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食品網

江門市農業農村局關于印發《江門市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2024年版)》的通知

   2024-03-13 806
核心提示:為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機制,結合當前實際,我局制定了《江門市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2024年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蓬江區、江海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各縣(市、區)農業農村局,局機關有關科室、事業單位:

為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機制,結合當前實際,我局制定了《江門市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2024年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附件:江門市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2024年版)

江門市農業農村局

2024年3月5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江門市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2024年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應對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機制,有效應對和預防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提高應急處置工作效率,最大限度地減少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農業農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廣東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廣東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廣東省突發事件現場指揮官制度實施辦法(試行)》《江門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江門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2023年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所指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是《江門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2023年版)中規定的食品安全事故的一部分。

本預案適用于因食用農產品而造成人員健康損害或傷亡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而這種健康損害或傷亡是由于生產者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不適當使用農業投入品造成農獸藥殘留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質殘留超標引起的。

1.4工作原則

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遵循“人民至上、減少危害,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科學評估、依法處置,居安思危、預防為主”原則。

2.應急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2.1領導小組

2.1.1領導小組組成

江門市農業農村局是“江門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的成員單位。

江門市農業農村局成立“江門市農業農村局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在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組織開展較大及以上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處置工作。

組長:局主要領導

副組長:分管農產品質量安全與市場信息化科的局領導

成員:局辦公室、政策法規與改革科、規劃財務科、農產品質量安全與市場信息化科、種植業管理科、畜牧與飼料科、獸醫與屠宰管理科、漁業資源保護與發展科、執法監督科、科技交流科,市動物衛生技術服務中心、市農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市農業科學研究所、市農業技術服務中心、市農作物病蟲測報中心站、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市農業環境監測站以及事件發生地農業農村部門。

2.1.2領導小組職責

在市人民政府、市指揮部的統一指導下,負責Ⅲ級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采取措施,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進行調查,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組織有關單位和專家開展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根據需要發布事件的重要信息;審議批準地方應急處置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應急處置工作報告;按流程向市政府、省農業農村廳報告Ⅲ級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2.1.3 成員單位職責

局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輿情監測、信息發布和引導應對等工作;協調新聞媒體對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及處置情況進行宣傳報道;協調應急處置所需的車輛調配等。

局政策法規與改革科: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處置的法律法規指導及審查。

局規劃財務科:協調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經費。

局農產品質量安全與市場信息化科:負責市農產品應急處置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擬定應急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協調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牽頭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相關檢測、分析研判等工作;牽頭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協助局辦公室做好信息發布工作。

局種植業管理科:負責協調組織種植業產品生產過程中引發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調查和植物防疫、檢疫、病蟲害的控制、處置工作。

局畜牧與飼料科:負責協調組織飼料及畜禽養殖違規使用飼料添加劑、生鮮乳質量安全等有關的突發事件的調查,依法開展事件處置工作。

局獸醫與屠宰管理科:負責協調組織畜禽養殖違規使用獸藥、禁用物質、“瘦肉精”等有關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調查處置工作,以及動物防疫、檢疫、動物疫病控制、處置工作。

局漁業資源保護與發展科:負責協調組織水產品養殖、采集、捕撈過程引發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置工作。

局執法監督科(應急辦):協助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組織開展重大違法行為的查處工作;協調處置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組織實施應急演練;協調組織應急物資保障,協調縣(市、區)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局科技交流科:負責協調組織由受污染耕地導致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工作。

市動物衛生技術服務中心:協助開展畜禽產品質量安全采樣,以及動物防疫、檢疫、動物疫病控制、處置工作。

市農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協助做好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涉及的種植業產品、畜禽產品和水產品等取樣和檢測工作,及時提供分析報告。

市農業科學研究所:協助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故的協調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工作,提出處理意見。

市農業技術服務中心:協助網絡輿情監測、搜集和整理,并按程序報送;及時協助通過官網官微發布經授權的權威信息,并做好網絡技術支撐工作。

市農作物病蟲測報中心站:協助做好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中有關農藥問題的調查處置工作。

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配合做好動物疫病的監測、檢測、診斷、流行病學調查、疫情報告以及其他預防控制等技術工作,協助開展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工作,提出分析報告及處置建議。

