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加強入鄂動物調運監管,有效防范重大動物疫病傳播風險,保障養殖業健康發展和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規規定,決定設立入鄂道路運輸動物指定通道。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全省共設立36條入鄂道路運輸動物指定通道(附后)。
二、凡經道路運輸動物進入(經過)我省的,應當攜帶《動物檢疫合格證明》等國家規定的有效證明和檢疫標識,到指定通道接受監督檢查(查證、驗物、消毒及信息登記追溯等)。檢查合格后,方可入鄂。
三、經檢查不合格或道路運輸動物未經指定通道進入(經過)我省的,由縣級以上農業農村部門會同公安、交通運輸、市場監管等部門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規處理。
四、指定通道若有調整,由省農業農村廳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同意后,向社會公布。
五、本通告自2024年4月1日起實施。
202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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