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5周年,是“3815”戰略發展目標“三年上臺階”的關鍵之年。省人大常委會監督工作的總體要求是: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在中共云南省委的領導下,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考察云南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實中央、省委人大工作會議精神,聚焦“3815”戰略發展目標,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實行正確監督、有效監督、依法監督,著力增強監督剛性和實效,為奮力書寫中國式現代化云南實踐新篇章作出更大貢獻。
一、推動高質量跨越式發展
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圍繞計劃執行和經濟運行、口岸建設、僑務工作、文化旅游、優化營商環境、高原特色現代農業發展、科技創新等開展監督,推動高質量跨越式發展。
(一)聽取和審議省人民政府關于云南省2024年1至7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重點報告省十四屆人大二次會議批準的2024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存在的問題和準備采取的對策措施。報告擬安排在9月份舉行的省人大常委會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省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二)聽取和審議省人民政府關于口岸建設發展情況的報告。重點報告貫徹落實《云南省口岸建設發展三年行動(—2025年)》的工作進展情況,特別是陸路口岸建設的進展情況、存在的問題和下步工作打算。報告擬安排在11月份舉行的省人大常委會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省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三)聽取和審議省人民政府關于新時代僑務工作情況的報告。重點報告我省僑務法治建設、依法維護僑益、發揮僑務資源優勢等工作情況,存在的困難問題及意見建議。報告擬安排在7月份舉行的省人大常委會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省人大外事與華僑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四)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云南省旅游條例》實施情況。重點檢查法律法規學習宣傳貫徹情況、存在的突出問題和進一步推進法律法規實施的意見建議。執法檢查報告擬安排在7月份舉行的省人大常委會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省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五)檢查《云南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實施情況,并結合審議執法檢查報告以常委會聯組會議形式開展專題詢問。重點檢查法規學習宣傳貫徹情況、存在的突出問題和進一步推進法規實施的意見建議。執法檢查報告擬安排在7月份舉行的省人大常委會會議上聽取和審議。專題詢問擬請省人民政府領導及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出席聯組會議聽取意見、回答詢問。由省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六)對邊境管理暨推進邊境地區高質量發展工作情況開展專題調研。重點調研我省邊境地區“興邊、穩邊、固邊、安邊、治邊”工作情況,推動邊境地區高質量發展。調研報告擬安排在9月份舉行的省人大常委會會議上審議。由省人大外事與華僑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七)對全省高原特色現代農業發展情況開展專題調研,并結合審議調研報告以常委會聯組會議形式,針對如何將高原特色農業建成現代化大產業開展專題詢問。重點調研我省高原特色現代農業產業結構、政策支持、科技創新、市場拓展、可持續發展等情況,以推動現代農業產業發展,促進農民增收。調研報告擬安排在9月份舉行的省人大常委會會議上審議。專題詢問擬請省人民政府領導及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出席聯組會議聽取意見、回答詢問。由省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八)對《云南文化和旅游強省建設三年行動(2023—2025年)》工作情況開展專題調研。重點調研我省文化和旅游強省建設三年行動推動情況。調研報告擬安排在9月份舉行的省人大常委會會議上審議。由省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九)對《云南省科技廳深入實施科技特派員制度三年行動方案(2022—2024年)》工作情況開展專題調研。重點調研行動方案實施情況和科技特派員作用發揮、工作機制建設、服務效果等情況。調研報告擬安排在7月份舉行的省人大常委會會議上審議。由省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二、增進民生福祉和保障民族團結進步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在發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圍繞勞動監察、民族團結進步、基層醫療服務、安全生產等開展監督,不斷實現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好造福各族群眾。
(一)檢查《云南省勞動監察條例》實施情況。重點檢查法規學習宣傳貫徹情況、存在的突出問題和進一步推進法規實施的意見建議。執法檢查報告擬安排在7月份舉行的省人大常委會會議上審議。由省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二)對我省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工作情況開展專題調研。重點調研省民族宗教委印發的《打造新時代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工作升級版三年行動(2022—2024年)》實施情況,推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十進”措施落實,建設邊境民族團結進步模范長廊,促進各民族廣泛交往交流交融。調研報告擬安排在9月份舉行的省人大常委會會議上審議。由省人大民族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三)對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服務能力達標滯后質詢問題整改和基層醫療服務能力提升情況開展專題調研。重點調研對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服務能力達標滯后進行質詢后,相關問題整改落實情況和基層醫療服務能力提升情況、存在的困難問題及意見建議。調研報告擬安排在5月份舉行的省人大常委會會議上審議。由省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四)對我省基層安全生產能力建設情況開展專題調研。重點調研我省基層安全生產能力監管、主體責任落實、安全隊伍建設、應急救援處置等工作情況。調研報告擬安排在7月份舉行的省人大常委會會議上審議。由省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三、加強生態文明建設
