

2024年主要安排五個方面的立法項目:一是加強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的立法項目;二是加強風險防控的立法項目;三是加強夯實產業基礎的立法項目;四是加強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的立法項目;五是加強民生保障和社會治理的立法項目。具體如下:

(一)條件比較成熟、擬提請審議的法規項目(32件)

法規名稱

起草單位

三月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4件:

1.海南省鄉村振興促進規定(二審)

2.海南自由貿易港國際商事仲裁中心建設促進條例 省司法廳

3.海南經濟特區安全生產條例(修改)省應急管理廳

4.海南省城鎮園林綠化條例(修改)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五月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8件:

5.海南自由貿易港反走私條例 省公安廳 海口海關 海南海警局

6.海南自由貿易港國際數據中心發展條例 省網信辦

7.海南自由貿易港老城科技新城條例 澄邁縣政府

8.海南省排污許可管理條例(修改) 省生態環境廳

9.海南經濟特區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規定(修改) 省生態環境廳

10.海南省無規定動物疫病區管理條例(修改) 省農業農村廳

11.海南省建筑垃圾管理規定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12.海南經濟特區校外托管機構管理若干規定 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省教育廳

七月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4件:

13.海南自由貿易港極簡審批條例 省營商環境建設廳

14.海南經濟特區集體林地和林木流轉規定(修改) 省林業局 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

15.海南省林長制規定 省林業局

16.海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條例(修改) 省農業農村廳

九月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6件:

17.海南自由貿易港商事糾紛調解規定 省司法廳

18.海南自由貿易港數字經濟促進條例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19.海南自由貿易港進出境環境安全準入管理規定 省生態環境廳 海口海關 省林業局

20.海南自由貿易港博鰲樂城國際醫療旅游先行區生物醫學新技術促進規定 省衛生健康委

21.海南省燃氣管理條例(修改)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22.海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辦法(修改) 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

十一月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2件:

23. 海南自由貿易港防范外來物種入侵若干規定 省農業農村廳

24.海南省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管理規定 海南海事局

此外,(1)適時安排封關運作準備和改革創新急需的其他立法項目;(2)適時安排打包修改和廢止一批行政復議清理等涉及的法規;(3)擬審查批準8件市和自治縣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

(二)研究起草、條件成熟時適時安排審議的法規項目(48件)

1.海南省文物保護條例(二審)

2.海南自由貿易港國土空間規劃條例(二審)

3.海南省預算審查監督條例 省人大財經委 省人大常委會預算工委

4.海南經濟特區機動車輛通行附加費征收管理條例(修改) 省交通運輸廳

5.海南自由貿易港地方金融條例 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6.海南自由貿易港跨境資金流動管理條例 人民銀行海南省分行

7.海南自由貿易港外商投資條例 省發展改革委 省商務廳

8.海南自由貿易港促進民營經濟發展若干規定 省發展改革委

9.海南省電力建設與保護條例(修改) 省發展改革委

10.海南自由貿易港自產貨物認定管理規定 省商務廳

11.海南自由貿易港口岸管理條例 省商務廳

12.海南自由貿易港勞動用工條例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13.海南自由貿易港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條例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14.海南自由貿易港人才發展條例 省委人才發展局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15.海南自由貿易港外國人工作許可負面清單管理規定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省科技廳 省公安廳

16.海南自由貿易港水運條例 省交通運輸廳

17.海南自由貿易港民用運輸機場管理規定 省交通運輸廳

18.海南自由貿易港漁船漁民漁獲進出管理規定 省農業農村廳

19.海南省大數據開發應用條例(修改) 省營商環境建設廳

20.海南自由貿易港銷售稅條例 省財政廳 省稅務局

21.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所得稅規定 省財政廳 省稅務局

22.海南自由貿易港個人所得稅規定 省財政廳 省稅務局

23.海南自由貿易港稅務師管理條例 省稅務局

24.海南自由貿易港醫療、醫藥、醫保失信懲戒若干規定 省衛生健康委 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省醫療保障局

