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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梁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呂梁市市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呂政發[2013]28號)

   2014-02-25 707
核心提示:市人民政府各委、辦、局:  《呂梁市市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并報省編辦備案同意
市人民政府各委、辦、局:
 
  《呂梁市市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并報省編辦備案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呂梁市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5日
 
  呂梁市市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
 
  為深入做好我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改革工作,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全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晉政發〔2013〕24號)和《關于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晉政發〔2013〕27 號),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目標
 
  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整合機構和職責,理順部門職責關系,強化和落實監管責任,明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本地區食品藥品安全負總責,實現全程無縫監管,形成一體化、廣覆蓋、專業化、高效率的食品藥品監管體系和食品藥品監管社會共治格局,推進食品藥品監管工作關口前移、重心下移,加快形成食品藥品監管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工作體系,切實保障人民群眾食品、藥品安全。
 
  二、職責調整與機構設置
 
  按照精簡統一效能原則,減少監管環節、明確部門責任、優化資源配置,對生產、流通、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和藥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實施統一監管,在編制總量不增加的前提下,調整充實基層監管力量,加強食品藥品監管工作。市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及其下屬單位按照改革要求調整增加的編制,在市級機構編制空編內調劑或連編帶人劃轉。
 
  (一)組建新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
 
  將原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全部職責、市衛生局承擔的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職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承擔的食品安全監管和藥品管理職責,市商務局承擔的酒類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進行整合,組建新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并加掛“呂梁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建制。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領導班子由同級黨委管理,主要負責人的任免須事先征求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意見,業務工作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指導。
 
  為充實和加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力量,在原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30 名行政編制的基礎上,按“人隨事走”的原則,從市工商局劃轉 2 名行政編制及人員、從市質監局劃轉 4 名行政編制及人員、從市衛生局食安辦劃轉 2 名行政編制及人員到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同時為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增加 2 名行政編制。調整增加后,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編制 40 名。
 
  按照《山西省機構編制管理規定》并結合上述工作職責和編制數,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置 11個內設機構,分別是:辦公室(政策法規科)、人事財務科、食品生產監管科、食品流通監管科、餐飲監管科、藥品生產監管科、藥品市場監管科、醫療器械監管科、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科、稽查科(應急管理科)、行政審批科,核定局長 1 名(正處級)、副局長 3 名(副處級)、食品總檢驗師 1 名(副處級)、藥品總檢驗師 1 名(副處級),紀檢組長按有關規定配備。將市商務局承擔的畜禽定點屠宰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市畜牧獸醫局,并撤銷市商務局所屬事業單位市畜禽定點屠宰管理辦公室,市畜牧獸醫局成立相應機構,所需編制在市畜牧獸醫局所屬事業單位中調整。同時,市商務局所屬事業單位市貿易行業管理中心(酒類流通管理中心)不再掛市酒類流通管理中心的牌子。
 
  (二)加強完善食品藥品行政執法隊伍。
 
  組建新的市食品藥品稽查隊,并加掛“食品藥品投訴舉報中心”牌子,副處級建制,負責受理本行政區內食品、藥品違法行為投訴舉報和對違法行為的查處。市食品藥品稽查隊核定全額事業編制 35 名,在原市食品藥品稽查大隊 11 名全額事業編制的基礎上,從市直空編單位中調整增加 24 名編制,核定副處級領導職數 1 名。
 
  (三)健全食品安全檢驗檢測體系
 
  要進一步建立健全風險監測、檢驗檢測和產品追溯等技術支撐體系,構建公共檢驗檢測平臺,配齊配強力量,提升檢驗檢測科學化水平。
 
  (四)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街接機制。加強市場監管,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加大對食品藥品犯罪案件的偵辦力度,嚴厲打擊食品藥品違法犯罪活動。市公安局組建食品藥品犯罪偵查支隊,正科級建制,核定 10 名政法專項編制(從市公安局編制總額內調整)。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領導。
 
  市直各有關部門要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在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改革領導小組的指導下,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強化協調,密切配合,嚴格貫徹落實全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改革工作方案和本實施方案,嚴守各項工作紀律,在完成各項既定工作安排的同時,精心組織、扎實推進本次改革相關工作,確保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改革任務于 11 月上旬前完成。
 
  (二)分步實施。市直各有關部門要按照上述改革工作任務要求,科學合理制定工作步驟和工作方法,要采取倒排工期的辦法,明確各項工作的完成時間。
 
  1 、制定方案階段
 
  10 月 25 日前制定全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改革工作方案和市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改革的實施方案。
 
  2 、機構編制調整階段
 
  11月 7 日前要完成新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市食品藥品行政執法隊伍、市食品藥品安全檢驗檢測機構、市公安機關食品藥品犯罪偵查支隊的組建工作; 11 月 8 日前相關部門制定確定劃轉移交的具體機構和人員名單意見; 11 月 9 日前完成相關單位人員移交工作。
 
  3 、印發“三定”規定階段
 
  11 月 10 日前完成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三定”規定的印發工作,并向省編辦備案。
 
  4 、人員定崗定編階段
 
  在 11 月 11 日前完成新組建的單位人員定編定崗工作。
 
  (三)其他事項。
 
  要做好改革過程中機構編制調整工作。今后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行政編制不得調整至其他部門使用。涉及劃轉編制和人員的部門,要與食藥監管部門密切配合,盡快確定劃轉人員并做好人員劃轉中的相關工作。隨編劃轉的人員,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須無條件接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重新組建完成后,要結合新的職責,重新進行“三定”。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及其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調整事宜按照 《 山西省機構編制管理規定 》 審核辦理。


 
地區: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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