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發揮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內部監督作用,及時發現和控制食品安全風險,市場監管總局公開征求《關于對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內部舉報人舉報實施獎勵的公告(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公告》),該公告征求意見時間為2024年2月8日至2024年3月9日。
《公告》規定同一“吹哨人”舉報同一違法行為的,不予重復獎勵。并提出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優化、簡化獎勵資金審核發放流程,減少獲取“吹哨人”不必要的個人信息的要求。同時對加強對“吹哨人”個人信息的保護。
另外《公告》還明確指出企業不得以解除、變更勞動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對“吹哨人”進行打擊報復,出現以上行為的,應依法承擔相應責任。“吹哨人”對舉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提供虛假、偽造證據,謊報案情、故意干擾辦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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