25.海南自由貿易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規定 省衛生健康委

26.海南自由貿易港院前醫療急救管理規定 省衛生健康委

27.海南自由貿易港旅游條例 省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廳

28.海南自由貿易港現代物流業促進規定 省發展改革委 省交通運輸廳 省商務廳 省郵政管理局

29.海南自由貿易港促進新能源汽車發展規定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30.海南自由貿易港促進車聯網發展規定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31.海南自由貿易港中醫藥發展促進條例 省衛生健康委

32.海南省水產苗種管理規定 省農業農村廳

33.海南自由貿易港文昌國際航天城條例 文昌國際航天城管理局

34.海南自由貿易港生態環境評價和監測規定 省生態環境廳

35.海南自由貿易港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規定 省生態環境廳

36.海南經濟特區自然災害防治條例 省應急管理廳

37.海南自由貿易港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若干規定 省科技廳

38.海南省科學技術普及規定 省科技廳 省科協

39.海南自由貿易港境外學校辦學規定 省教育廳

40.海南省東坡文化保護發展規定 省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廳

41.海南省公共文化服務保障規定 省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廳

42.海南省國家安全防范若干規定 省國家安全廳

43. 海南省社區矯正工作規定 省司法廳

44.海南省網格化社會治理條例 省委政法委 省民政廳

45.海南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規定 省公安廳

46.海南省檔案管理辦法(修改) 省檔案局

47.海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若干規定(修改) 省總工會 省人大社會建設委

48.海南省民族團結進步條例 省民委

二、繼續有序推進調法調規工作

做好已報國務院審議調法事項的溝通協調工作,積極推動全國人大常委會盡快作出在海南調整實施食品安全法的有關決定。按照自由貿易港建設急需,堅持問題導向、需求導向、效果導向,堅持系統觀念和方法,加強對改革政策措施涉及調法調規的必要性、可行性、風險防范等方面的研究論證,提出自由貿易港建設急需的、管用的調法調規事項。推動調法調規事項的實施和效果評估,提高政策落地實施效果。

三、做好立法工作的幾點意見

(一)堅持黨對立法工作的全面領導,牢牢把握立法工作正確政治方向。把堅持黨的全面領導落實到立法工作全過程各環節,用黨的創新理論指導、推動立法工作,堅持好、運用好貫穿其中的立場觀點方法。通過行使立法權,確保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轉化為法規制度,從制度上法規上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得到全面貫徹和有效執行。圍繞省委貫徹落實黨中央大政方針的決策部署,緊扣建設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和推動海南高質量發展的大局,統籌謀劃立法工作,高質高效完成省委確定的重大立法事項。繼續嚴格執行向省委請示報告制度,立法工作中的重大決策、重大事項、重要情況,及時主動向省委請示報告,重要法規草案經省委研究同意后再按照法定程序提請審議。2024年,《海南自由貿易港國際商事仲裁中心建設促進條例》《海南自由貿易港商事糾紛調解規定》《海南自由貿易港國際數據中心發展條例》《海南自由貿易港反走私條例》《海南自由貿易港博鰲樂城國際醫療旅游先行區生物醫學新技術促進規定》《海南省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等6件法規項目應重點向省委報告。其他重大立法項目需向省委報告的,及時向省委報告。

(二)堅持人民主體地位,深入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堅持立法為了人民、依靠人民,把體現人民利益、維護人民權益、增進人民福祉落實到法規制度中。拓展人大代表參與立法工作的廣度和深度,邀請人大代表特別是相關領域具有相關專業背景的人大代表參加立法調研和審議,重要法規草案發送全體人大代表征求意見。提高人大代表議案建議辦理質量,將人大代表議案建議更好地轉化體現為立法成果。實行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掛鉤聯系法規項目制度,支持常委會組成人員就法規草案征求聯系代表的意見建議。積極探索基層立法聯系點標準化、規范化建設,優化基層立法聯系點數量和選點布局,豐富和拓展基層立法聯系點功能。豐富和拓展公眾有序參與立法的途徑,加強和改進立法調研,靈活運用座談、論證、評估等方式,健全法規草案征求意見和反饋機制。注重發揮海南自由貿易港立法咨詢委員會委員、海南省人大常委會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和各方面專家學者的“外腦”“智庫”作用。