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聚焦生態環境保護,圍繞推動生態環境保護任務目標落實、生態文明建設、土地管理等開展監督,依法推進綠色高質量發展,讓七彩云南的天更藍、山更綠、水更清、景更美。
(一)聽取和審議省人民政府關于我省2023年度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的報告。重點報告2023年度全省污染防治、生態環境產業發展和固體廢棄物治理等工作情況,2023年全省生態環境保護約束性指標計劃完成情況。報告擬安排在7月份舉行的省人大常委會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省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二)聽取和審議省人民政府關于2023年度全省生態文明建設工作情況的報告。重點報告2023年我省城鎮環境基礎設施規劃與建設、綠色發展等工作情況。報告擬安排在9月份舉行的省人大常委會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省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三)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情況。重點檢查法律學習宣傳貫徹情況、存在的突出問題和進一步推進法律實施的意見建議。執法檢查報告擬安排在5月份舉行的省人大常委會會議上審議。由省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四、做好預算決算審查監督和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監督
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落實對政府全口徑預算決算的審查和監督,建立聽取和審議政府債務管理情況報告制度,加強對國有資產管理、專項資金使用、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的監督,促進財政預算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提質增效。
(一)聽取和審議省人民政府關于云南省2024年省本級財政專項預算調整方案的報告。重點報告新增專項債券額度及分配方案、有關項目安排和績效目標等情況。報告擬安排在5月份舉行的省人大常委會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省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二)聽取和審議省人民政府關于政府債務管理情況的報告,并結合審議報告以常委會聯組會議形式開展專題詢問。重點報告政府債務規模、結構、管理使用和項目實施情況,以及配套資金來源、債務風險防范等情況。報告擬安排在5月份舉行的省人大常委會會議上聽取和審議,專題詢問擬請省人民政府領導及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出席聯組會議聽取意見、回答詢問。由省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三)聽取和審議省人民政府關于云南省2023年地方財政決算的報告,審查和批準2023年省本級財政決算。重點報告省十四屆人大一次會議批準的2023年預算執行、資金使用績效和財政政策落實等情況。報告擬安排在7月份舉行的省人大常委會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省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四)聽取和審議省人民政府關于云南省2023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重點報告對2023年度省級預算執行、部門預算執行、重點民生資金、重大建設項目和政府債務、國有資產管理等審計情況。報告擬安排在7月份舉行的省人大常委會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省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五)聽取和審議省人民政府關于云南省2024年省本級財政預算調整方案的報告。重點報告預算調整的原因、數額、資金來源、用途、政策依據和績效目標等情況。報告擬安排在9月份舉行的省人大常委會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省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六)聽取和審議省人民政府關于云南省2024年1至7月地方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重點報告2024年1至7月預算執行情況,以及財政資金保障重點、緩解基層財政困難、落實中央財政政策等方面的措施,存在的問題和下一步工作打算。報告擬安排在9月份舉行的省人大常委會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省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七)聽取和審議省人民政府關于云南省2023年度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的綜合報告,聽取和審議省人民政府關于云南省2023年度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專項報告。綜合報告中重點報告各類國有資產的數額、結構、變化和管理的基本情況;專項報告中重點報告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的總量、結構、質量及其變化情況,增強基本公共服務的可及性和公平性等情況,資產共享共用、調劑、處置、使用效益等管理情況。報告擬安排在9月份舉行的省人大常委會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省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八)聽取和審議省人民政府關于2023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的報告,并對部分被審計單位查出問題整改情況進行滿意度測評。重點報告對2023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中指出問題整改情況、繼續整改的主要措施和整改時限、存在的問題及其原因,以及加強審計查出問題整改的意見。報告擬安排在11月份舉行的省人大常委會會議上聽取和審議,并對部分被審計單位審計查出問題整改工作進行滿意度測評。由省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五、加強嚴格執法、公正司法
