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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關于印發《吉林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2024年優化營商環境建設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吉糧法函〔2024〕22號)

   2024-03-08 881
核心提示:為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吉林省2024年營商環境優化重點行動方案的通知》(吉政辦發〔2024〕2號)部署要求,現將《吉林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2024年優化營商環境建設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做好貫徹落實。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于營商環境優化重點行動方案的部署要求,做好省局2024年優化營商環境建設工作,結合我局職責,制定本實施方案。

局機關各處室、直屬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吉林省2024年營商環境優化重點行動方案的通知》(吉政辦發〔2024〕2號)部署要求,現將《吉林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2024年優化營商環境建設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做好貫徹落實。  

吉林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2024年3月5日  

吉林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2024年優化營商環境建設工作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于營商環境優化重點行動方案的部署要求,做好省局2024年優化營商環境建設工作,結合我局職責,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按照基礎建設和執行協同、服務對象及社會評議、創新提升影響力三個維度工作指標,圍繞加強基礎建設、強化工作執行、推進任務協同、服務對象滿意度、推動工作創新、積極擴大影響六個方面工作任務,聚焦市場和企業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探索建立科學合理、目標明確的營商環境工作機制,推進我局政務環境、法治環境、市場環境等領域不斷優化,持續推動提升營商環境各項措施落地見效。  

二、主要任務  

1.加強基礎建設。制定省局年度優化營商環境建設工作實施方案,并在局網站公開,成立營商環境建設工作領導小組,配備營商環境建設工作聯絡員。圍繞省委省政府和省營商環境建設領導小組確定的年度優化營商環境建設重點工作任務,逐項細化分解并明確責任單位、責任人及完成時限。制定規章制度和行業禁令等文件。(政策法規處牽頭,相關處室配合)  

2.強化機關作風建設。局機關各處室和直屬單位要明責知責、履職盡責、勤政務實、遵規守紀。做到窗口服務熱情周到、務實高效、群眾滿意。落實好有關工作制度,隨時接受省營商環境辦的督查和明察暗訪。(機關各處室、直屬各單位)  

3.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全面落實國務院、省政府關于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相關政策要求,做到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公共資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公開,并做好與之有關的政策解讀及回應關切工作。(辦公室牽頭,相關部門配合)  

4.推進政務服務工作。政務服務事項進駐省政府政務大廳實現“應進必進”,進廳政務服務事項辦事指南不存在兜底條款和模糊表述。對接使用新版全流程審批系統辦理政務服務事項,在省政務服務平臺事項管理系統中本部門的事項要素信息準確。推行“不見面審批”,讓企業“少跑腿”“零跑腿”,推動經營主體“一件事”高效辦成。(政策法規處牽頭,鹽務處、糧食儲備處配合)  

5.加強權責事項管理。為準確行使行政權力,規范全省行政執法行為,維護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按照《糧食流通管理條例》、《食鹽專營辦法》,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等,規范省局行政審批和行政處罰事項,核準調整事項名稱、事項類型、行使層級、設定依據、責任事項和責任依據,編制吉林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行政權力和責任事項清單。(政策法規處牽頭,執法督查處、鹽務處配合)  

6.推行包容審慎監管。實施“首位不罰清單”制度,加強動態管理,在開展流通執法檢查中,加強制度宣傳,在實施處罰中注重說服教育,運用好行政約談、行政告誡等包容審慎的監管方式。加強指導,強化層級監管,確保有關規定落實到位。(執法督查處、鹽務處)  

7.提高信用監管效能。夯實監管責任,健全完善本系統監管責任清單,完善監管規則和標準。嚴格落實監管層級,切實強化屬地監管責任。建立完善市場主體首負責任制,落實企業內部管理責任。嚴格執行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機制,開展信用分級分類差異化監管,健全信用承諾制度。深入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機制,加強“互聯網+監管”,落實聯合執法抽查制度。(執法督查處、鹽務處)  

8.實施信用替代證明措施。為企業請進來、走出去提供便利,公平公正開展行政執法工作,正確反映企業信用情況。及時準確將企業信用信息上傳省信用綜合服務平臺,為企業信用證明提供依據。(政策法規處牽頭,執法督查處、鹽務處配合)  

9.提高政策質效。認真執行《吉林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定期向社會公布落實政策的具體措施,接受社會監督。強化政策宣傳解讀和輿論引導,對政策及時公開發布、跟進解讀,對市場主體關注的問題及時研究解決,回應關切,引導預期。(機關各處室、直屬各單位)  

10.落實有關督辦事項。及時辦理、報結省營商環境建設辦公室交辦、督辦事項及明察暗訪結論意見。對國家營商環境評價、國務院《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實施情況第三方評估反饋問題并進行整改。每季度前5個工作日內,將上季度重點工作任務推進落實情況報省營商環境建設辦公室。(政策法規處牽頭,相關處室配合)  

11.學習借鑒省外創新經驗。各相關處室、單位要認真學習借鑒和復制推廣域外營商環境創新舉措,主動對標國內先進營商環境建設經驗做法進行學習運用。(機關各處室、直屬各單位)  

12.打造吉林特色改革舉措。聚焦市場主體和人民群眾需求,立足行業工作職能,研究推出具有吉林特色的便民利企、務實管用改革舉措。(機關各處室、直屬各單位)  

13.做好宣傳報道工作。強化多方位媒體宣傳,積極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充分展示我局營商環境建設的亮點和成績,爭取有較多經驗做法被國家級、省直媒體宣傳播發。(辦公室牽頭,相關處室配合)  

三、方法步驟  

1.組織準備階段(3月31日前)  

按照《吉林省2024年營商環境優化重點行動方案的通知》要求,依據《吉林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確定的重點內容,明確省局優化全年營商環境建設工作所要完成的任務目標及責任處室(單位),對所要完成的任務逐項細化分解。  

2.任務實施階段(4月1日至12月中旬)  

各處室(單位)要對照任務分工和具體工作措施,認真組織落實,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果,每季度整理本部門營商環境重點工作進展情況和典型做法。政策法規處每季度前5個工作日內將上季度工作總結及涉營商環境案件情況報省營商環境建設辦公室。  

3.檢查驗收階段(12月中旬至12月底)  

12月15日前,各處室(單位)要對照本方案確定的任務進行自查,報送相關情況、主要做法、初步成效、取得的經驗等內容,由政策法規處匯總后報省營商環境建設辦公室。同時各相關部門要指派專人負責準備相關工作材料,接受省營商環境建設辦公室的檢查考核。




 
標簽: 糧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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