(三)解放思想,更加重視推進探索性、創新性、引領性立法。著眼于推動和保障制度集成創新,學習借鑒世界成熟自由貿易港經驗,積極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大膽闖、大膽試,發揮立法優勢,積極創新立法,推動規則、規制、管理、標準等制度型開放。對現行法律、行政法規中確實不適應自由貿易港建設,對落實自由貿易港政策措施和制度設計存在法律障礙的規定,及時依法作出變通規定,為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先行先試、創新探索拓展法律空間。

(四)豐富立法形式,切實提高立法質量和效率。堅持系統觀念,統籌立改廢釋,增強立法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時效性。完善立法快速反應機制,推進“小切口”“小快靈”“短條例”精細化立法,采取“一事一法”“一項改革一立法”的方式靶向精準立法,及時解決突出問題。在確保質量的前提下加快立法工作步伐,調整事項較為單一的法規案、部分修改或者廢止的法規案,各方面意見比較一致的,經省人大常委會會議一次審議即可交付表決。指導有立法權的市、自治縣人大常委會之間就區域性、流域性、共同性事務探索開展協同立法。

(五)創新立法工作機制,充分發揮人大主導和政府依托作用。在省委的領導下,進一步發揮人大及其常委會在確定立法選題、組織法規起草、重大問題協調、審議把關等方面的主導作用,加強與有關方面的協調配合,形成立法工作合力,積極解決立法中的意見分歧和突出問題。堅持和完善省人大常委會與省政府立法溝通協調機制、重要法規草案起草“雙組長”制度,共同研究確定法規草案需解決的主要問題和擬規定的主要制度、重大措施等。加強與國家部委的溝通協調,采取多種形式爭取全國人大法工委、司法部和國務院有關部門的指導支持。建立健全立法風險評估和防范處置機制,將風險評估融入立法選題、法規草案起草審議和法規公布實施等立法工作各環節。探索開展制度廉潔性評估,防止利用制度漏洞進行權力設租尋租。探索建立法規實施情況報告制度,省級地方性法規實施滿兩年后,負責法規實施的主要單位應當向省人大常委會書面報告法規實施情況。

(六)維護國家法治統一,加強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堅持依憲立法、依法立法,嚴格依照法定權限和法定程序開展立法工作。完善審查工作機制,綜合運用依申請審查、主動審查、專項審查、移送審查和聯合審查等方式,依法開展審查工作。健全法規清理機制,堅持全面清理與專項清理相結合、定期清理與及時清理相結合,及時修改或者廢止不符合、不銜接、不適應法律規定、中央精神、時代要求的規定。完善備案審查銜接聯動機制,加強與其他備案審查機關的溝通協作。持續推進備案審查信息化建設,推動建設法規政策文件庫。堅持和完善人大常委會每年聽取和審議備案審查工作情況報告制度。加強對市縣人大備案審查工作的聯系和指導,提高備案審查工作能力和質量。

(七)堅持把立法同普法實施結合起來,講好立法故事。把普法融入立法過程,法規宣傳解讀工作要與立法工作一同謀劃部署、同步推進實施,根據立項、調研、起草、審議、出臺等各立法環節的特點和需要,創新宣傳方式和途徑,增進各方面對立法的認同、對法規核心內容的了解。做好立法輿情應對工作,及時回應社會關注的熱點焦點問題。加強法規文本英文翻譯工作,提升國際傳播能力。




 
地區: 海南
標簽: 立法工作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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