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農業農村委,市農業農村委執法總隊、市獸藥飼料檢測所:
為進一步維護飼料、飼料添加劑和獸藥市場管理秩序,規范畜禽養殖用藥行為,保障本市畜禽養殖用藥安全,根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開展規范畜禽養殖用藥專項整治的通知》(農辦牧〔2024〕8號)工作要求,并結合本市實際,我委決定組織開展規范本市畜禽養殖用藥專項整治(以下簡稱“專項整治”)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通過專項整治,依法嚴厲打擊以飼料原料、添加劑預混合飼料、混合型飼料添加劑名義冒充獸藥,以及把原料藥銷售給畜禽養殖主體等違法行為,提升飼料獸藥質量安全水平;督促指導規模養殖場嚴格遵守落實獸用處方藥、休藥期等獸藥安全使用規定,實現用藥記錄完整、準確、可追溯;提高養殖場(戶)辨別獸藥真偽的能力,不購買使用原料藥、化學中間體、未批準為獸藥的物質等,嚴格遵照批準的標簽和說明書內容使用獸藥,持續提升養殖環節規范用藥水平。
二、重點任務
(一)嚴厲打擊飼料冒充獸藥和非法添加藥物行為
堅持“料是料、藥是藥”原則,商品飼料中除農業農村部批準允許使用的獸藥外,不得添加其他任何藥物成分。
1. 商品飼料生產企業。重點檢查是否存在違法使用獸藥或使用其他藥物的行為;重點檢查批準在商品飼料中使用的獸藥,其標簽和說明書“注意事項”是否標注“可在商品飼料和養殖過程中使用”等字樣,其“用法用量”標注的使用動物是否符合所生產商品飼料標示動物的品種及階段。
2. 混合型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重點檢查藥飼同源植物飼料原料及其提取物、混合型飼料添加劑等產品,是否標注預防、治療、診斷動物疾病的功能。
3. 飼料添加劑、混合型飼料添加劑和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產品。重點檢查是否以獸藥名稱標示產品或以獸藥名稱作為注冊商標誤導消費者。
(二)嚴厲打擊獸藥生產環節違法違規行為
堅持獸藥質量是“產出來”的理念,生產全過程要嚴格執行獸藥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獸藥GMP),確保生產環節“產好藥”。
1. 生產用原料藥。重點檢查采購的原料藥來源是否合法、流程信息是否可追溯、質量是否合格,如發現原料藥為非法來源等違法情形,應當依據農業農村部公告第97號規定查處。
2. 獸藥標簽和說明書。重點檢查標簽和說明書是否擅自擴大或改變“適應癥”、“功能主治”、“作用用途”,是否擅自擴大“用法用量”靶動物范圍或使用劑量,是否存在“藥理作用”中擅自增加預防、治療動物疾病等內容。
3. 獸藥成品庫和留樣庫。重點檢查是否存在將袋裝可溶性粉改成軋蓋粉針注射劑等擅自改變劑型的違法行為;重點檢查獸藥最小銷售包裝是否印有二維碼并上傳追溯信息;重點檢查是否進行獸藥成品檢驗。
(三)嚴厲打擊獸藥經營環節違法違規行為
壓實獸藥經營者質量安全責任,嚴格實施獸藥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獸藥 GSP), 確保經營環節“賣好藥”。
1. 原料藥。重點檢查獸藥經營者是否將原料藥銷售給養殖者,是否拆零銷售原料藥,是否按要求上傳出入庫信息實施二維碼追溯。
2. 獸用處方藥。重點檢查經營者是否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懸掛或張貼“獸用處方藥必須憑獸醫處方購買”,是否分區或分柜擺放獸用處方藥和非處方藥,是否留存獸醫處方箋。
3. 獸藥標簽和說明書及包裝。重點檢查經營獸藥產品標簽和說明書是否擴大“適應癥”、“功能主治”、“作用用途”;重點檢查經營獸藥產品包裝是否存在將袋裝可溶性粉改成軋蓋粉針注射劑等擅自改變劑型的違法行為。
4. 獸藥網絡經營主體。重點檢查經營者是否公示獸藥經營許可證,展示和經營的獸藥是否取得產品批準文號或進口獸藥注冊證書;重點檢查是否擅自改變批準許可的經營場所、倉庫數量和布局以及獸藥存儲條件是否符合相關要求。