加強依法行政、維護公正司法,圍繞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服務保障法治化營商環境、未成年犯教育改造等開展監督,推動更高水平的法治云南、平安云南建設。
(一)聽取和審議2023年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情況的報告。報告擬安排在3月份舉行的省人大常委會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二)聽取和審議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服務保障法治化營商環境工作情況的報告。重點報告全省法院發揮審判職能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的工作情況、存在的困難問題和意見建議。報告擬安排在5月份舉行的省人大常委會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省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三)聽取和審議省人民檢察院關于服務保障法治化營商環境工作情況的報告。重點報告全省檢察機關履行法律監督職能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的工作情況、存在的困難問題和意見建議。報告擬安排在5月份舉行的省人大常委會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省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四)對我省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工作情況開展專題調研。重點調研全省公安機關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違法犯罪、促進行業治理、加強宣傳防范等工作情況、存在的困難問題和下步工作。調研報告擬安排在7月份舉行的省人大常委會會議上審議。由省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五)對我省未成年犯教育改造工作情況開展專題調研。重點調研我省未成年犯教育改造基本情況、存在的困難問題和意見建議。調研報告擬安排在9月份舉行的省人大常委會會議上審議。由省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六、發揮代表作用開展人大監督
著力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職,組織代表開展集中視察活動,加強對“一府兩院”代表建議辦理工作的監督,不斷健全代表建議辦理和督辦工作機制,充分發揮代表參與監督工作的作用。
(一)審議省人大常委會視察組關于組織部分省人大代表對云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工作情況的視察報告。視察報告擬安排在11月份舉行的省人大常委會會議上審議。由省人大常委會代表工作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二)聽取和審議省人民政府關于云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情況的報告。報告擬安排在11月份舉行的省人大常委會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省人大常委會代表工作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三)審議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云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情況的報告。報告擬安排在11月份舉行的省人大常委會會議上審議。由省人大常委會代表工作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四)審議省人民檢察院關于云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情況的報告。報告擬安排在11月份舉行的省人大常委會會議上審議。由省人大常委會代表工作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七、其他
(一)圍繞關系全省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的重要問題、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民生問題開展專題詢問和質詢。專題詢問和質詢次數大于或等于2023年。上半年,擬安排在5月份舉行的省人大常委會會議上,就農村居民飲水問題對省水利廳開展質詢,由省人大農業和農村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下半年專題詢問的其他選題,根據工作需要,在調研的基礎上研究確定。下半年質詢的選題由相關委員會組織常委會委員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依法提出后,由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討論決定。
(二)聽取和審議有關質詢整改情況的報告。擬在5月份、7月份和9月份舉行的省人大常委會會議,分別聽取和審議省發展改革委、省衛生健康委、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全省招投標領域隱性壁壘問題、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能力達標滯后問題、部分農村生活污水設施運行不暢治理成效不明顯問題質詢整改情況的報告,由省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省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省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分別組織實施。
(三)開展九大高原湖泊河(湖)長制工作督察。重點督察九大高原湖泊落實河(湖)長制、依法依規治湖和保護治理工作情況。督察擬安排在4月至10月進行。由省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及有關委員會、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負責做好相關工作。督察報告按要求送省河長制辦公室,督促有關部門及州市抓好整改落實。
(四)開展林長制工作督察。重點督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全面推行林長制工作的部署要求,落實林長制和重點工作任務情況。督察擬安排在4月至10月進行。由省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及有關委員會、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負責做好相關工作。督察報告按要求送省林長制辦公室,督促有關部門及州市抓好整改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