市農業環境監測站:協助做好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中有關農業產地環境安全、飼料、獸藥等調查和評價工作。

2.2工作機構

2.2.1領導小組辦公室

領導小組下設“江門市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局農產品質量安全與市場信息化科,辦公室主任由科室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由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科室)負責人兼任。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貫徹落實領導小組的各項部署,組織實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向省農業農村廳、市指揮部、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報告、通報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2.2.2工作小組

根據事故發生原因和環節,領導小組辦公室可組織成立相關工作小組,在市指揮部和局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1)事故調查組。種植業管理科、畜牧與飼料科、獸醫與屠宰管理科、漁業資源保護與發展科、科技交流科等各有關成員按行業管理為組長單位,負責組織開展事故調查,農產品質量安全與市場信息化科、執法監督科、市農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以及相關事業單位為成員,可抽調相關人員,可邀請江門市食品安全專家委員會專家協助調查。

主要職責:調查事件發生原因,做出調查結論,評估事件影響,提出控制措施和防范意見,形成事件調查報告,為事件應對處置提供參考。

(2)檢驗檢測組。農產品質量安全與市場信息化科為組長單位,市動物衛生技術服務中心、市農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等單位為成員單位。

主要職責:組織市內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開展應急抽查、檢驗檢測、檢測數據收集與分析等。

(3)后勤保障組。執法監督科為組長單位,辦公室、規劃財務科等科室為成員單位。

主要職責:協調組織應急物資、應急用車、資金保障等。

2.3縣級機構

縣(市、區)農業農村部門應根據本級人民政府應對突發事件的有關規定和本預案,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制度和工作機構,在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應急指揮機構的領導下,做好事故處置工作。

2.4專家組

以江門市食品安全專家委員會專家及局屬有關事業單位技術骨干為主,對事故進行分析評估,為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提供技術支撐及決策建議,必要時參與應急處置。

3.監測預警和報告評估

3.1監測預警

市農業農村局制定年度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方案,對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進行風險監測和分析評估,及時發現存在的問題隱患,提出防控措施建議。各縣(市、區)農業農村部門開展風險隱患排查,加強執法監管。各相關科室、單位根據職責分工負責組織開展農獸藥殘留、飼料添加劑殘留等質量安全監測工作。

3.2信息通報

市農業農村局及時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衛生健康局、縣(市、區)人民政府通報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信息。

3.3事故分級

3.3.1特別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Ⅰ級)

(1)事故危害特別嚴重,對2個以上省份造成嚴重威脅,并有進一步擴散趨勢的;

(2)超出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處置能力水平的;

(3)發生跨境(包括港澳臺地區)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造成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的;

(4)國務院認為需要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負責處置的;

3.3.2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Ⅱ級)

(1)事故危害嚴重,影響范圍涉及省內2個以上地級以上市行政區域的;

(2)1起農產品中毒事故中毒人數100人以上,并出現死亡病例的;

(3)1起農產品中毒事故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人民政府認定的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3.3.3較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Ⅲ級)

(1)事故影響范圍涉及地級以上市級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縣級行政區域,給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數在100人以上;或出現死亡病例的;

(3)市(地)級以上人民政府認定的其他較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3.3.4一般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Ⅳ級)

(1)農產品污染已造成嚴重健康損害后果的;

(2)1起農產品中毒事故中毒人數在99人以下,且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3)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認定的其他一般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4.應急處置

4.1信息通報和報告

4.1.1程序和時限

縣(市、區)農業農村部門在日常監督管理中發現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或接到事故舉報,須立即核實,并在1小時內通報同級人民政府、食藥安辦、衛生健康管理部門,同時通報市農業農村局。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遵循自下而上逐級報告原則,情況緊急時可同時越級上報。

市農業農村局農產品質量安全與市場信息化科接獲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信息,應迅速組織開展調查核實和初步分析,并及時報告局分管領導。對達到較大(Ⅲ級)以上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及時向局領導小組報告,在1小時內報告省農業農村廳,并通報市食藥安辦、市衛生健康局,局應急辦報告市人民政府。