(四)提升畜禽養殖規范用藥能力和水平
夯實養殖者安全、規范用藥主體責任,嚴格落實獸用處方藥、 休藥期、用藥記錄、不良反應報告等安全用藥規定,確保“用好藥、少用藥”。
1. 獸藥采購。重點檢查獸藥來源是否合法,是否采購使用獸用原料藥、醫用原料藥和化學中間體,發現問題要倒追經營生產源頭。
2. 用藥記錄。重點檢查是否如實、完整填寫農產品生產記錄或《畜禽養殖場(戶)獸藥使用記錄》(詳見農牧便函〔2022〕177號);重點檢查是否存在用藥品種與采購清單不一致的情況。
3. 獸藥殘留。重點檢查是否存在使用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和其他化合物等違法行為,是否存在違反休藥期規定用藥等違規行為,是否按規定開具食用農產品承諾達標合格證;發現使用“禁用藥”違法行為,按規定做好行刑銜接,確保上市畜禽產品符合獸藥殘留限量標準、保障質量安全。
三、任務分工
市農業農村委畜牧獸醫管理處負責本次專項整治的組織協調、督促指導工作;各區農業農村委做好所在轄區相關工作;市農業農村委執法總隊做好涉及中心城區相關工作,并指導各區專項整治工作開展;市獸藥飼料檢測所做好技術支撐工作。
四、時間安排
(一)動員部署( 2月下旬至3月31日)。市農業農村委研究制定本市畜禽養殖用藥專項整治的通知,做好部署安排;各區、單位按照相關要求,做好宣傳動員等具體工作。
(二)集中整治( 4月1日至8月31日)。各區、單位要對標工作任務分類、分批逐項集中排查。
(三)抽查檢查(9月1日至10月31日)。市農業農村委畜牧獸醫管理處會同市農業農村委執法總隊、市獸藥飼料檢測所組成檢查組將適時對各區部分獸藥生產、經營、使用主體進行抽查,評估措施落實情況,鞏固專項整治成果。
(四)總結推廣( 11月1日至11月30日)。各區、單位要及時總結工作成效和不足,改進監管措施。加強宣傳推廣,促進全行業共同提升規范用藥能力和水平。
五、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專項整治工作已列入國務院食安委 2024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各區、單位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統籌協調飼料管理、 獸藥管理、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力量,明確目標、壓實責任、狠好落實,確保整治取得實效。
(二)做好技術服務。市獸藥飼料檢測所要發揮技術支撐作用,結合養殖“減抗”行動,組織“減抗”行動實施專家指導組組成人員成立專家服務團,指導各區科學實施養殖“減抗”,做好養殖場(戶)安全規范用藥技術服務。
(三)密切協作配合。各區、單位要各負其責、加強合作。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的,要依法嚴肅查處,大案、要案要及時報告;涉及外埠獸藥產品的,應及時將相關情況報送我委畜牧獸醫管理處,我委將按照相關要求將違法信息通報獸藥生產企業所在地省級農業農村部門。
(四)強化線索征集。鼓勵飼料、獸藥、養殖從業人員真實反映違法違規線索,推動形成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問題線索或投訴舉報電話,市農業農村委執法總隊:021-63214135。
(五)及時信息報送。各區要加強工作調度和總結,于2024年11月1日前將專項整治的工作總結和《規范畜禽養殖用藥專項整治情況匯總表》報送市農業農村委執法總隊;市農業農村委執法總隊匯總全市整治工作情況匯總表,于11月7日前將全市專項整治工作總結報送我委畜牧獸醫管理處。
上海市農業農村委員會
2024年3月8日
(聯系人及聯系方式:市農業農村委畜牧獸醫管理處,謝懷東,23113067;市農業農村委執法總隊,張令鋼,52164605;市獸藥飼料檢測所,曹瑩,62689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