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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新動向 甘肅省頒布《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實施辦法》嚴控風險

   2024-01-05 327
核心提示:為進一步督促和指導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嚴防嚴控食品安全風險,規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行為,甘肅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甘肅省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為進一步督促和指導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嚴防嚴控食品安全風險,規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行為,甘肅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甘肅省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有效期五年。

《辦法》規定食品生產經營主體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食品安全標準、《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及本辦法的要求履行以下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1)依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保證食品安全,誠信自律,對社會和公眾負責,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對其生產經營食品的安全負責。

(2)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按規定配備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等專(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開展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培訓和考核,建立并落實本單位的食品安全責任制。

(3)按規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清單,結合實際定期開展食品安全自查,及時消除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中的食品安全風險隱患。

(4)主動接受和配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按規定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食品安全風險隱患自查和整改落實情況。

(5)配合履行食品安全屬地管理職責,對督導和檢查中發現的食品安全風險隱患應當立即采取措施進行整改。

(6)獲證食品生產經營主體因季節性或其他原因需要長期停產停業(三個月以上)的,停復產時應當向負責實施日常監管的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報告。

(7)應當具備和提供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所需的資金、設備、辦公場所等必要資源和保障。

(8)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另外,《辦法》明確食品生產經營主體主要負責人應當支持和保障食品安全管理人員依法開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在作出涉及食品安全的重大決策前,應當充分聽取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的意見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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