4.1.2內容和方式

(1)事故信息報告一般采取傳真形式。可先通過電話、短信等形式先行報告事故主要情況,稍后及時報送書面材料,并確保信息核收無誤。涉密信息按保密規定處理。

(2)市農業農村局向省農業農村廳報告較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信息: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分為初報、續報和總結報告,按照“初報事件要素、續報事件詳情、總結報告事件結果”的原則分步驟分重點進行。

初報:可采取口頭或書面的方式,報告內容一般包括事發時間、地點、危害程度、傷亡人數、事發原因、信息來源的初步判斷、事發后采取的措施及事件控制情況等。初報信息來不及核實的,可注明有關信息正在核實。

續報:報告事發新情況,對初報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件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件原因等。

總結報告:包括較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鑒定結論、處置工作總結、影響因素和原因分析,并對類似事件的防范和處置提出建議等。

縣(市、區)農業部門向市農業農村局上報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信息。

(3)市農業農村局向市人民政府報告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信息:由市農業農村局應急辦負責,按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形式報送。

(4)市農業農村局向市指揮部辦公室報告信息:由局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

4.2先期處置

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后,事發地農業農村部門應積極配合衛生健康等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組織救治因農產品質量安全導致人身傷害的人員,及時封存或配合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封存可能導致事故的農產品,并立即進行檢驗。

4.3分級響應

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分級情況,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響應級別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等四個等級。

4.3.1特別重大、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Ⅰ級、Ⅱ級響應)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當在省指揮部及其辦公室、省農業農村廳領導小組的統一指導下,在市指揮部統籌指揮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3.2較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Ⅲ級響應)

經評估核定為較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市農業農村部門在市人民政府、市指揮部的領導下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3.3一般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Ⅳ級響應)

Ⅳ級響應由事發縣(市、區)農業農村部門在同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4指揮與協調

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現場應急處置,按照《廣東省突發事件現場指揮官制度實施辦法(試行)》實施現場指揮官制度,現場指揮官全權負責指揮現場應急處置。處置力量及有關單位負責人、公眾應當服從和配合現場指揮官指揮。負責牽頭處置突發事件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全力協調解決現場指揮官現場應急處置無法協調解決的問題和困難,全力支持現場指揮官做好處置工作。

4.5信息發布

市農業農村局積極配合市指揮部做好較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調查處理信息的發布工作。

4.6應急終止

啟動應急響應后,可視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及發展趨勢,及時調整應急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市指揮部組織有關成員單位和專家組綜合分析評估,認為達到相應標準,可解除應急響應的,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5.后期處置

市、縣(市、區)農業農村部門在同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做好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銷毀污染物、征用補償、保險理賠、總結評估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恢復正常秩序,維護社會穩定。

6.應急保障

6.1人力資源保障

各級農業農村部門在當地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加強專業應急處置隊伍建設,提高農產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充分利用江門市食品安全專家委員會專家庫資源,為應對農產品安全事故提供人才和技術保障。

6.2財力和物資保障

各級財政部門按照現行財政體制規范,對應急處置所需設施、設備、物資和資金保障給予相應的支持。

6.3通信保障

充分發揮已有的保密機、機要專網等特殊信息載體作用,做好事故信息的收集、處理、分析和傳遞等工作。

6.4科技支撐

充分利用現有的農業技術推廣、檢驗檢測、農業科研機構等單位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預警。組織有關技術機構和專家委員會,為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提供技術保障。

7.監督管理

7.1應急預案演練

市、縣(市、區)農業農村部門、各有關單位要采取定期、不定期相結合的形式,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演練,并根據同級食安辦的要求參加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演練,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修訂和完善應急預案。

7.2宣傳培訓

市、縣(市、區)農業農村部門要做好防范與應對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公眾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意識和防范能力。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培訓工作采取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市、縣(市、區)農業農村部門按年度組織實施。

7.3責任與獎懲

對在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或個人要給予表揚;對有失職、瀆職行為的單位或工作人員,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8.附則

8.1預案解釋和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原以江農〔2018〕167號發布的《江門市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同時廢止。本預案由江門市農業農村局負責解釋。

8.2預案管理

縣級以上農業農村部門應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履行職責,并制訂、完善相應應急預案。

翻譯

搜索

復制

rame>

 





 
地區: 廣東 江門市
反對 0舉報 0 收藏 0 打賞 0
 
更多>同類法規
 
鹽池灘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