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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發布適用〈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的食品案件行政處罰裁量指引啦!

   2024-01-24 858
核心提示:為規范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案件的行政處罰裁量權行使,根據《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徐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適用〈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對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案件行政處罰裁量指引》的通知(以下簡稱《裁量指引》)。于2024年2月15日起正式實施。

為規范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案件的行政處罰裁量權行使,根據《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徐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適用〈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對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案件行政處罰裁量指引》的通知(以下簡稱《裁量指引》)。于2024年2月15日起正式實施。

《裁量指引》共七條,對處罰裁量行使原則、處罰裁量構成情節、可以從輕處罰的情節、可以減輕處罰的情節、從重處罰情節進行了闡述。

《裁量指引》說明了處罰裁量行使原則。明確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應當在合法原則的基礎上遵循公平公正、過罰相當、處罰和教育相結合以及程序正當等原則。并闡述了處罰裁量構成情節。指導執法人員綜合考量當事人是否屬于初次違法;當事人是否存在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的主觀故意;超過保質期食品貨值金額;違法所得的數額;涉案超過保質期食品有無售出;超過保質期食品是否變質,是否存在危害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可能;是否主動消除或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違法行為社會影響、后果;其他裁量因素。

另外,《裁量指引》還明確可以作為行政處罰決定說理的內容,不得直接作為行政處罰的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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